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2014年6月30日
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各級政府不斷增加科技孵化的投入,形成了世界上最龐大的科技孵化體系,為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做出了重要貢獻。最近幾年,我國科技孵化出現了新的發展特點,市場化的孵化機構快速成長,成為科技孵化領域最有活力的新興力量。根據科技孵化的新趨勢,建議逐步調整政府主導的科技孵化模式,充分發揮市場力量,進一步激發民間資本參與創新的活力。
科技孵化發展的新形勢 市場化孵化機構興起
我國科技孵化器多由政府出資出地創辦,以創業園、創業服務中心等形式出現,主要是向初創科技企業提供物業和基礎設施,屬于基地型孵化器。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基地型孵化器數量與總體規模已居世界之首。
在各級政府的大力投資下,我國已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基地孵化體系,能夠為初創科技企業提供相對廉價的物業、便利的行政服務和較完備的基礎設施。政府的補貼和服務吸引了大量初創企業入駐,同時也吸引了一批創新中介服務機構進入,形成了有利于創新的小氣候,孵化器也成為我國科技企業的重要源頭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基地。截至2012年年底,全國科技企業孵化器共畢業企業4.5萬余家,約占全國科技中小企業的1/3。2012年我國各地孵化器的在孵企業7萬余家,企業總收入達4958億元,為社會提供了144萬個工作崗位。
近幾年,隨著我國市場化的深入發展和企業家的快速成長,民間資本參與科技創新的積極性不斷提高,市場主導的能力型孵化迅速成長起來。在北京,自2008年以來,成功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和平臺型企業等社會資本投資創建了10余家能力型孵化器,如聯想之星、創新工場、車庫咖啡等。與基地型孵化器主要為初創企業提供物業等基礎設施不同,能力型孵化器按市場化的方式運作,一般擁有高水平的管理團隊、較強的專業顧問輔導能力,既能為重大關鍵技術轉化提供種子資金,又能幫助科技創新企業提升創業能力,為其配置更多社會優質資源。
能力型孵化器借助自身的專業投資和服務能力,大大提高了科技創業的發生率和成功率。能力型孵化器目前在國內主要創新區非常活躍,短短幾年已取得了“三個一批”的成果。一是培育了一批科技創新創業帶頭人,如聯想之星已培訓了近300余名科技創業CEO,學員已創辦近600家企業,創業培訓受益近萬人。二是投資了一批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截至2013年年底,聯想之星已投資2.4億元,吸引外部天使投資1.2億元,帶動后續融資3.7億元。三是孵化了一批優秀的科技創新企業,如聯想之星孵化了中科潤美、天津微納芯等制造企業,創新工場孵化了“點心”、“行云”等互聯網企業等。
基地型孵化與能力型孵化的比較
基地型孵化器與能力型孵化器具有不同特點。
一是創辦主體不同。基地型孵化器一般由地方政府投資創辦,運營機構在法律形式上主要是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實質上都是地方政府的附屬辦事機構。截至2012年,全國有435家國家級孵化器,其運營機構66%屬事業單位,22%是國有企業,1%為非企業法人,三者合計約89%。能力型孵化器一般由成功企業或企業家創辦,其設立者都是IT行業成功的企業家。能力型孵化器的投資和運營完全市場化,與政府沒有直接關系。
二是業務不同。基地型孵化器擁有來自政府部門安排的土地、房產和其他設施,主要圍繞場地為初創企業提供物業、基礎設施、信息系統等基本要素服務,并吸引創新中介服務機構入駐為孵化企業提供商務、投融資、法律等服務。有些基地型孵化器還提供一些創業輔助服務,如為初創企業提供注冊、項目申報、資本對接、代辦各種行政手續、產學研合作促進等服務,降低初創企業的創業難度和創業成本。還有一些基地型孵化器為初創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包括直接的資金補貼、政策性風險投資、政策性擔保等。能力型孵化機構一般沒有土地或場地資源,主要為初創企業提供各種專業服務,包括創業培訓、顧問服務、獵頭服務、市場信息、天使投資等,具有服務范圍廣、專業能力強、不受場地制約等特征,以天使投資收入和專業服務收入為商業模式,典型的有美國的YC(Y Combinator)、國內的聯想之星等。
三是運行機制不同。基地型孵化器是政府主導的模式,其運營機構名義上是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實際上是政府部門的辦事機構,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政府部門的政策和相關決定,其創新資源主要來自于政府部門,運營經費來自物業租金和政府補貼。能力型孵化器是市場主導的模式,由企業家依據市場信息自主投資、自主經營,充分發揮自身的能力優勢培育創新企業,分享創新企業的價值增量。
不同的特點決定了兩類孵化器的不同作用。
