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以國辦發〔2008〕128號文轉發了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知識產權局、中科院、工程院9個部門制定的《關于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若干政策》(簡稱《政策》)。今天,記者就《政策》的有關問題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我國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發展思路是什么?
從國際經驗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自主知識產權成果產業化,關鍵在于營造良好的體制政策和法制環境,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緊密結合的自主知識產權創造和產業化體系。對關系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戰略性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政府要發揮宏觀規劃指導、政策激勵引導以及必要的組織協調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科技成果轉化,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動了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對高技術產業發展和提高產業競爭力,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應看到,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仍然是當前制約我國提升發展質量的薄弱環節,企業尚未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自主創新成果的轉移機制不健全,在投融資政策、財稅政策、進出口政策和政府采購政策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利于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政策障礙。
針對當前我國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現狀及面臨的形勢,今后一段時期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總體思路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加強企業主體地位,提高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成果產業化能力,推動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模式由自主型向許可型和轉讓型轉變;加強投融資支持力度,完善財政、金融服務,推動政府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方式由項目推動為主向環境建設為主轉變;加強宏觀環境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中介機構服務和人才隊伍建設,推動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由技術供給導向型為主向市場需求導向型為主轉變。
問:《政策》有哪些新的突破和創新?針對當前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形勢,《政策》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突破和創新:一是更加強調企業的主體地位,提出要提高企業的技術開發和工程化集成能力,使企業成為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主體;二是更加強調技術轉移,提出要完善自主創新成果發布機制,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向企業轉移自主創新成果,鼓勵科研人員開展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活動,大力推動自主創新成果的轉移;三是更加強調營造良好的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環境,提出要加大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投融資支持力度,積極推動自主創新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加快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市場環境建設等。
問:如何將《政策》貫徹落實好?
《政策》強調要加強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引導和協調,抓緊制定完善具體落實措施。目前,發改委正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落實《政策》的工作任務分工,細化分解相關工作,研究制定實施細則,促使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地方人民政府也在結合區域發展特點,研究促進本地區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具體措施。(本報北京2月27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