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科學報 作者: 彭科峰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全年我國科研經費(研究與發展經費)支出10240億元,比2011年增長17.9%,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97%。這對廣大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經費的管理者來說,既是動力,也是壓力。
經費增加了,科研人員有更加充裕的資金進行研發,這當然是動力;同時,龐大的經費可能會引來一些行為不端者的覬覦,并由此產生弄虛作假、經費挪用等一系列問題,這是壓力。管理者稍有不慎,就將引來外界的批評。實際上,近年來已經有多起科研人員因經費使用問題而受審的事例發生。
國外在科研經費的管理方面有哪些值得借鑒之處?據專家介紹,國外在科研項目的申請和評審階段,相關環節之間更加獨立、科學,不同的環節其評審人員都不一樣。另外,在項目資金的監督環節,歐美諸國實行多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制度,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研究機構實行內部監控、審計部門進行事后審計,實現了全過程的監管。在法律環節,國外也對此有完善的規定,如美國頒布了《總監察長法》、《單一審計法》等法律;日本出臺了《關于防止公共研究費不正當使用的共同指導方針》、《研究機構的公共研究費的監管指導方針(實施準則)》等規定。一旦查出問題,責任人將被嚴懲。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盡管歐美和我國的科研體制不盡相同,但在完善我國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方面,上述內容仍有很多地方值得借鑒。
在科研項目的立項層面,應當做到行政與學術資金管理分離、行政與商業投資審批分離。立項權不能集中在少數人手里;立項者提出建議后,應當在一定范圍內討論后進行公示,保證立項的科學、公開透明。
在科研項目的評審環節,應當慎重選擇評委,建立評審名單保密制度,防止其他因素干擾評審;同時,在具體評審環節方面,執行好利益相關者回避制度,建議采取雙盲法評審機制,減少評委個人喜好的影響;在考核方面,也應簡化目前紛繁蕪雜、成效不明顯的考核,給科研人員更多的時間去搞科研。
在科研經費的監管方面,應當完善全過程監管制度,建立資金發放機構、申請人所在機構、審計部門的三級監管。同時,在法律層面,應通過修訂相關法規,給科研不端、挪用經費者更嚴厲的處罰,加大其違法成本。
令人欣慰的是,經過多年來不斷地積累和完善,我國相關部門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也日益成熟,不斷曝光的種種學術不端案例也為廣大科研工作者敲響了警鐘。可以預見的是,隨著科研經費管理的日漸加強,我國的科研環境也會日益改善,而這必然會為科技強國夢提供良好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