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國家能源局
各派出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經局領導同意,現將《國家能源局2014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統籌安排好2014年市場監管工作。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4年1月28日
國家能源局2014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
2014年能源市場監管工作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按照規劃、計劃、政策、監管“四位一體”的要求,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健全閉環監管工作機制,加強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監管,積極提升監管效能,維護能源市場公平公正,促進能源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一、加強簡政放權后續監管,促進能源規劃政策實施
(一)開展能源規劃、計劃、政策執行情況監管。積極參與能源規劃、計劃和政策制定過程,了解掌握相關情況,確定監管內容和重點。組織開展能源規劃、計劃和政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或者調研,及時提出監管意見和建議,促進能源規劃、計劃、政策的有效實施和能源結構的優化。
(二)開展能源建設項目監管。加強能源項目核準及開工建設情況監管,對項目落實核準文件情況進行監管評價,確保能源項目建設規范有序。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權限的能源項目,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違規建設的項目,依法予以處理。
二、突出抓好重點專項監管,提高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
(三)扎實做好2013年已經部署開展的重點專項監管的組織實施工作。針對簡政放權、群眾切身利益、節能減排、市場交易秩序等四個方面,組織開展好能源項目審批簡政放權落實情況專項監管、人民群眾滿意用電專項監管、電力企業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監管、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專項監管、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專項監管、電力交易秩序專項監管、節能減排電價專項監管等7個重點專項監管,以點帶面,務求實效。
(四)加強專項監管總結和制度建設。加強對專項監管的總結分析,及時發布駐點監管報告、專項監管報告,研究提出每個專題在全國進行深度監管的思路和建議。建立健全專項監管的程序、制度和辦法。針對能源行業反映的突出問題,適時組織開展重點專項監管工作。
三、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完善市場交易機制
(五)大力推進電力市場建設。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按照頂層設計、分步實施的原則,研究制定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電力市場建設的目標、任務和步驟,并積極組織實施。
(六)全面推進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進一步完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準入、交易等制度,擴大交易范圍和規模,力爭全國大部分省份開展直接交易,交易電量不低于全社會用電量的3%,并選擇部分省份進行深度試點。
(七)繼續完善各類市場交易機制。貫徹落實《跨省區電能交易基本規則》,在重點區域制定出臺跨省區交易實施細則。深入推進省內發電權交易,修訂完善《發電權交易監管辦法》,推進跨省區發電權交易,積極探索風火、水火替代交易。修訂《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推動跨省區開展輔助服務補償,鼓勵核電、可再生能源發電等調節能力較差機組與調節性能較好機組間進行輔助服務直接交易,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輔助服務補償深度試點。
四、加強能源市場秩序監管,保障市場規范有序
(八)組織開展電力交易及市場秩序監管。組織收集電力企業2013年電力交易信息,對電力交易及市場秩序情況開展專項監管,并進行分析、評價,發布專項監管報告。
(九)深入開展電力廠網界面監管。繼續做好廠網聯席會議制度(包括出臺并實施國家層面的廠網聯席會議制度)、調度信息披露與報送制度、合同協議備案制度、年度交易監管報告制度、約談約訪制度等廠網界面基本制度的貫徹實施工作。加強對年度合同電量確定與執行的監管,鼓勵廠網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年度合同電量,繼續推動發電集團內部年度合同電量優化工作。
(十)深化電力調度交易監管。落實電力調度運行方式報告制度,督促調度機構科學合理安排電網運行方式。抓好電力調度交易信息披露監管,促進“三公”調度。加強發電機組并網運行管理,修訂《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管理辦法》、《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辦法》,制定《抽水蓄能電站并網運行監管辦法》,促進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十一)探索開展油氣、煤炭市場秩序監管。加強油氣、煤炭相關界面交易行為監管,不斷拓展監管業務。促進油氣市場發育,規范用氣市場,對各地用氣項目按天然氣利用政策的用氣序列開展監管。規范煤炭市場秩序,鼓勵煤炭企業與用戶簽訂中長期煤炭合同,促進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場體系。
(十二)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監管。進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監管,關注發電利用小時數及重點地區棄風、棄水、棄光情況。組織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征收、使用、結算等情況進行專項監管,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發電并網和運行管理,組織落實《光伏發電運營監管暫行辦法》,研究制定風電、光伏發電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等配套性文件。
五、加強能源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監管,促進效率提高和公平競爭
(十三)加強電網公平開放監管。促進電源公平無歧視接入電網,出臺《新建電源接入電網監管暫行辦法》并組織實施。切實推進電源項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回購,明確各方責任和相關工作要求,規范電源項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設。
