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規劃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國防科工局(辦):
根據《關于開展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規〔2009〕358號),我部對“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復核一次。為保障示范基地復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科學,我部制定了《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復核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2013年復核工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示范基地復核對象為《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公布第一批“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名單的通知》(工信部規〔2010〕21號)批復的第一批62家示范基地。
二、請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組織好本地區年度復核對象的材料報送和初步審核工作,確保申報材料的完整、規范、真實、有效。復核申報材料要求提供書面材料(原件)3份、電子文檔2份,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提交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劃司)。
三、按照示范基地復核程序要求,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協調有關示范基地,配合做好復核評審過程中的材料核實、現場核查等工作。
附件:
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復核工作方案.doc
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復核申報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