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中旬,李克強總理訪問希臘期間,中國與希臘簽訂19個商貿合作協議,價值48億美元,其中造船訂單是重頭戲。其中,工銀金融租賃與希臘航運企業簽訂價值6.6億美元的散貨船和集裝箱船融資協議,國家開發銀行與希臘航運企業簽訂價值15億美元的集裝箱船合作協議。
租賃公司和船企各取所需
產能過剩帶來的制造業風險已多方面顯現。隨著中國金融租賃行業的加速發展,金融租賃公司也在通過自己的渠道,助力國內過剩產能“走出去”,通過提高海工裝備、船舶等設備的周轉率使其走出運營困境。
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銀行從產能過剩行業退出的意愿因此加強。截至目前,國內船舶業產能利用率僅恢復到70%左右,這為相關企業通過金融手段進行化解提供可能。南通中遠船務工程有限公司已與數家金融機構接觸或合作,對海工裝備制造產業提供相應的支持。
6月下旬,工銀租賃向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交付鉆井平臺“凱旋一號”,成為金融機構介入海工裝備的最新一例。工銀租賃相關人士表示,產能雖然過剩,但并非完全沒有好的投向。海工裝備產業是國家重點培育和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金融租賃公司不僅為海工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還可滿足后者盤活存量、資產結構調整等需求。
南通中遠船務總經理倪濤表示,近年來傳統航運業、造船業遇到了困難,加快向高端制造業轉型的過程中與租賃等金融機構進行合作,對行業有明顯推動作用。目前,中遠船務正在通過與金融機構合作的方式,將鉆井平臺等海工裝備推向國際市場,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化解國內過剩產能;另一方面,通過金融創新,能夠使企業的經營狀況得到明顯改善。目前,中遠海工與巴西、新加坡等企業都有這方面的合作或合作意向。
系列政策促產金融合
今年一季度,從訂單數量和金額來看,我國占海工市場的份額已躍居全球第一位,占比分別為44%和43%。而相應的裝備租賃業務,也因此獲得了發展的空間。一系列政策支持也陸續推出,為進一步融合創造制度環境。
去年7月,國務院出臺《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13—2015年)》,提出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支持企業轉型轉產,其中,高技術船舶、海洋工程成為轉型發展的重要方向。今年3月,新修訂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五類機構可以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的發起人。同時,銀監會規定,發起人中應至少包括一家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制造企業或境外融資租賃公司,且其出資率不低于30%。業內認為,這一政策不僅推動了銀行類金融機構,還鼓勵制造企業進入金融租賃行業,市場參與的深度和廣度明顯拓寬。
4月,發改委聯合有關部委發布了《海洋工程裝備工程實施方案》,明確了未來我國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發展的總體思路、工程目標、主要任務、組織方式和保障措施,并提出到2016年和2020年行業發展的階段性目標。
此外,《船舶工業“十二五”規劃》、《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海洋工程裝備產業創新發展戰略(2011-2020)》等政策,也都為船舶、海工裝備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提供了新的空間。
化解過剩產能任重道遠
堅持化解過剩產能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推進化解過剩產能與防范化解自身風險相結合,二是堅持嚴控信貸增量與優化信貸存量相結合,三是堅持市場手段與政策引導相結合。
與商業銀行不同之處在于,租賃首要考慮的是企業所擁有的資產質量因素。可能行業產能是過剩的,但某一個企業的某一個產品不過剩。那么就會選擇行業里的優質企業,因為后者有先進技術和較強的創新能力。而租賃公司在其中的作用是縮短企業的應收賬款賬期,加快資金回籠,幫助企業盡快投入到下一輪生產當中,以幫助化解過剩產能。
倪濤也認為,目前所說的船舶產業產能過剩,是指船廠的生產能力過剩,“但是對于特定的產品不過剩。部分類型船舶現在需求量很大,但是船廠沒有資金和能力墊資造船,這時就引入金融機構來作支持。”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考慮到租賃行業對接實體經濟的特點和目前的發展勢頭,未來不僅可成為解決企業資金流通的工具,同時對于轉移過剩產能、優化產業結構、占領新興市場都會有明顯推動。專家認為,考慮到不同業務板塊的分化,租賃業在其中可作為的空間大小不同。一些行業在化解產能上,還需有更多的金融機構來支持,這方面仍然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