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17日發布的今年第6號審計結果公告顯示,2006年至2007年41戶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積極進展,但部分企業的節能減排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節能減排任務艱巨。
審計發現,有的企業節能效果不佳,如包頭鋁業公司由于主要產品電解鋁單位能耗上升了1.83%,導致能耗增加;大唐張家口發電廠至2007年底僅完成“十一五”節能目標的19.3%;10戶企業二氧化硫排放量超標,有的企業二氧化硫排放量超過當地政府下達的年度排放控制量一倍以上;9戶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超標,個別企業生化排污口2006年的化學需氧量最高排放濃度超過地方標準的5倍,個別企業2007年的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濃度超過國家標準的1.41倍。
這次審計抽查的41戶企業是從全國千家重點耗能和國家重點監控污染源企業中隨機選取的,包括16戶電力企業、13戶石化企業、12戶鋼鐵及有色金屬企業。其存在的問題,也為整個工業行業節能減排敲響了警鐘。
那么,部分央企為何節能減排問題突出?
一是部分企業節能減排措施尚未完全落實。
審計調查發現,有的企業未及時關停和淘汰高耗能設備。如大唐唐山熱電公司等5戶企業未及時關停31臺小火電機組、小焦爐,國電集團雙遼公司等28戶企業仍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1.18萬臺(套)高耗能設備。
有的企業已建項目的脫硫改造工程未按期完成,有的脫硫設施建成后運行不穩定。如中鋁中州分公司等13戶企業的31臺機組(鍋爐)未按期完成脫硫工程改造,華能珞璜電廠等12戶企業已建成的37臺機組(鍋爐)的脫硫設施因存在質量問題有的投運率較低。
有的企業新建項目環保配套設施建設滯后。如國電諫壁發電廠等9戶企業的14個新建項目(機組)配套環保設施未能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運。
二是部分企業固體廢物處置不當,給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和污染隱患。
按規定,企業對其產生的固體廢物應實行無害化處置,對其中具有毒性等危險廢物應交由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妥善處置。但審計調查發現,部分企業未嚴格執行上述規定。
如:9戶企業將20.98萬噸危險廢物交給150家無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處置;5戶企業將10.80萬噸危險廢物簡易填埋或直接堆放;2戶氧化鋁生產企業在處置腐蝕性較強的固體廢物赤泥時,因安全防護措施不當,造成部分赤泥泄漏污染周邊土地;5戶電力企業采用工業污水混合或直接排入灰場等方式處置未綜合利用的脫硫石膏,造成環境污染隱患。
三是部分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
審計調查發現,部門下達給企業的節能減排目標存在偏高、偏低或者沒有下達的情況;個別地方政府2007年7月后未嚴格執行企業脫硫電價政策,沒有對企業脫硫設施的投運情況進行考核,卻對企業全額支付了脫硫電價。
針對上述問題及其原因,審計機關建議,財政應適度加大對節能減排的投入力度,同時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節能減排項目;環境保護部、國資委等部門應全面跟蹤重點監控污染源企業的污染物治理工作進度,同時加強對已投資建設項目的后續監管;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應加大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擅自開工建設的高耗能和高污染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