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車在轉,風電卻在虧損。
清潔、安全、可再生的風電行業曾一度被寄予厚望,在經過連續多年的快速擴張之后,產能過剩的風電產業正經歷一場質變。
產能過剩
盡管起步晚,但我國已是一個風電大國。
有關資料顯示,我國風電用5年多時間走過了發達國家15年的發展歷程,實現了從200萬千瓦到5000萬千瓦的跨越。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并網風電達到5258萬千瓦,超過美國,躍居世界第一。
高歌猛進的背后,是觸目驚心的“棄風”現象。
我國風力資源的地理分布與電力負載并不匹配,因為“三北”地區(東北、華北、西北)有豐富的風力資源,而電力負荷主要集中在沿海。近年來,高度集中在“三北”地區的風電開發開始面臨越來越嚴重的風電就地消納能力有限、電網送出能力與發電量無法平衡等問題,“棄風”現象開始凸顯。今年9月發布的《中國風電(行情,資訊,評論)發展報告2012》顯示,2011年全國棄風超過100億千瓦時(KWh),棄風比例超過12%,相當于330萬噸標準煤的損失。
中國能源網CEO、能源問題專家韓小平告訴《新財經》記者,風電并網及消納困難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技術層面上主要是因為風力發電的間歇性和波動性。他同時也指出,中國風電產能過剩的關鍵原因是過去幾年風電企業受高額利潤的吸引,大肆“跑馬圈地”,地方政府也追求大規模,盲目批準項目,最終導致市場無序競爭。
政府正在試圖動用行政力量,解決風電行業的問題。國家能源局在近期先后出臺了多項政策,推進風電并網,并收緊對風電場項目的批復。依據9月國家能源局下發的通知,風電利用小時數明顯偏低的地區不得進一步擴大建設規模,并要求確保風電特許權項目的并網運行和所發電量的全額收購。此外,對于風電“棄風”超過20%的地區,原則上不得安排新的風電項目建設。
國家政策并不能迅速解決風電行業的問題。韓小平認為,風電消納是一個長期過程,在出臺并網具體標準和擴大配電網絡前,系統調峰能力和風電跨區輸送能力不足的問題仍將存在。中國龍源電力(行情,資訊,評論)集團總經理謝長軍曾估算:“為將富余電能從遙遠的西北輸送到東南主要消耗市場,政府已經規劃了七八條超高壓輸電線路。建設這些線路至少要花2~3年,完全解決傳輸問題則要花3~5年時間。”
利益分配
如何平衡風電和火電的利益,是風電面臨的另一個重要矛盾。
在有限的用電負荷下,風電多了必然會擠占火電的上網。為了保證風電并網的安全,火電機組需要為風電深度調峰,火電企業面臨成本增加的問題。
在當前的電力管理體制下,火電是更占優勢的一方。早在今年7月,電監會在《重點區域風電消納監管報告》中就提出,“建立風電廠與深度調峰火電企業的補償機制”、“推進風火互補發電權交易”,試圖用市場機制實現風電、火電的資源優化配置。
東北電監局的測算則印證了這一做法的巨大效益。實施后每開展1億千瓦時的交易即可節約標煤3.3萬噸,減排二氧化硫440噸,交易主體可獲得的整體經濟效益在2000萬元以上,風、火替代交易的節能減排效果及經濟效益均十分顯著。
韓曉平則指出,風電、火電的所謂補償機制和替代交易實際上很不合理。2010年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已經明確提出,對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電力要“全額保障性”收購,對火電機組按照煤耗水平調度發電,煤耗低的多發、滿發,煤耗高的機組少發或不發。按照《可再生能源法》,風電企業不應該也不需要花錢買來自火電的電權。
但風火替代交易已經在蒙東地區開始試點。其具體思路是:當電網由于調峰或網架約束等原因被迫棄風時,參與交易的火電企業在最小方式基礎上進一步減少發電,為風電讓路,由風電企業替代火電發電,同時給予火電企業一定經濟補償,補償價格由風火雙方自行商定。由于風力發電的邊際成本大大低于火電,所以風火替代交易能夠增加交易雙方整體效益。在經濟效益基礎上,由于風電多發、火電少發,減少了燒煤和污染物排放,還起到了促進節能減排的作用。有國家能源局人士表示,“這個試點不涉及建設電力外送通道,只是在政策上進行一些嘗試,推動電力體制的改革。”
有內蒙古電力人士表示,所謂的“替代交易”讓風電、火電都很受傷,面臨虧損的風電需交錢上網,火電企業要被迫降低利用率。要根本解決這一問題,最重要的還需通過國家政策,確認風電“主力電源”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