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2014年7月28日
歷經多年呼吁、各地實踐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終在頂層設計上有了新突破。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選擇部分中央級事業單位,開展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會議提出,允許試點單位采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自主分配,更多激勵對科技成果創造做出重要貢獻的機構和人員,進一步調動科技人員創新積極性。
作為此次深化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的試驗田,中關村、武漢東湖、上海張江、深圳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一直是我國改革創新發展的先行區、示范區與核心區。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發揮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近年來進行了大膽探索,積累了相關經驗。部分示范區還大膽先行先試,出臺了相關政策,破除發展藩籬。
而今,新一輪改革試點如箭在弦。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應該如何更好地主動迎接變革?又該如何把過去的經驗和困惑轉化為新一輪改革動力?
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勢在必行
事實上,我國先后制定了多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但在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方面,沒有完全理順政府、單位、職務發明人三者關系,各方的積極性沒有充分調動起來。
早在2002年4月,科技部發布的《關于國家科研計劃項目研究成果知識產權管理的若干規定》就明確指出,將科研項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授予項目承擔單位自由處置并收益。但由于在實踐中缺乏操作細則,又與其他部門政策存在沖突,這一規定沒有得到很好地執行。
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相關負責人表示,以高校科技成果為例,從學校申報到公開掛牌,一般要經過教育部、財政部“兩報兩批”,即便順利通過,耗時也長達10個月。此外,我國目前對高校科技成果處置權有嚴格的限額規定,限額以上科技成果處置需要報批,成果轉化收益也須上繳國庫。由于未能充分享有自主經營權,高校的科技成果轉化意識薄弱,科研管理體制與市場脫節,科技成果推廣隊伍薄弱,使得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率不高。
此外,作為科技成果轉化的核心,職務發明人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也未能體現。按現有規定,職務科技成果形成的知識產權屬于高校,職務發明人僅享有署名權、獎酬獲取權,沒有成果處置權;科研人員享有的收益比例偏低,且存在規定不統一、操作性不強、難以落實的問題。這些制度難以調動職務發明人參與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主動性。
“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是科技成果產業化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此次國務院決定開展改革試點有利于激發科技創業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推動解決科技和經濟‘兩張皮’的問題。”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科技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副所長李哲表示。
地方政策先行先試
“推進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幾個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進行了率先探索。”北京市長城企業戰略研究所副所長武文生介紹,肩負著自主創新探索和實踐使命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早在幾年前就進行了大膽探索。
2010年,國務院就原則同意中關村示范區施行鼓勵科技創新和產業化的“1+6”系列先行先試政策,其中包括推進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處置和收益權改革,中央級事業單位處置科技成果,價值在800萬元以下的可由本單位自主處置。這一改革收到了一定成效。
今年1月,北京市政府發布《加快推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協同創新若干意見(試行)》(簡稱“京校十條”),明確提出北京市屬高校可自主對科技成果轉化進行審批、轉化所獲收益中不少于70%的比例可用于獎勵、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
今年6月,北京市政府審議通過了《加快推進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若干意見(試行)》(簡稱“京科九條”),包括科研機構可以自主設置科研崗位,可以年薪制聘任高層次人才;科研經費可用于產業化,成果轉化70%收益可用于獎勵等。
武漢東湖示范區近年來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也進行了大量探索和實踐。2012年8月,武漢市政府出臺了《促進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創新的若干意見》,提出在武漢高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一年內未實施轉化的,在成果所有權不變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團隊擁有成果轉化處置權,轉化收益中至少70%歸成果完成人或團隊所有。
這些舉措有效激發了職務發明人轉化科技成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受到了高校的積極響應。
北京市“京校十條”發布后,21位北京農學院教師成為企業法人。身兼教師和企業法人雙重身份的他們成為北京市“京校十條”發布后的首批獲益者,他們將獲得現金出資額度20%的政府股權投資配套支持,北京農學院也將按照現金出資額的20%且每家企業不超過15萬元的標準進行股權配套支持。
2013年,武漢東湖示范區新注冊企業2400多家,較上年增長51%。目前在武漢東湖示范區,90%以上的高科技企業都有武漢高校基因,85%以上的科技成果轉化來自于高校。去年9月,華中科技大學“顯微光學切片斷層成像系統”專利掛牌出讓,成交金額1000萬元,研發團隊獲得70%的轉讓收益,實現了教育部直屬高校科研成果公開掛牌交易標底最大、研發團隊分配比例最高“兩個突破”。
業內人士表示,這些政策的出臺有效地激發了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力,有助于科技成果轉化。但這些改革還不系統,主要面向市屬高校,沒有也不可能完全突破現行制度框架,沒有從根本上推進科技成果使用、處置、收益權制度改革。
加快制定可操作實施細則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首次提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把各地的探索實踐又向前推進了一步,從國家層面釋放了改革的信號,有利于打通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通道,進一步為創新創造松綁加力。”武文生表示,“但是科技成果管理還有進一步改革的空間。目前發達國家公共財政資助的科研項目知識產權都明確歸項目承擔單位所有,而現在我們回避了所有權問題,下一步要在此次改革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
李哲表示:“目前國家的改革力度很大,下一步還要出臺一些可操作性細則。包括以前在財政部備案,現在在政策進一步放開的條件下,單位如何明晰權責關系;很多機構本身是事業單位,如何建立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考核體系等。科技成果管理改革不只涉及科技政策,還涉及各個部門的合作。”
業內人士表示,為保證此次改革試點的順利推進,國家主管部門應盡快探索建立有別于有形資產的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制度,在產權確權、價值評估、作價入股、企業創辦、人員激勵等方面,形成明確統一、針對性強、便于操作的實施細則。
“當前中央政府應更多地進行制度創新,設計規則。推動政策突破還需要進一步摸索,應該給基層單位更大的創新空間。產業類和應用類的科技成果要更多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機制。”武文生表示,同時,我國應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信用機制的建設,降低科技成果轉化門檻,建立科技成果發明人、所有人能參與后期的利益分享機制等,共同推進科技成果更好地轉化,持續合作時間更長。
“目前我國推進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取得了很大進展,不論是中央還是各個城市、各個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都密集出臺了一些政策。但推動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是一個長期的議題,未來還需繼續努力。”李哲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