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垃圾費可以委托征收
此前圍繞垃圾費捆綁征收,始終有兩種聲音。在南京市物價局網上的一個調查當中顯示,南京實行了“垃圾費與水費捆綁收費”后,投贊成票的占到了68.25%,認為能夠提高收費效率,持反對票的占了22.22%,而還有9.53%的人持無所謂態度。
而省物價局的文件,明確了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上,可以委托具有公共管理或社會服務職能的機構代收,并簽訂委托收費協議書。也就是說,垃圾費可以委托水電氣公司代收。對于收費方法上,可以實行按量計費與定額收費相結合的方法。對城市居民以及納入城市暫住人口管理的居民可按戶或人為單位收取;對單位可以按照職工人數、營業面積或者垃圾產生量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可按月收取,也可以按季度收取。
根據“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個人(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等等,只要產生了生活垃圾,就都要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垃圾處理費調整必須要聽證
收費標準如果要調整,是不是想漲就漲?答案是否定的。辦法明確,制定或調整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要按規定進行成本監審,實行價格聽證會制度。如果不召開價格聽證會,當然不能漲。同時,對城市低保戶、特困戶及重點撫恤優待對象等困難群體可實行收費減免。
垃圾費包括什么內容?辦法明確,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用于補償城市生活垃圾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從這里可以明確看出,這里的垃圾費并不包括通常認為的“清掃”費用,因此小區不論有沒有物管,交納垃圾費的標準應該是同樣的。
此前,南京市政府已經通過了《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費將與水費一起收繳,按居民每戶每月5元,如果是考慮到已繳納物業管理費的住戶,現階段仍執行每月2.5元的垃圾費標準,但當時江蘇省的收費辦法還沒出臺。現在辦法正式出臺后,南京的垃圾處理收費標準,也可能面臨改革,但如果標準要變化,無疑要先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