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近日出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范和加強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對辦法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解讀。
資金如何分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科技創新、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加強國際合作等方面的資金。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專項資金綜合運用無償資助、股權投資、業務補助或獎勵、代償補償、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場化手段,引入競爭性分配辦法,鼓勵創業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等支持中小企業,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專項資金建立部門共管、專家評審、項目公示、追蹤問效的全過程協作管理機制,加強績效評價及結果運用,實現資金分配的激勵和約束。財政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專項資金分配使用、項目實施及效果等實施評價,在充分聽取相關部門意見后形成績效評價結果,并將其作為專項資金以后年度支持方向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及時完善資金使用、項目組織等管理制度,不斷改進專項資金管理機制。
重點投向哪
該辦法明確,此前相關部門發布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辦法》《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多項與中小企業發展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這意味著上述專項資金將不復存在。
這位負責人介紹,整合后的專項資金安排專門支出,支持和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前沿核心關鍵技術,支持中小企業圍繞電子信息、光機電一體化、資源與環境、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新材料、生物醫藥、現代農業及高技術服務等領域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專項資金運用無償資助方式,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項目按照不超過相關研發支出4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個創新項目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同時,引導基金運用階段參股、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等方式,對創業投資機構及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支持。
引導基金給予每個項目投資前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用于補助“輔導企業”高新技術研發的費用支出。創業投資機構對“輔導企業”實施投資后,引導基金給予每個項目投資后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用于補助“輔導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的費用支出。
如何“四兩撥千斤”緩解融資難
為加快擴大中小企業融資服務規模,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專項資金安排專門支出,運用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資本投入、代償補償、創新獎勵等方式,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給予支持。
辦法規定,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平均在保余額2%的比例給予補助;對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平均在保余額0.5%的比例給予補助。同時,專項資金對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增長額3%的比例給予獎勵;對再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小微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增長額1%的比例給予獎勵。對積極探索創新效用顯著的擔保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專項資金還安排專門支出,對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給予支持。對服務平臺或機構實施的服務場地改造、軟硬件設備及服務設施購置等提升服務能力的建設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補助。每個建設項目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專項資金對服務平臺或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服務,綜合考慮其服務中小企業數量、收費標準、客戶總體滿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過年度實際運營成本40%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個項目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