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了《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以下簡稱《2012年目錄》),核電相關設備成為《2012年目錄》“發電機輸變電設備”中的新增條目。于2008年發布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8年調整)》中沒有涉及到核電設備。
記者了解到,新增的核電設備共16項,包括反應堆主冷卻劑泵(包括電機、變頻器、開關)、核島直流不間斷電源(包括逆變器/UPS/充電器等)、非能動余熱排出熱交換器、核反應堆壓力容器安全殼、核反應堆廠房環形吊車、主給水泵組(含電機)、核安全三級及以下的核級泵(上充泵/輔助給水泵/余熱排出泵/水壓試驗泵/堆芯補水泵,含電機)、DCS儀控設備、放射性廢物處理設備(包括脫氣塔、蒸發器)、K1類及K3類或AP10001E級大截面動力電纜及乏燃料貯存格架等設備。
以核電電纜為例,信息顯示,目前國內企業已經研發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電站用1E級K1、K3類電纜產品,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填補了國內空白。而且,也已經具備生產AP1000核島電纜的能力。
作為執行相關進口設備免關稅政策的主要依據,《2012年目錄》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即今年1月1日及以后新批準的國內投資項目(以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日期為準),其進口設備一律按照《2012年目錄》執行。
財政部關稅司表示,此次除了提高進口免稅技術規格的設備,對部分國內不能滿足要求的設備降低了技術規格門檻,其中就包括核電專用設備等。而且,此次修訂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繼續支持企業引進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技術設備,推動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二是為企業在同等條件下購置國產設備提供公平、合理的外部環境,促進裝備制造業健康發展;三是有效兼顧上、下游產業以及裝備制造和使用部門的需求。
“上述修訂原則正是國內核電裝備制造業所需要的。”業內人士表示。該人士表示,近年來,我國核電裝備國產化能力不斷增強,核電供應鏈也逐步完善。通過消化吸收引進技術、自主創新和大規模技術改造,建成了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核電裝備制造基地,掌握了核島和常規島關鍵設備設計、制造核心技術,核電設備制造供應能力逐步提高。而且,二代改進型壓水堆核電站設備國產化能力達80%以上,核電控制系統、鋯管、蒸發器U型管、應急電源、核級閥門等一大批核電關鍵設備實現了國產化。國內幾大動力設備制造集團每年可生產10套核電關鍵設備。此外,三代核電技術設備制造國產化目前也取得重要進展。
《國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指出,到2020年全面掌握在運、在建核電站設備的制造技術。業內人士稱,這不僅為我國核能科技發展起到很好的指導作用,無疑也將成為加速核電裝備制造國產化進程的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