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要安排一定資金并出臺相應配套政策措施,重點對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使用、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建設等給予支持。
四部委選擇5個城市編制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實施方案,并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后啟動試點。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貼。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時(純電動模式下續駛里程不低于50km)。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分析人士認為,以10萬元的達標乘用車為例,2009年的優惠政策是車購稅由之前的10%減按5%征收,也就是節約5000元,2010年車購稅減按7.5%征收,優惠幅度減少了2500元,但從6月1日起,10萬元的達標乘用車被納入“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后一次性補貼3000元,實際優惠幅度將比2009年時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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