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開始,新《商標法》正式實施,相較原來的《商標法》,新《商標法》的突破體現在五個方面:即強調商標使用,完善注冊制度;規范商標注冊實體條件;優化商標注冊程序;加強商標行政管理;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
那么,這些突破具體到高新技術企業而言有哪些利好?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如何調整戰略以適應新的法制環境?近日,記者走訪了部分業內機構、專家和企業。
新《商標法》從源頭防止侵權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利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LED綜合解決方案的上市公司,近期市值突破50億元。不過,2013年,利亞德卻在市場上遭遇了“李鬼”。
“去年,一個名為‘利亞德盛顯’的搜索鏈接占據百度搜索的前排,非法盜用我們公司的品牌名稱。同時,網絡上也一直存在許多打著‘利亞德’旗號的假招聘信息。”利亞德董事長李軍表示,19年來,該公司堅持利亞德品牌的自主創新之路,堅決抵制“貼牌”,一步步地塑造了LED領創者的地位。但一些針對利亞德品牌的“李鬼”,給企業造成了一些負面影響。“尤其作為一家上市公司,我們非常重視自身品牌價值和品牌形象,希望新《商標法》能創造一個干凈的市場環境。”李軍說。
“新《商標法》的正式實施對扶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中國技術交易所總裁郭書貴介紹,中技所作為國家級的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平臺,在北京市工商局和中關村管委會的支持下,設立中關村商標服務中心,為中關村企業提供商標戰略研究規劃、商標促進政策落實、中關村商標品牌的保護、馳名著名商標企業培育和商標工作培訓等專業化服務。新《商標法》正式實施,中技所目前已經做好了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更加具有針對性的商標戰略規劃、商標預警、商標交易和運營等整套服務的準備,并將以更加專業的知識和全方位的服務,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品牌建設提供政策咨詢、法律咨詢等支撐,切實維護商標注冊申請人和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
“高新技術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無論是專利、商標還是著作權的知識產權保護對于企業發展而言都至關重要。”聯瑞集團董事、科技項目中心總經理鄭自群是一位資深專利代理人,接觸過不少高新技術企業的商標侵權案。他表示,過去很多高新技術企業出現商標侵權行為時,往往采取被侵權人發現并提起訴訟、侵權人反訴的形式對爭議商標的歸屬進行裁決。不過,新《商標法》除適用誠實信用原則對惡意注冊的商標明確不予注冊外,還允許給予通常數額1-3倍的賠償,明確了侵權責任的判定標準,而且對于代理機構同樣適用誠實信用原則及其違法后果的規定,相當于明確了代理機構在侵權商標認定上的連帶責任,這無疑在侵權行為的源頭起到了震懾作用。
拓展內容讓商標保護更完善
除增加了讓企業安心的保護機制和原則外,在內容上,新《商標法》究竟還有哪些突破?
