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后,昨日,中國政府網全文刊發的《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實施能源消費強度和消費總量雙控制,到2015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和用電量分別控制在40億噸標準煤和6.15萬億千瓦時左右,將能源和電力消費總量分解到各省(區、市),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在控制傳統能源消費的同時,“十二五”期間,我國還將大力調整能源產業結構,大力開發非常規天然氣資源,加快發展風能、太陽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
《規劃》提出,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1.4%,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比重達到30%。天然氣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7.5%,煤炭消費比重降低到65%左右。其中,到2015年,風能發電裝機規模達到1億千瓦;太陽能發電裝機規模達到2100萬千瓦;生物質能發電裝機規模達到1300萬千瓦,其中城市生活垃圾發電裝機容量達到300萬千瓦。
值得注意的是,《規劃》單列章節提出推動能源供應方式變革,以分布式能源、智能電網、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為重點,大力推廣新型供能方式,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
例如,在發展分布式能源方面,積極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發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營造有利于分布式能源發展的體制政策環境。其中,到2015年,分布式太陽能發電達到1000萬千瓦,建成100個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應用為主的新能源示范城市。
不僅如此,《規劃》指出,還將進行生態環境保護,到2015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每千瓦時煤電二氧化硫排放下降到1.5克,氮氧化物排放下降到1.5克,能源開發利用產生的細顆粒物(PM2.5)排放強度下降30%以上。煤炭礦區土地復墾率超過60%。
除了具體發展目標外,《規劃》也在能源體制機制改革的頂層設計上提出了重點任務。例如,繼續深化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以及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體制機制等領域的改革,理順電價機制,深化油氣價格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