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華祝說,今年5月通過《關于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情況的報告》顯示,我國核電事業雖起步較晚,但已擁有6家核電廠、15臺運行的核電機組,占全國總發電量的1.85%,占全球核發電量的3.47%,具備后發優勢。而且,我國運行核電機組的安全業績良好,迄今未發生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2級及以上的運行事件。同時,我國核電廠在選址中對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進行了充分論證,發生類似福島核事故的極端自然事件的可能性極小。核設施流出物監測和輻射環境監測結果也表明,核設施周邊的輻射環境水平始終保持在天然本底漲落范圍以內。
他表示,國家核安全局已提出了各類核設施安全改進行動,制定發布了指導和規范核電廠改進活動的《福島核事故后核電廠改進行動通用技術要求》,正按照短、中、長期計劃開展實施。而且,為了加強核電安全水平的強化措施,已分階段逐步對核電廠的防洪能力、應急補水及相關設備、移動電源及設置、乏燃料池監測等八個方面進行了技術要求。
他說:“今年10月,國務院提出明確要求,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電項目,且對核電的安全目標作出明確規定,安全性能指標需保持在良好狀態,避免發生2級事件,確保不發生3級及以上事件和事故,即避免發生安全系統失效事件、確保不發生任何放射性外泄事件、杜絕發生嚴重事件和事故。到2020年,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