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人民政府網
7月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選擇部分中央級事業單位,開展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
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成為國家戰略,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治國理政的鮮明特點。調結構、轉方式、促發展、無不與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息息相關。針對科技與經濟兩張皮問題,科研管理體制不順、科技與經濟融合不夠及科研評價獎勵體系不完善等深層次問題,新一輪科技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
長期以來,作為創新密集地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總是和市場之間隔著一堵無形的墻。一項科研技術成果,從實驗室走進市場,難免經歷產品化和企業化運營這一關。同時,科研項目擁有的知識產權要想與企業資金進行匹配、入股企業,需要對知識產權進行無形資產評估,并通過各級政府部門批準學校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申請,才能轉化成“真金白銀”。不過,根據財政部和各地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政策,高校、事業單位科技成果的處置、對外投資等事項應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政策,需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由于涉及到多個部門的審批流程,每個部門審批流程、要求、速度又不統一,一項科技成果處置的審批權拖個一年半載不是新鮮事。
從國際上來看,美國政府早在1980年就通過了拜杜法案,結束了享有政府經費補助的研發成果的所有權歸屬混亂問題——這一混亂阻礙了重大科研成果的商品化——通過將此類發明的所有權授予與政府簽署協議的大學,而不是發明者自身或政府本身。盡管我國2007年修訂《科學技術進步法》時明確了項目承擔者依法取得發明專利權等知識產權,但由于科研項目投資的多元化等因素,關于科技成果無形資產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始終未形成統一意見。
為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進一步有效激發創新活力,財政部2011年啟動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開展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權管理改革,簡化800萬以下科技成果處置流程。此后,試點政策實施范圍進一步擴大到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與此同時,北京、武漢等高校創新資源集中的地區也已著手開展高校科技成果處置權管理改革,將科技成果轉讓處置權完全下放至高校。
相關政策創新為明晰政府、企業、科研單位之間產權關系,促進產權交易提供了有益的經驗,也進一步增強了高校和科研院所轉化科技成果的積極性,推動發揮了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
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允許試點單位采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自主分配,更多激勵對科技成果創造做出重要貢獻的機構和人員,進一步調動科技人員創新積極性。
政府在更大范圍內推進改革,為各類科技創新主體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有利于進一步打通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通道,把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賦予創造成果的單位,進一步為創新創造松綁加力。可以相信,隨著政策措施的落實到位,中國的科研環境將有重大改觀,中國的科研體制將更順暢,更有利于出人才、出成果,更有利于創新型國家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