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我國節能減排的差距時,有專家認為:一方面,我國節能減排工作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來加以推進,不能適應市場需要,難以形成長效機制;另一方面,企業從自身的短期經濟利益考慮,對節能不夠重視,導致作為節能減排責任主體的企業缺乏足夠的動力。
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節能中心總監戰京濤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說,“合同能源管理,就不得不提節能服務公司。此類企業的興起,源于上世紀70年代的世界能源危機。當時能源成本成倍增長,企業利潤空間被大大壓縮,迫使企業尋求節能的解決方案。”
節能的需求出現后,大批節能技術開發商和節能設備開發商迅速出現,并向用能企業展開了猛烈的推銷攻勢。面對紛雜的廣告和上門推銷,用能企業對本企業的節能潛力心中沒數,對眾多節能技術的真實性和適用性也無從把握。這時,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出現了。
節能服務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為客戶提供節能潛力分析、節能項目可行性分析、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選購、施工、節能量檢測、人員培訓等項目的全過程服務。而這個過程中,并不需要客戶公司專門進行節能改造的資金投資。
戰京濤說,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最大好處是在整個項目過程中,最終用戶不需要為項目進行投資,“資金缺乏是很多企業在進行節能改造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難,這一點可以說很有吸引力。”
而節能服務公司的收益,主要源于向客戶保證實現合同中所承諾的節能量和節能效益,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期內的收益與節能量直接掛鉤,項目的收益主要來自于節能效益。“還有一點,合同期結束后產權是無償轉讓的,用戶可以無償得到設備的產權。”戰京濤補充道。
正因為如此,同時也基于中國節能減排的目標,早在1998年,中國政府就與世界銀行合作,引進了EMC模式,并試驗性地在北京、遼寧、山東三地成立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有資料顯示,國外在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后的項目可平均節能達到30%,而在中國的實際運行也收到了顯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