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安全規劃》)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發展規劃》),這兩份文件要求提高核電項目的準入門檻。
“中國的核電行業起步雖晚,發展卻較為迅猛,已建核電站、在建核電站、規劃中核電站規模龐大,并廣泛布局在我國多個沿海地區,大有向內陸進軍之勢。到去年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前,我國在運核電裝機容量突破1000萬千瓦,在建核電機組裝機容量3000多萬千瓦,成為新世紀全球核電發展的主陣地。在核技術方面,我國也已掌握第三代核電技術,并很好地運用到核電項目中,迄今為止尚未出現核電事故。”中投顧問新能源行業研究員沈宏文介紹。
但受到2011年日本核電事故影響,從2011年3月16日開始,中國已經停止了一切核電建設項目。
核電產業創新仍是關乎今后我國內陸乃至全國各地能否安全發展核電的重中之重。而推進核電產業創新,要立足中國核電幾十年發展奠定的基礎,找出存在的薄弱環節,突破制約發展的關鍵瓶頸。
對此沈宏文也表示:“一方面,核電技術仍是制約核電行業發展的重要因素,我國雖已引進并徹底掌握第三代AP1000等核電技術,卻對第四代安全性能較高的核電技術較為缺乏;另一方面,核事故應急預案亟待完善,核污染處理能力仍需提高,相關部門對核事故的重視力度有待加強。”
那么,國家和企業應如何創新核電產業呢?
沈宏文建議:“國家相關部門應力推動核電行業技術標準,為核電企業技術研發提供資金支持和平臺支持,并促進核電行業盡快形成產、學、研為一體的發展模式,促進行業的升級換代;而企業則應與政府積極合作,將核電技術研發作為重中之重,積極向發達國家相關企業學習借鑒,從而加速自身技術改造升級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