(十四)促進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研究出臺《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并做好宣貫與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專項監管,重點對油氣管網設施輸送(儲存)能力及效率、接入申請與受理、合同簽訂與執行、信息公開與報送等情況實施監管。
(十五)加強成本和價格監管。組織修訂輸配電成本核算辦法、監管辦法,選擇10個省級電網企業組織開展輸配電成本專項監管(包括國家能源局直接駐點監管1個省),發布監管報告,公布輸配電成本水平。加快推動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輸配電價(含損耗)測算工作,做好跨區域輸電價格、損耗審核和復核。制定并頒布跨省跨區電能交易線損標準。加強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監管。研究制定油氣管網成本價格信息報送辦法,加強對油氣管網成本價格監管。
(十六)加強電網工程投資運行成效監管。選擇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交直流輸變電工程,組織開展造價和運營信息的報送、統計、實地調研及分析評價工作。分析項目經濟性及運行實效等,并對工程在完善電網網架結構、實現電力輸送等方面的作用進行綜合技術評價。同時,從定性、定量角度分析項目的社會效益。
(十七)加強供電監管。加強供電服務監管,繼續開展人民群眾滿意用電工程。加強供電能力和供電質量監管,選擇10個省(區、市)開展“兩率”(供電可靠率、電壓合格率)監測。推動合表小區用戶的“一戶一表”改造工作。開展電力普遍服務監管,督促檢查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三年行動計劃落實情況。加強供電市場行為監管,重點圍繞電力業擴報裝行為、用戶受電工程招投標情況以及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管理和配套費收支情況等開展監管。
(十八)深入推進能源行業節能減排監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的相關任務,加大現役燃煤發電機組污染排放監控力度。加強環保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監管。研究制定電力行業節能減排監管工作指導意見。逐步開展煉油等行業節能減排監管。積極探索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和資源綜合利用監管的有效方式,充分發揮監管工作的優勢和作用。
六、加大能源行政執法和稽查工作力度,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十九)理順和完善能源行政執法機制。認真梳理能源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職責和依據,理順工作機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制定國家能源局系統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制訂并統一行政執法文書,完善有關執法制度。
(二十)探索行政執法的有效方式和途徑。按照規劃、計劃、政策、監管“四位一體”的要求,建立能源行政執法與能源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和信息管理系統,豐富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的手段,提高行政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建立實施監管司與專業管理司、派出機構與地方能源管理部門聯合辦案的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
(二十一)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拓寬案件線索來源渠道,完善能源管理、日常監管與稽查工作的銜接聯動機制,嚴肅查處日常管理和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集中力量查辦有較大影響的違法違規案件,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等處理。
(二十二)認真做好投訴舉報和爭議糾紛處理工作。加強12398熱線運行維護和管理,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督促檢查《關于加強12398投訴舉報熱線標識普及和宣傳工作的通知》(辦稽查〔2012〕87號)落實情況。認真、及時受理和處理投訴舉報事項,建立投訴舉報案件回訪制度。積極開展爭議糾紛調解和裁決工作,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糾紛。
七、加強監管能力建設,不斷提升監管效能
(二十三)完善能源監管法規標準。組織起草《能源監管條例》,制定出臺《能源監管行動計劃(2014—2018)》并組織實施。編印《能源監管工作手冊》,促進監管工作規范化。完善能源監管標準化工作機制,探索開展能源監管標準化工作,加快推進電力監管標準制修訂工作。
(二十四)完善能源監管工作機制。不斷完善監管工作例會制度,實現能源管理與監管的有效銜接。健全閉環監管工作機制,在規劃、政策和項目核準等方面,形成制定、檢查、反饋、處理、完善的閉環。完善能源監管報告制度,定期發布年度基本監管報告和重點專項監管報告,披露問題,實施處罰,督促整改。
(二十五)加強能源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建立能源企業定期報送能源供需信息制度,準確掌握能源供需情況。加強能源市場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提供相關部門決策參考。做好電煤價格和發電企業成本變化預警預測分析。跟蹤掌握國內煤炭、石油、天然氣市場供需情況,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和監管意見。
(二十六)加強能源監管國際合作和交流。加強能源企業境外投資監管,研究制定能源企業境外投資信息報送辦法。積極開展能源監管國際合作與交流。
(二十七)加大學習培訓力度。健全學習培訓工作機制,創新學習方式,通過課堂講授、經驗交流、討論座談等多種方式開展學習培訓。增強學習培訓的針對性,適時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對宏觀經濟形勢、重大政策、熱點難點問題等進行解讀和分析,提高對政策的理解力和處理問題的能力,切實提高監管人員素質。
(二十八)加強能源監管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組織對電力行業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情況進行監管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國非電能源行業基本情況調研工作,針對油氣管網業務運營模式、能源行業節能減排指標體系建設等重點問題開展專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