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知情人士獲悉一份由塑料企業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公關合同”,合同內容主要為加快推進一次性塑料解禁進程,及時推動行業政策解禁進程從《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淘汰目錄中刪除。
這份《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是由“廣東省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企業聯合體(共10家塑料企業,簡稱企業聯合體)”(甲方)與“北京市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乙方)簽訂的,時間為2012年1月12日。
根據協議,甲方這10家塑料企業承諾嚴格按食品包裝的標準組織生產,并愿意為國家發改委正式將一次性發泡餐具從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淘汰類目錄中刪除,做好試點工作。
協議明確約定:“為加快推進國家出臺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行業政策解禁進程……甲方聘請乙方就此事項擔任專項法律顧問……乙方根據甲方委托事項的需要,與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國家質檢總局及相關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市場監督部門就上述事宜進行協商……加快推進行業政策解禁進程,及時推動國家發改委正式將行業政策解禁進程從《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淘汰目錄中刪除。”“乙方為甲方起草相關文件、法律文書或律師函件,根據委托事項的需要,與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國家質檢總局及相關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市場監督部門、新聞媒體進行溝通、協商”。
■揭秘:公關費用高達450萬元
根據協議,在協議簽訂的5天內,甲方(企業聯合體)向乙方(律所)支付前期服務費50萬元,主要用于“乙方辦理本協議所涉及的相關公關、應酬、接待、差旅、員工薪酬等方面”。 協議還約定:當甲方或其所在行業獲得政府相關部門以書面方式確認在行業政策解禁的過渡期間的臨時性、有條件許可……或者國家發改委正式將發泡餐具從《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淘汰類目錄中刪除,甲方應支付乙方律師費400萬元。該費用應當于上述任一事項完成或結果出現后的5天內支付給乙方。 上述協議還約定了委托期限,時間為6-12個月,“6-12個月內取得重大和實質性進展的,可根據進展的實際情況再延期6-12個月,直至約定委托事項完成。”
■求證:企業證實協議屬實
上述甲方10家企業中一家企業的負責人近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確認這份協議書屬實,并表示每家企業已經掏了5萬元,向律所支付了前期50萬元費用。
與企業痛快承認協議屬實相比,協議的另一方則不愿多談此事。根據協議,乙方指派周小清等律師組成專項團隊承辦此事。記者昨天聯系到君澤君律所的周小清律師,對于這份合同是否屬實以及剩余400萬元是否已兌現等問題,周小清顯得非常謹慎。他不肯直接回答記者的問題,而是反復反問記者:“你是哪家媒體的?”“我想核實一下你的身份,包括你的消息源。”“我是知道這個事情,但我想問是哪家企業給你的(??)?”
記者再次追問400萬元是否到位,周小清嘆了一口氣后又問:“你是在北京還是在哪里?這是我們跟企業之間的事情,沒必要讓媒體摻和這個事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