根據世界先進國家的經驗,孵化器主要發揮兩類作用,一是發揮催生作用,通過為創業者提供一定的優惠條件,降低創業者的門檻,幫助創業者將企業辦起來;二是發揮培育作用,為創業者提供資金、知識、商業網絡等方面的支持,提高初創企業的成活率和促進初創企業的成長。前者相當于“生孩子”,后者相當于“育孩子”。
基地型孵化器主要作用是幫助“生孩子”,但在“育孩子”方面能力不足。基地型孵化器利用基礎設施資源優勢,為初創企業提供免費或低成本的場地和辦公設施,在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的大中城市為創業者提供了棲身的“車庫”,同時基地型孵化器還可以利用體制優勢為初創企業提供企業注冊、優惠政策申請等服務,降低初創企業的創業難度和創業成本。但是基地型孵化器受機構性質、人力資源等因素約束,為初創企業提供能力提升型服務不足。
能力型孵化器以市場為導向,解決了科技孵化“育孩子”的問題。能力型孵化器注重創業者和初創企業的能力培養,兼具項目識別、天使投資、創業引導、顧問服務等功能,解決了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項目識別難、前期資金短缺、創業人員能力不完備、創業資源不充分等深層次問題,以市場力量撬動了更多社會資源投入到科技創新創業中。
調整科技孵化的政策思路 充分發揮市場在科技孵化中的作用
科技孵化是世界各國提高初創科技企業成活率的成功經驗。西方發達國家主要采用民營或民辦官助的模式。我國的科技孵化始建于改革開放初期,經濟體制剛開始轉軌,政府自然而然成為科技孵化的主導力量。過去20多年,由于我國市場機制仍不完善,科技孵化的市場力量不足,同時科技創新的需求又非常緊迫,因而政府主導的模式不斷增強。最近幾年,雖然市場化的科技孵化快速發展,但政府主導的思維慣性仍然在發揮作用。
隨著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壓力日益增加,全國各地更加重視科技成果轉化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政府主導的科技孵化較好地解決了“生孩子”的問題,但“育孩子”的矛盾日益突出。另外,由于形勢的變化,政府職能在科技孵化中的錯位和缺位的問題也亟待解決。錯位現象主要表現為:政府直接入股投資初創企業,但缺乏風險投資管理的相應機制;政府通過獎勵、貼息、補助等給入駐企業提供“撒胡椒面”式的補貼,既存在不公平競爭嫌疑,又降低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缺位現象主要表現為:產業創新的共性服務不足,如中試、檢驗檢測等技術平臺不足,成為科技成果轉化的瓶頸;創新的中介服務不足,大量初創企業和中小企業缺乏技術服務等。在新形勢下,應逐步調整政府職能,從部分市場可以解決的領域中退出,集中力量解決市場不能解決的問題。
明確政府與市場在科技孵化中的不同角色,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一是充分利用市場力量解決科技孵化中的各種問題,把可以交給市場的盡量交給市場來完成;二是在市場不能解決的領域,要繼續完善政府主導的基地型孵化器,加強公益型、普適性服務。
調整科技孵化支持政策,推動和鼓勵能力型孵化加快發展。首先要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將能力型孵化納入科技孵化支持政策涵蓋范圍。為此,需要調整孵化器認定標準,弱化面積要求,強化服務能力要求,并基于孵化器的服務績效來確定對孵化器的支持力度。第二,調整對孵化器的稅收優惠政策,從現有的房產稅減免逐步轉變為孵化服務收入的所得稅減免,使得能力型孵化能夠享受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第三,發揮成功大企業的資金優勢、產業優勢和創業經驗,引導成功大企業開展能力型孵化,培育一批聚焦不同行業、不同技術領域的能力型孵化器。
加強能力型孵化與基地型孵化的合作,將更多科技孵化工作交給市場完成。基地型孵化與能力型孵化目標相同,各具特點、各有優勢,兩者聯合發展可以彌補基地型孵化對創業企業服務能力不足的問題,為初創企業提供更有價值、更加專業的創新創業資源,也可以為能力型孵化提供項目落地空間,使其享受基礎性、普適性服務。基地型孵化與能力型孵化合作的關鍵是基地型孵化器要樹立開放辦孵化的觀念,將創業培訓、顧問服務、技術服務等交給更有專業優勢的能力型孵化器來完成。
依托能力型孵化器進行創新創業的引導投資。各地都設有大量的產業引導資金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目前的投資方式多是通過基地型孵化器或政府直接投資初創企業,由于缺乏專業的項目識別能力,投資效果不佳。建議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借助商業性投資的力量建立政策性投資機制,比如選擇優秀的商業性天使投資按照一定比例對特定領域的初創企業進行跟投;按照一定比例參股符合政策的天使投資基金;設立引導基金以一定的優惠條件鼓勵設立特定領域的天使基金等。
強化基地型孵化器的共性技術服務。基地型孵化器應繼續發揮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天然優勢,集中資源解決產業創新共性服務不足的問題,如結合重點產業設立中試平臺,培養一批中試專業人才,降低科技創業的中試門檻,為重大關鍵技術的產業化創造條件;設立技術檢驗檢測機構,為行業內所有企業提供基礎服務;設立技術推廣機構,組織技術交流和培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