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學習時報
加強技術轉移能力建設是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的根本出路。在市場機制下活躍而高效的技術轉移,“得小利者”是技術轉移的供需方,“得大利者”是中國乃至全球的經濟與社會發展。
“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是當前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產要素投入和產業規模擴張,長期形成的結構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長方式尚未根本改變。科技事業雖然有了較快發展,但普遍存在重論文、重評獎而不重視市場需求、不重視成果轉化的不良現象,科技進步尚未真正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要充分發揮科技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中的支撐引領作用,關鍵在于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特別是在全國科技投入逐年快速增長的背景下,加強技術轉移能力建設、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的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已經成為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緊迫任務。
現行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對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視程度不高。當前,高校和科研機構研究人員的分類評價制度尚不完善,科技評價導向中普遍存在著重成果產出、輕成果轉化的現象,應用研究中也過于重視在國內乃至國際的技術指標排名,甚至追求在世界一流刊物雜志上發表論文及其引用次數,而不是強化其經濟效益,這嚴重影響到科技人員面向市場與產業需求開展科研和成果轉化的積極性。高校和科研機構致力于科學發現和知識創造,本是其使命所在,但在知識創新階段獲得的成果往往只是一個局部的突破,離實際應用尚有距離,需要在技術層面尤其在系統集成方面繼續研究和攻關。不重視后者又缺乏有效激勵,勢必導致“狗熊掰棒子”,大量研究成果成為耗費大量資源卻得不到有效回報的“半成品”。
二是企業的技術吸收能力有待增強。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越來越重視科技進步,加大研發投入,積極吸納先進適用技術。但我國高校和科研機構大多很難單獨提供企業所期待的系統集成水平高、能直接用于大批量生產、投產后馬上能賺錢的成熟技術項目。在轉讓實驗室技術或單體技術時,對其進行放大實驗和中試生產通常會遇到一系列新的技術問題,這對作為技術承接方的企業提出了研發人員、硬件條件和集成配套等方面的技術能力要求,還要求企業有比較完備的技術管理能力。企業吸納、運用和再創造新技術的能力不強,使企業無法真正發揮技術創新主體應有的核心作用。
三是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與推廣體系薄弱。目前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利申請和保護費用絕大多數由課題組從科研經費中列支,很多課題組僅僅從課題驗收而不是從知識資產管理的需要出發去申請專利,用專利申請號去應付“課題驗收”,用專利批準號去評獎和評職稱;等達到這些目的后,就不再繼續花錢維護,從而導致很多沒有市場價值的無用專利“自生自滅”。各單位技術轉移辦公室又缺少專業化運作能力,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機制不夠完善,對科技成果轉化人員的獎勵政策在落實中還存在一些體制障礙和文化沖突。
四是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發展滯后。我國科技中介服務組織很多,但專業服務水平高的中介服務機構還很少;高層次人才不愿介入或流入這一行業,能夠為創業者和中小企業成長提供融資方案、商業方案和管理團隊支持的中介服務極為缺乏。全社會流動資金多,但專業化的天使基金、風險投資和創業項目投資總量偏少,民間資本和國有銀行資本進入創新鏈的渠道不通暢,科技成果轉化的風險分擔和利益共享機制也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加強技術轉移能力建設是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的根本出路。要遵循市場機制,通過科技、產業、金融和稅收等方面的政策工具,引導企業提高吸納、運用和創造新技術的能力,支持高校和科研機構建設專業化的知識產權和成果轉移轉化服務中心,激勵科研人員把成果轉化作為職業發展的一個通道,使科研院所的技術優勢和企業的市場優勢得到有效整合。從我國科技發展水平和市場經濟發展階段出發,建議在以下五方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切實加強技術轉移能力建設。
一要創新資源配置方式,發揮財政資金投入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引導作用。2011年7月,中央財政已經設立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用于支持轉化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國家各科技主體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和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等財政科技投入要安排一定比例(如 0.5%或1%)的預算資金,用于支持資助項目結題后的成果轉化,推動科技資助主管部門參與創新鏈全過程;各預算執行單位每年應就其資助成效進行自評估和向社會公布。
二要完善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建設。在《科技進步法》明確財政投入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所有權歸承擔單位的基礎上,要進一步明確這些擁有所有權的承擔單位轉化和擴散技術的責任。研究型高校和國家級科研機構有科技成果轉化的基本職責,年度財政科研投入1億元以上的單位應設立專門的成果轉化或技術轉移辦公室,建立專業隊伍,統籌管理本單位的知識產權,營銷其先進適用技術。各單位科技成果轉化的到賬收益應逐步達到或超過當年科研經費的3%。
三要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的績效評價機制。部分高校和科研機構對從事科技產業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員工不夠重視,績效評價不盡合理。要轉變觀念,健全人才考核評價和職稱評定制度,將科技成果和產業化等指標作為評價的重要依據。要推廣“創新崗”試點工作,支持科研人員從事應用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使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優勢學科領域能夠通過以應用為導向的“創新崗”科研人員的再研發,催化一批關鍵技術,培養一批專業人才,孵化一批科技企業,發揮“創新崗”在促進科技和經濟緊密結合中的骨干作用。
四要進一步營造有利于成果轉化的市場環境。要優先建設發展面向產學研結合的公共技術平臺和中介服務機構,加強科技成果信息開放共享。要激活企業技術創新的內在動力,加大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型科技企業的扶持力度,使其成為“拉動”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力量。要加大股權激勵試點工作力度,促進科技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
五要支持科技中介服務企業的發展壯大。要進一步規范技術轉讓交易、技術產權交易、科技信息交流、科技成果發布等行為,要對技術中介服務采取扶持政策,促進優質中介服務企業脫穎而出。要鼓勵科研人員兼職或全職創辦科技企業和中間服務機構,開展公益性專業培訓,培養造就專業化的技術轉移與成果推廣人才隊伍。
從本質上說,科技成果轉化是市場經濟環境下知識產權資產的交易、開發與利用,趨利謀利是技術轉移供需雙方的根本動力。在市場機制下活躍而高效的技術轉移,“得小利者”是技術轉移的供需方,“得大利者”是中國乃至全球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段異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