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報
一、發展成績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風電戰略及規劃經歷了從無到有、從簡單到全面的發展過程,主要成績包括:
(一)制定了一部支持風電發展的頂層法律文件。《可再生能源法》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基本法,成為推動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動力。
(二)發布了兩個涉及風電的中長期發展綱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綱要(1996-2010年)》和《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都提出我國風電發展十五年的中長期目標,以明確的預期引導了風電發展。
(三)開展了四次全國風能資源普查工作。上世紀七十年代末以來,我國開展了四次全國風能資源普查,不斷評估和更新我國風能資源潛力,為制定風電發展戰略與規劃提供了一手的基礎資料。
(四)制定了五個涉及風電的發展規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十五”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十二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風電發展“十二五”規劃》,都對風電提出了明確的發展要求,并且不斷更新升級發展目標,堅定和鼓舞了各方發展風電的信心和積極性。
(五)出臺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措施,保障和推動了我國風電發展戰略及規劃的具體實施,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展成就。2012年,我國風電并網裝機容量超過6000萬千瓦,發電量突破1000億千瓦時,發電量占比超過2%,超過核電成為第二大電源。
二、突出問題
目前我國現有基于常規能源建立起來的能源管理體系已經不適應風電的技術特性、不適應風電長期大規模發展的需要,風電發展戰略與規劃方面也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一)未來能源和電力系統缺乏頂層設計,風電長期發展戰略和目標有待進一步確定。為促進風電的持續健康發展,需要站在更高的層面,對我國未來的能源和電力系統進行頂層設計,不能總是摸著石頭過河,遇到問題才解決問題。頂層設計是一項全局性、系統性的工作,應包括如何處理政府和市場之間的關系,常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之間的關系,能源發展戰略和各類能源長遠發展目標等等。一些國家紛紛對本國2050年的能源電力系統進行了頂層設計,提出了與之相適應的風電長期發展戰略和目標,如德國《能源概念》、丹麥《能源戰略2050》。相較而言,我們在這些方面做得遠遠不夠,《可再生能源法》及相關規劃始終沒有明確風電在國家能源戰略和電力發展戰略中的戰略地位,比如,到底是作為一種支柱能源還是補充替代性能源發展,如何反映其戰略定位的階段性等等;戰略地位確定后,還要深入量化研究,進而明確風電長期發展戰略和目標。
(二)風電發展規劃的系統性和科學性有待進一步提升。科學可行的風電發展規劃必須依據詳細深入的戰略研究,盡早識別并解決阻礙發展的關鍵點。歐洲、美國等都有對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進行深入分析和規劃的大型定量分析模型工具。2011年,美國可再生能源實驗室與麻省理工學院完成了《美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前景》系列研究,結合地理信息系統(GIS),對美國2050年大比例可再生能源發電前景進行了“小時級”的詳盡分析和評估。這種詳細深入的分析研究有助于提高風電發展戰略與規劃的系統性和科學性。
(三)風電發展與電網發展的協調性、電力系統運行靈活性有待進一步提高。目前我國風電發展與電網發展還存在著較大的不協調,國家電監會的監管報告顯示,大量風電項目建成后無法及時接入電網或全額送出,甘肅酒泉風電基地、蒙東和吉林風電基地、蒙西和冀北風電基地輸送通道能力不足問題比較嚴重。從現有規劃看,全國抽水蓄能、燃氣電站等具有較好調峰能力的發電裝機,在2015年僅占7%左右,到2020年也剛達到10%。我國電力系統運行靈活性的基礎與一些發達國家存在很大差距,有可能妨礙我國風電的持續健康發展。
(四)風電的分散式開發有待進一步推廣和加強。目前,我國風電開發絕大部分集中在陸上大型風電基地,延續了適應于化石能源等能量密度較大能源品種的集中式開發方式。對于風電、太陽能等能量密度低的可再生能源而言,靠近用電側的分散式開發需要進一步推廣和加強。風電分散式開發具有一些顯而易見的優勢,是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一個重要方向,需要進一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政策建議
(一)完善國家能源戰略的頂層設計,明確風電發展的中長期目標。風電不僅是一種電源類型,更是一種重要的一次能源,將來在我國一次能源供給和消費、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中必將發揮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風電的持續健康發展也必然要求繼續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建立適應可再生能源特點的電力市場和監管體系。我們要順應這個發展趨勢,確立風電發展在我國長期能源轉型和促進電力市場化改革中的戰略地位,對我國風電及其他一次能源的長遠發展進行頂層設計、統籌布局,制定中長期戰略目標并在各級能源發展規劃中加以落實,保證規劃的法律效力和剛性約束力。
(二)構建適應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的友好型電力系統。協調電網發展與風電發展,協調常規電源和風電的規劃;加強系統調峰能力規劃和建設,推進智能電網發展,增強系統運行的靈活性和對間歇性電源的消納能力。同時,整合資源和力量構建全國電力系統小時級分析模型,結合我國地理信息系統、資源分布、未來電力需求的時空分布等研究,提高友好型電力系統規劃的精細化和科學化水平。
(三)改變過度依賴大規模、集中式的風電開發模式,更加重視和推動風電分散式開發。開展中東部負荷中心地區風能資源的精查工作,加強對風電分散式開發的技術支持和基礎建設。針對風電分散式開發出臺專門的財政、稅收、金融和上網電價等激勵政策。電網公司要進行有源配電網的適應性改造,保證安全和供電可靠性。加強智能電網建設,實施需求側響應,讓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電力市場。正如《第三次工業革命》中所描述的,未來可能每一個家庭、每一個工廠、每一個建筑都將成為綠色的小型發電廠,這種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的革命、生產者和消費者角色的融合正是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帶來的。
(四)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風電發展規劃實施的配套措施。進一步完善風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和補貼機制,完善對風電技術研發和創新的財政和稅收支持政策,提高風電開發的經濟性。抓緊出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對電網公司全額收購風電電量進行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擴大風電功率預測的地理范圍、縮短預測間隔,從時空兩個維度提高預測精度,平滑出力,減少波動和棄風。出臺優惠政策,鼓勵支持調峰電源建設運營、促進儲能技術的推廣利用。(華能技術經濟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