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汽車,就是在普通汽車的基礎上增加了先進的傳感器(雷達、攝像)、控制器、執行器等裝置,通過車載傳感系統和信息終端實現與人、車、路等的智能信息交換,使汽車具備智能的環境感知能力,能夠自動分析汽車行駛的安全及危險狀態,最終實現汽車替代人來操作的目的。
從發展的角度,智能汽車將經歷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智能汽車的初級階段,即輔助駕駛;第二階段是智能汽車發展的終極階段,即完全替代人的無人駕駛。美國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將智能汽車定義為以下五個層次:
無智能化(層次0):由駕駛員時刻完全控制汽車的原始底層結構,包括制動器、轉向器、油門踏板以及啟動機。
具有特殊功能的智能化(層次1):該層次汽車具有一個或多個特殊自動控制功能,通過警告防范車禍于未然,可稱之為“輔助駕駛階段”。
具有多項功能的智能化(層次2):該層次汽車具有將至少兩個原始控制功能融合在一起實現的系統,完全不需要駕駛員對這些功能進行控制,可稱之為“半自動駕駛階段”。
具有限制條件的無人駕駛(層次3):該層次汽車能夠在某個特定的駕駛交通環境下讓駕駛員完全不用控制汽車,汽車可以自動檢測環境的變化以判斷是否返回駕駛員駕駛模式,可稱之為“高度自動駕駛階段”。
全工況無人駕駛(層次4):該層次汽車完全自動控制車輛,駕駛員只需提供目的地或者輸入導航信息,在任何時候都不需要對車輛進行操控,可稱為“完全自動駕駛階段”或者“無人駕駛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