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7月14日電教育部14日公開發布《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金等行為的規定》,針對少數教師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等行為設立6條“紅線”。
《規定》明確的6條禁令分別是:
一是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
二是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宴請;
三是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游、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
四是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
五是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
六是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
《規定》對違紀情況的懲罰也做出規定:對違規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案件要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開除處分,并撤銷其教師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金等行為的規定》
教育部2014年7月14日公開發布《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金等行為的規定》,針對少數教師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等行為設立6條“紅線”。
《規定》明確的6條禁令分別是:
一是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
二是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宴請;
三是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游、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
四是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
五是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
六是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
《規定》對違紀情況的懲罰也做出規定:對違規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案件要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開除處分,并撤銷其教師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