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歸并整合的中小企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主要涉及兩大類,一是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二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每一類下面又包括多個專項資金
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方面,新辦法明確,此前發布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等多項相關專項資金將不復存在
科技型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方面,將安排專門支出,支持中小企業圍繞電子信息、光機電一體化、資源與環境、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新材料、生物醫藥、現代農業及高技術服務等領域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本報北京4月14日訊 記者崔文苑 曾金華報道:為更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今天聯合發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范和加強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在財政資金體量日益龐大背景下,如何清理整合及規范專項轉移支付,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重要內容之一。今年的預算安排提出,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將由去年的220個減少到150個左右。此次4部門發布《管理暫行辦法》,正是清理歸并及規范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具體落實。
根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今后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科技創新、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加強國際合作等方面的資金,統稱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此次歸并整合的中小企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主要涉及兩大類,一是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二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每一類下面又包括多個專項資金。
新辦法明確,此前相關部門發布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辦法》、《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多項與中小企業發展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意味著上述專項資金將不復存在。
據悉,此次4部門除整合歸并多個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還對整合后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如何更好發揮作用作了調整,更強調市場化運作方式,重在彌補市場失靈,促進公平競爭,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好的發展環境。辦法強調,專項資金綜合運用無償資助、股權投資、業務補助或獎勵、代償補償、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場化手段,引入競爭性分配辦法,鼓勵創業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等支持中小企業,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方面,專項資金將安排專門支出,支持中小企業圍繞電子信息、光機電一體化、資源與環境、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新材料、生物醫藥、現代農業及高技術服務等領域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國際科研合作項目除外)。同時,專項資金還安排專門支出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運用階段參股、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等方式,對創業投資機構及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支持。比如,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5%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個投資項目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每家創業投資機構年度累計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改善融資環境方面,發揮財政資金對信用擔保機構等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機構的激勵作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專項資金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平均在保余額2%的比例給予補助;對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平均在保余額0.5%的比例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