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2011年核泄露事故,日本乃至全世界將核電安全生產提上了議程。日本制定新的核電站安全標準,在日前公布了草案包括核電站的設計標準、發生超過設計標準的嚴重事故時如何采取救災措施等,并征求國民意見,推進實施。
日本國會參議院去年6月通過了設立“原子能規制委員會”的法案,由該機構對日本的原子能安全實施統一管理。當年9月,該機構正式成立。
核電站安全標準的草案指出:
草案指出,要對核電站進行新的設計,以應對地震、海嘯等大規模自然災害和飛機撞擊等恐怖活動,同時設立擁有反應堆冷卻設備、電源和第二控制室等的“特定安全設施”,一旦堆芯損壞就能有效遏制放射性物質大量泄漏。另外,要新設抗震的“緊急時刻對策所”,在發生事故時作為現場指揮部使用。
核電站安全新標準
以前的類似安全標準只設想了核電站“短時間內喪失電源”的情形,新標準則要求配備至少可供24小時使用的電池,并能夠用發電車充電,即使沒有外部燃料和備用品補充,也能在一周內確保核電站安全。此外,草案還要求核電站內的電纜使用阻燃材料,同時能夠防止利用網絡病毒進行的網絡恐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