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扶持。擴大中小企業轉向資金規模,主要用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國際市場開拓、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方面。
二、銀行貸款。人民銀行實行了風險定價和利率浮動,安排短期融資券,最近又下調銀行準備金率,存貸利率“雙降”,放開小企業信貸規模等政策,以刺激商業銀行增加對小企業貸款。銀監會采取措施推動金融機構觀念和機制創新,積極引導金融機構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鼓勵政策性銀行和商業性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不少商業銀行轉變觀念,開發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品種,探索權利、股權和現金流質抻等新型方式,加大了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
三、上市融資。自2004年5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開通以來,一批符合條件的高成長性中小企業獲得了上市融資機會。
四、創業投資。為滿足創業前期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需求,國家發改委會等十部委聯合下發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最近又下發了創業引導基金意見,以推動建立創業投資機制,支持不同層次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的設立與發展。
五、產權交易市場。目前,全國已建立百余家產權交易市場。整合規范各類產權交易市場,為各類中小企業的產權、物權、股權、債權等提供交易平臺。
六、集合發債。目前,深圳、北京兩地一批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已成功發行集合發債。
七、推動建立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中小型金融機構。
此外,繼續發揮典當、融資租賃、PE、拍賣、中小企業投資等中小企業傳統的融資方式優勢,滿足不同類型和不同成長階段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