在諸多新興產業中,光伏產業大概在我國是聲名最顯赫的了。新興產業的最大特點是生命力強、市場前景廣闊。可僅僅十年,中國的光伏產業,就從“風光”落到了“蕭條”、從“藍色”變成“紅色”乃至“黑色”。“風光”如此短暫,不能不令人深思。
在中國,政府扮演什么樣的角色,常常對產業發展起關鍵性作用。可以說,在光伏產業上,各地政府既扮演了發展的“催化劑”,也扮演了“消殺劑”。全國在各地方政府主導下建立起來的各種“太陽城”和“光伏園”,超過了300個,僅千億級產業園就達到幾十個。政府對光伏產業的過度主宰,豈能不讓光伏產業陷入盲目發展、過度發展的怪圈?在市場經濟下,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發展什么、怎樣發展,應當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作出正確判斷、科學決策。但中國的企業,似乎并沒有將自己當作市場經濟的主體,完全聽命于政府意志,把企業的命運交給政府;一些企業不認真研究市場,不分析和評估市場前景,而是爛泥蘿卜擦一段吃一段,以至于當市場發生變化時,束手無策。短短幾年時間,超過八成以上的企業陷入困境,中國的企業離真正的市場經濟主體還很遠。
光伏產業一度被認為是中國產業結構調整的“反應劑”、“催化劑”,被寄予了帶來中國產業結構調整一次革命的厚望。怎料,在對產業結構調整還沒有真正發揮作用的情況下,自身卻出現了嚴重的結構問題。這也意味著,要真正發揮光伏產業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的作用,先得對光伏產業來進行一次根本性的結構調整。而在地方政府和企業都把數量、規模、眼前利益放在首位的情況下,產業結構調整是難以推行的。
光伏產業在中國急速衰變的事例說明,新興產業若沒有新技術、高技術、高效益的支撐,也就難以稱得上是新興產業了。很顯然,光伏產業的“新興價值”,已被大量科技含量不高以及盲目發展起來的企業與項目消解了,所以,出現今天這樣的現象,一點也不奇怪。要讓光伏產業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新興產業,就必須對整個行業進行大范圍、大力度的整合,將那些名不副實的企業和技術淘汰掉。
一個產業的興起,規劃至關重要。但是,數據顯示,我國光伏產業占全球市場的比重已超過60%,年增長率更是達到了100%,在這種超常規的發展速度的背后,是規劃的隨意性。尤其光伏“十二五”目標反復調整,將規劃的隨意性演繹得非常徹底,顯示出我們在行業發展規劃制定方面的嚴重缺陷。
政策引導是產業發展的重要抓手。政策對路,產業發展興旺、行業發展健康。反之,就會問題多多,漏洞百出。顯然,在對光伏產業的政策扶持和引導方面,問題很多,漏洞很大。最突出的,就是政策在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的“一刀切”。如補貼政策,無一不是按照發電量來確定的,可電是如何發出來的,科技含量如何,投入產出效益多高,一概不問。也正因為如此,我國光伏產業在全球產業鏈中,始終處于很弱的地位,核心技術所有權不在企業手上,多晶硅和關鍵設備大量依靠進口。如果政府在制定扶持政策時,將企業的科技含量、技術的轉化率、效益等與補貼政策緊密結合起來,那光伏行業還會出現盲目發展、過度發展的現象嗎?
中國光伏行業能在極短時間內興起,與金融危機后大量海外人才回歸密不可分。但是,“海歸”的質量也參差不齊,競爭十分殘酷,手段也有優有劣。盡快成為行業老大成了“海歸”們普遍追求目標的情形,也為光伏產業埋下了深深的危機。
此外,我們對發達國家因市場不振而加強對我國產品實施諸如“雙反”調查等貿易保護手段的估計不足,不在發展過程中注重市場布局的合理配置,沒能促使內外兩個市場一起開拓,也是值得反思的重要內容。
政府當然該救光伏企業,但不能沒有目標、不加區別地救,尤其不能局限于對單個企業的救助。細看中央提出的五條措施,可謂標本兼治。對地方政府來說,如何按照這些要求救助光伏行業,需要認真研究。光伏產業仍然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力量。關鍵是,如何通過這輪危機,找到問題癥結,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問題解決了,障礙消除了,中國光伏產業還是前景美好、充滿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