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13年9月6日
小微企業又迎來政策利好。《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將為持續推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更添動力。
強調商業可持續
《指導意見》強調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商業可持續性,這與其此前的思路完全一致。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堅持商業可持續原則,深入落實利率風險定價、獨立核算、貸款審批、激勵約束、人員培訓、違約信息通報等“六項機制”,重點支持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有利于擴大就業、有償還意愿和償還能力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
同時,銀行機構應加強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完善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管理體系,提升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能力。銀行機構應在商業可持續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主動調整信貸結構,單列年度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并將任務合理分解到各分支機構,優化績效考核機制,由主要負責人層層推動落實。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充分發揮信貸資產流轉、證券化對小微企業融資的支持作用,將盤活的資金主要用于小微企業貸款。
嚴密監測 正向激勵
《指導意見》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的市場定位和發展戰略,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切實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資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爭實現“兩個不低于”目標,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各銀監局將對轄內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情況(含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和總行營業部)實行按月監測、按季考核,并針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細化考核要求,確保全轄實現“兩個不低于”目標,對于未能完成“兩個不低于”目標的機構,當地銀監局還會重點督導。
針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考核體系,《指導意見》決定將小微企業貸款覆蓋率、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覆蓋率和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3項指標納入監測指標體系,并按月進行監測、考核和通報。
據了解,小微企業貸款覆蓋率和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覆蓋率主要考察小微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及其他金融服務的比例。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主要考察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有效貸款需求的滿足情況。
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在全年實現“兩個不低于”目標、且當年全行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下一年度才能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各銀監局要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風險資產權重、存貸比考核等方面進一步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和正向激勵措施。
創新工具 放松管制
在《指導意見》中,銀監會明確獲準發行專項金融債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該債項所對應的小微企業貸款在計算“小型微型企業調整后存貸比”時,可在分子項中予以扣除。各銀監局應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序開展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的申報工作,拓寬小微企業信貸資金來源。
同時,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風險狀況和內控水平,適度提高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的容忍度,并制定相應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從業人員盡職免責辦法。各銀監局應在監管工作中落實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的具體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高出全轄各項貸款不良率2個百分點以內的,該項指標不作為當年監管評級的扣分因素。
另外,銀監會提出,銀行機構應當在提升風險管理水平的基礎上,積極創新還款方式和抵質押方式,建立針對小微企業的信用評審機制,探索發放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有序開辦商業保理、金融租賃和定向信托等融資服務。同時,充分利用互聯網等新技術、新工具,研究發展網絡融資平臺,不斷創新網絡金融服務模式。各銀監局要進一步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強支小助微的服務理念,鼓勵開展金融創新,在做好風險防范和管理的基礎上,按照“先試先行”的指導思想,穩步探索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新模式、新產品、新渠道。
推進小微企業貼身服務
為了強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指導意見》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推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網點和渠道建設,增加對小微企業的有效金融供給。大中型銀行要繼續以“四單原則”(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資源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為指導,把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做精、做深、做出特色,并進一步向下延伸服務和網點,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批量化、規模化、標準化水平。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立足當地、服務小微的市場定位,向縣域和鄉鎮等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延伸網點和業務。各銀監局的任務是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支持在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促進競爭,進一步做深、做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強調要進一步規范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建立科學合理的小微企業信貸風險定價機制的基礎上,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除銀團貸款外,不得對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對小微企業及其增信機構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嚴禁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的貸款條件。
各銀監局的任務除了要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收費政策的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外,還要主動加強與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溝通,進一步密切合作,爭取在財政補貼、稅收優惠、信息共享平臺、信用征集體系、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等方面獲得更大支持,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