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將以立法形式保護電力生產和建設,確保經濟社會用電安全,其中,城市中心將不再架設輸電線,110千伏以下架空輸電線路,應逐步改造成電纜通道。目前,省電力管理部門起草的《江蘇省電力保護條例》已上報省政府開始征求各方意見,并著手進行討論與修訂。
據介紹,送審的《江蘇省電力保護條例》規定,電力設施建設的選址、選線、電源布局應科學合理;架空輸電線路應盡量沿城市邊緣地帶架設,不得穿越市中心區,不得跨越已建和已批建的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的區域,并須滿足對其安全距離的要求,不得跨越水庫土壩保護區,并盡量避開已建和已批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城市中心區主、次干道的新建輸電線路,應規劃為電纜通道;現狀110千伏以下架空輸電線路,應逐步改造成電纜通道。
同時,禁止危害供用電安全和非法侵占電能的行為;禁止傳授竊電方法或者幫助他人竊電;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或者使用竊電專用器具。用電檢查人員經現場檢查確認用戶有竊電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并可中止供電。條例還規定,在供用電設施上發生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產權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不可抗力;受害人以觸電方式自殺、自殘;受害人盜竊電能,盜竊、破壞供用電設施或者因其他違法行為而引起觸電事故;受害人從事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為;因電網遭受雷擊或其它原因引起開關跳閘,經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