“新《商標法》第八條規定,聲音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這對高新技術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北京市長城企業戰略研究所高級咨詢師劉晨介紹,聲音商標是非傳統商標中相對使用廣泛的一種,主要集中在多媒體非傳統企業以及一些知名企業的廣告,如電影、電視、廣播廣告中的配樂,產品App應用或其他電子出版物的啟動、背景音樂。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可以利用新《商標法》所賦予的商標權,開展以聲音為媒介的營銷和市場宣傳。
“新《商標法》降低了高新技術企業在商標申請注冊時的費用,縮短審查時限,同時優化申請方式。”北京市長城企業戰略研究所咨詢師梁蓓認為,很多高新技術企業無法承擔其知識產權申請維護的資金成本及時間成本。新《商標法》實施后,商標注冊申請費用降低,更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品牌戰略;商標審查時限大幅縮短至9個月,有利于增強高新技術企業商標戰略制定和執行的可預期性;同時,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這對一些在同一技術領域內欲意布局多個商標的高新技術企業來說可謂受益良多,也緩解了初創企業因資金不足不能夠跨類別全面保護自身品牌的難題。
“任何時候,法令法規都是一把雙刃劍,高新技術企業在尋求商標法保護的同時,也要注意避免侵權行為。”鄭自群提醒高新技術企業,要在保持設計的原創性、獨立性的基礎上申請企業商標,摒棄搭便車、抄襲知名企業商標的思想;盡量不使用他人商標作為自己商品的亮點,如果不可避免,則應當注明商標所有人;不持他人的注冊商標到國外申請注冊,反之亦然;對定牌加工中涉及到商標部分的情況需要進行嚴格審查;仿造他人未在中國得到專利保護的商品時,不要復制和模仿他人商品上的商標;勿使用他人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馳名商標;注意避免使用具有其他權利的標記,例如受保護的特殊標識;使用未注冊商標前要注意進行商標檢索;產品出國試銷前要注意進行商標檢索,產品需要繼續在國外銷售的,要尋求商標注冊;出國參展前,就參展產品上的商標或其他標識,需要提前試查該國的商標手冊;了解產銷國的商標法。
商標服務和創新需與時俱進
新《商標法》實施后,商標服務機構如何開展工作?
在郭書貴看來,新《商標法》明確加強了商標所有人對于商標的使用義務。在實際工作中,一些企業的商標處在閑置狀態,而對另一些處于創業初期,或處在產業轉型、產品更新換代、服務升級時期的高新技術企業來說,卻急需商標。通過商標交易平臺,盤活閑置商標資源,將會成為初創型高新技術企業獲得商標權利的有效途徑。在此背景下,中技所將積極聚集全國的閑置商標資源,切實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發展、商標戰略提供服務。此外,新《商標法》有針對性地規范了商標代理活動,防止商標代理機構注冊被代理人委托注冊的商標,注冊、囤積大量商標導致社會公共資源的浪費;同時對于馳名商標的宣傳進行了規制,阻斷了企業、中介機構等在馳名商標被異化下的不當利益鏈條,使得馳名商標的功能回歸其法律概念的本意上。這也促使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苦練內功,通過提高自身專業技能,不斷創新產品和服務,為高科技企業提供商標戰略規劃、商標預警、商標侵權打假等高端服務。
在劉晨看來,新《商標法》下,由于商標局駁回商標異議的決定可以不經行政復審以及司法審查程序而立即生效,商標局的權力明顯膨脹,這一權力存在被濫用的風險,需要警惕;在商標無效程序期間,即便該注冊商標實際上是違反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權人仍然可以通過主張商標專用權來獲取不正當的利益,這也是一個問題;《商標法》給予法官在確定法定賠償額上更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個法定賠償額最高限額的增加是否真的會帶來侵權損害賠償額的提升,仍有待觀察;對于因使用不當而喪失顯著特征的注冊商標,新《商標法》僅僅規定“成為商品通用名稱”的注冊商標才可以被請求撤銷,而并不包括其他喪失顯著性的情形,這是這次修法中存在的一個漏洞。
“對比新舊《商標法》,后者的進步之處顯而易見。不過,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我們還是擔心會面臨一系列問題。”李軍認為,中國市場迅猛發展的同時,存在大量依靠盜用商標、貼牌等“走捷徑”手段“異軍突起”的企業,中國也由此被世界市場冠以“山寨大王”的稱號。走捷徑能謀取一時暴利,引來更多的效仿者,但終歸不會長久。企業要想在市場上長久立于不敗之地,關鍵在于緊跟市場需求,走自主創新道路。即便企業都明白這些道理,但現在市場上品牌商標被非法使用的情況仍然屢禁不止。如果不能在實際操作中切實簡化和規范商標注冊流程,一些企業就可能因為流程問題寧愿走“貼牌”捷徑。因此,李軍希望,像利亞德這樣的行業領軍企業,其品牌能得到更多的關注與保護,得到更多的政策鼓勵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