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科[2013]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務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物聯網有序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7號),依據《物聯網“十二五”發展規劃》和《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12]225號)的有關要求,現就做好2013年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則
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及應用和產業急需,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應用帶發展,通過支持一批技術水平高、產業帶動性強、應用規模大的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項目,以及系統研制項目,促進物聯網在經濟社會重點領域的應用,培育壯大物聯網市場,推動物聯網產業化、規模化發展。
(一)面向發展急需。有助于解決當前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急需解決的節約能源和材料、減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提高安全生產能力、增加企業經濟效益、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等問題。
(二)具備基礎條件。具備前期的研發基礎或技術儲備,重大的研發成果或豐富的系統集成經驗,高水平的研發或建設人才團隊,充足的科研或建設啟動經費,良好的工作或合作機制等基礎條件。
(三)技術實現領先。具有一定的創新性,能夠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關鍵技術指標或應用效果比現有技術或系統有顯著改善和提升。
(四)應用市場廣泛。具備明確的應用目標、較為廣闊的市場前景和一定的應用規模,應用領域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能夠產生可復制的運營模式,有助于提升物聯網產業規模。
二、支持重點
(一)重點領域物聯網系統研制項目
重點支持經濟發展、社會管理等領域的物聯網系統研制,推進精細化管理和科學決策,提升生產和運行效率,促進節能減排和產業升級,保障公共安全,提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信息化水平。主要包括:
1.智能工業領域。重點支持工業生產過程控制、生產環境檢測、制造供應鏈跟蹤、產品全生命周期檢測等物聯網系統,形成綜合管理監測平臺,促進經濟效益提升、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
2.智能農業領域。重點支持農業生產精細化管理、生產養殖環境監控、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與產品溯源等物聯網系統,形成重點農產品質量管理平臺,保障農產品安全。
3.智能環保領域。重點支持城市大氣環境實時監測、重點流域和湖泊水質監測、工業污染源排放實時監控等物聯網系統,形成重點地區和行業的實時監控和預警平臺,改善環境質量。
4.智能物流領域。重點支持覆蓋庫存監控、配送管理、安全追溯全流程的物聯網系統,形成跨區域、行業、部門的物流公共服務平臺,提高物流效率,保障物流的安全和可控。
5.智能交通領域。重點支持交通狀態感知與交換、交通誘導與智能化管控、車輛定位與調度、車輛遠程監測與服務等物聯網系統,形成城市交通實時監控和管理平臺,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6.智能安防領域。重點支持社會治安監控、危險化學品運輸監控等物聯網系統,形成重點區域和行業的監控和管理平臺,提升公共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項目
重點支持物聯網信息感知、傳輸、處理等方面的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形成集成性強、技術含量高、市場容量大、應用廣泛、社會經濟效益較好的技術和產品,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物聯網技術發展水平,加快推動物聯網產業的培育和發展。主要包括:
1.讀寫智能終端技術研發及產業化。
2.多功能智能傳感器技術研發及產業化。
3.低功耗射頻SoC芯片和產品技術研發及產業化。
4.實時圖像識別技術和應用系統的技術研發。
三、申報條件
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具備《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所規定的資格條件,其中,未完成2011年或2012年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單位不得申報。
申報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重點領域物聯網系統研制項目
1.具有較強的系統集成性、一定的技術先進性和創新性,能形成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推動技術和產品的應用,并實現應用與研發和產業化的緊密結合;
2.具有明確的實際需求、較大的應用市場和一定的投入產出規模,能產生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并已與用戶單位簽訂相關的合同或協議;
3.能夠形成有效的商業模式,有助于相關應用標準的研究制定,系統具有較好的推廣應用價值。
(二)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項目
1.具有技術先進性、集成性和融合性,能產生專利、軟件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能積極推動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研究制定;
2.具有明確的研發和產業化目標,技術和產品均有切實的應用市場,能實現技術與應用的有機結合;
3.具有良好的投入產出效益,技術可實現產業化,能形成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項目采用網上填報和紙質文件同時上報方式申請。項目申報單位通過“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系統”(網址為www.iotfund.org.cn)進行網上項目申報,按使用說明填報相關信息(詳見附件1、2、3)。網上填報信息應做到信息準確、內容完整、資料齊全、掃描圖像清晰。
(二)地方項目申報單位按照屬地化原則,向注冊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中央企業項目向所屬中央企業集團提出項目申請,并按照申報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做好本地區項目的申報工作,有關中央企業集團負責組織做好下屬單位(企業)的項目申報工作,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行性進行初審。
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推薦的項目不超過8個;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項目不超過4個;有關中央企業集團推薦的項目不超過3個。
(四)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及有關中央企業集團依據項目初審意見,于2013年5月31日前將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推薦表(附件4)和項目申請材料報送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各1份),超過規定時限上報的不予受理。紙質材料和
網上申報材料應完全一致,未履行網上申報手續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五)各省級財政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集團于2013年5月20日前向財政部(企業司)、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報送專項資金工作聯系人及電話(包括手機)。
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有關中央企業集團要嚴格按照《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12]225號)和本通知要求,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嚴格審查申報材料,確保申報工作按時完成。
五、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倪小龍
聯系電話:010-68205237010-66089046(傳真)
郵寄地址:北京市萬壽路27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
郵編:100846
附件:1.項目申報材料要求.doc
2.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doc
3.2013年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報告.doc
4.2013年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推薦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