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開發利用與經濟、社會和環境相協調。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既要重視規模化開發利用,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應中的比重,也要重視可再生能源對解決農村能源問題、發展循環經濟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作用,更要重視與環境和生態保護的協調。要根據資源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保護環境和生態系統的前提下,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開發。特別是要高度重視生物質能開發與糧食和生態環境的關系,不得違法占用耕地,不得大量消耗糧食,不得破壞生態環境。
2、堅持市場開發與產業發展互相促進。對資源潛力大、商業化發展前景好的風電和生物質發電等新興可再生能源,在加大技術開發投入力度的同時,采取必要措施擴大市場需求,以持續穩定的市場需求為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建立以自我創新為主的可再生能源技術開發和產業發展體系,加快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提高設備制造能力,并通過持續的規模化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為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發展奠定基礎。
3、堅持近期開發利用與長期技術儲備相結合。積極發展未來具有巨大潛力、近期又有一定市場需求的可再生能源技術。既要重視近期適宜應用的水電、生物質發電、沼氣、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風電和太陽能熱利用,也要重視未來發展前景良好的太陽能光伏發電、生物液體燃料等可再生能源技術。
4、堅持政策激勵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國家通過經濟激勵政策支持采用可再生能源技術解決農村能源短缺和無電問題,發展循環經濟。同時,國家建立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市場機制,運用市場化手段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水平,推進可再生能源產業化發展,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競爭力,使可再生能源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得到更大規模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