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正在研究簡政放權、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本報記者獲悉,能源局擬下放電力、煤炭項目審批權,將火電單機60萬千瓦以下、煤炭新增產能120萬噸/年以下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地方。
此舉有望為一直收緊的產業政策松綁,提高行政效率,減少尋租空間。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同煤集團董事長張有喜介紹,一個投資項目至少要經過33個政府部門及事業單位關卡,出臺147個文件,蓋205個公章,799個審批工作日。如遇個別部門或人員故意刁難,企業還將付出加倍成本和代價。
另有企業人士介紹,煤礦生產需要“六證齊全”,為給煤炭生產許可證延期,需加蓋40多個公章,但證件期限只能以其他五個證中最早到期的為準。“兩個月之后,還得重新跑一遍。”
國家安監總局煤炭信息研究院副院長劉文革認為,“煤炭生產應按市場規則,企業在符合安全、環境等要求下,根據資源狀況自行組織生產。政府部門應該加強社會監管,減少對具體項目管理。”
不過,下放煤礦、電力項目審批權限并不意味著地方可以自行組織生產,煤電產業政策已經設置了最低門檻。
根據《煤炭產業政策》(修訂稿),國家逐步提高煤礦企業最低規模標準,鼓勵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
其中,山西、內蒙古、陜西等地新建、改擴建礦井規模原則上不低于120萬噸/年;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等地不低于15萬噸/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不低于9萬噸/年。其他地區新建、改擴建礦井規模不低于30萬噸/年。
“十二五”期間 禁止新建30萬噸/年以下高瓦斯礦井、45萬噸/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年產能30萬噸以下小煤礦控制在6億噸/年以內,占總能力的15%。
日前,國家能源局、煤監局下發通知,今年計劃將淘汰煤礦1256處,淘汰落后產能6418萬噸。
電力也面臨“上大壓小”、淘汰落后產能的政策要求。“十一五”期間,國家關停超過7000萬千瓦,“十二五”計劃淘汰落后煤電機組2000萬千瓦。從準入設置看,國家嚴格限制30萬千瓦以下機組。
“在下放60萬千瓦電力機組核準權前,地方政府基本上沒有火電項目審批權,除非單設小電廠。但在電力結構調整、資源供需寬松的條件下,下放審批對于火電投資的刺激預計不會明顯。去年,國內一些火電項目早已核準,遲遲沒有上馬建設。”一位五大電力企業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