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
環保部日前正式發布了《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以下稱《規劃》)。這是我國第一部綜合性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標志著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逐步由污染物總量控制為目標向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轉變。 對于《規劃》的創新性,環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長趙華林接受記者采訪時將其概括為三點,一是在重點區域內嚴格限制火電、鋼鐵、水泥、石化等行業高污染項目,特別提出新建項目實行區域內現役源倍量削減替代;二是控制區域煤炭消費總量,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與山東城市群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三是首次提出了環境質量改善的目標,并將人民群眾最關心的PM2.5納入指標體系。
首推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雙重目標
從《規劃》的特征看,它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轉變,并首次提出了污染減排與質量改善的雙重目標。
對于《規劃》的主要內容,趙華林介紹,可以概括為:圍繞一條主線、明確兩類目標、把握三大策略、緊抓四項任務。
《規劃》緊緊圍繞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一條主線,提出了“十二五”時期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目標:
一是質量改善目標,到2015年,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細顆粒物年均濃度分別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減輕。
二是提出污染減排目標,到2015年,重點區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排放量分別下降12%、13%、10%,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開。
三大策略可以概括為“協同”、“綜合”、“聯動”,即在控制對象上,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多污染物進行協同控制;在控制領域上,對工業源、面源、移動源進行綜合控制;在控制方式上,推進區域各城市之間的聯防聯控。
為做好“十二五”期間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規劃》要求,應重點抓好四項工作任務:一是統籌區域環境資源、優化產業結構與布局,為強化源頭管理,在重點區域內嚴格限制火電、鋼鐵、水泥、石化等行業高污染項目,特別提出新建項目實行區域內現役源倍量削減替代,以及重點控制區內新建項目必須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二是加強能源清潔利用、控制區域煤炭消費總量。三是深化大氣污染治理、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四是創新區域管理機制、提升聯防聯控管理能力。
實施現役源倍量削減替代
趙華林告訴記者,“現役源倍量削減量替代”是指在現有的環境容量下,新上項目如果新增一噸二氧化硫排放量,老項目的排放量就要相應削減兩倍,進而達到增產減污的目的。
趙華林強調,《規劃》是我國第一部綜合性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是我國“十二五”大氣污染防治的最主要抓手,標志著我國大氣污染防治進入了新的階段。
其中,《規劃》最鮮明的一個特點就是將“改革、創新、轉型”貫穿于規劃始終,積極探索環境保護新道路。特別是在方式手段上,《規劃》創新了多項大氣環境管理政策。
一是實施特別排放限值。對新建的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污染行業以及燃煤工業鍋爐,實施最嚴格的排放標準,從源頭控制污染物排放。
二是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探索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與山東城市群積極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努力降低區域煤炭消費總量。
三是執行新增污染物倍量削減替代。把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實行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實現增產減污;對于重點控制區和大氣環境質量超標城市,新建項目實行區域內現役源兩倍削減量替代;一般控制區實行1.5倍削減量替代。
四是開展城市達標管理。對不達標的城市,根據超標的程度,提出分期分批限期達標要求。空氣質量超標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采取更加嚴格的污染治理措施,按期實現達標。
重點區域實施聯防聯控
《規劃》選取的重點區域范圍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遼寧中部、山東、武漢及其周邊、長株潭、成渝、海峽西岸、山西中北部、陜西關中、甘寧、新疆烏魯木齊城市群等13個重點區域,涉及19個省(區、市),11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規劃面積132.56萬平方公里。
關于上述重點區域選取的原則,趙華林告訴記者,綜合考慮了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大氣污染現狀等因素。規劃范圍所涉及的13個重點區域是我國東、中、西部經濟較為發達、人口最為密集、污染最為嚴重的代表性區域,以占全國14%的國土面積,集中了全國近48%的人口,產生了71%的經濟總量,消耗了全國52%的煤炭,排放了48%的二氧化硫、51%的氮氧化物、42%的煙粉塵和50%的揮發性有機物,單位面積污染物排放強度是全國平均水平的2.9~3.6倍。
根據大氣污染特征,《規劃》又將13個重點區域劃分為復合型污染嚴重型、復合型污染顯現型、傳統煤煙型3種類型,實施分類指導。對各個重點區域又劃分了重點控制區與一般控制區,實施分區管理。對重點控制區涉及的47個城市,在環境準入、污染源治理以及相關任務措施的完成時限等方面提出更加嚴格的管理要求。
《規劃》同時指出,為把重點區域“十二五”大氣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要積極實施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工業煙粉塵治理、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油氣回收、黃標車淘汰、揚塵綜合整治、能力建設等8類重點工程項目,投資需求約3500億元。項目資金以地方投資為主,中央財政對符合投資方向的項目予以適當支持,同時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形成多元化的投資格局。
據了解,環保部目前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配套的《規劃》評估考核辦法和相關細則,2013年起每年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考核,2016年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終期評估與考核。年度考核與終期評估結果將向國務院報告,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