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經濟日報》
近年來,我國科技孵化出現了新的發展特點,市場化的孵化機構快速成長,成為科技孵化領域最有活力的新興力量。根據科技孵化的新趨勢,應重新認識政府在科技孵化中的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在科技孵化中的作用,進一步激發民間資本參與創新的活力
一、科技孵化發展的新形勢
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各級政府不斷增加科技孵化的投入,形成了龐大的科技孵化體系,為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作出了重要貢獻。近年來,我國科技孵化出現了新的發展特點,市場化的孵化機構快速成長,成為科技孵化領域最有活力的新興力量。
其一,政府主導的基地型孵化已形成體系。我國科技孵化器多由政府出資出地創辦,以創業園、創業服務中心等形式出現,主要是向初創科技企業提供物業和基礎設施,屬于基地型孵化器。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基地型孵化器數量與總體規模已居世界前列。截至2012年底,我國科技企業孵化器達1239家,孵化總面積超過4300萬平方米,在孵企業員工超過140萬人,其中國家級孵化器435家,總孵化面積2099萬平方米,平均每個國家級孵化器占地4.83萬平方米。
在各級政府的大力投資下,我國已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基地孵化體系,能夠為科技初創企業提供相對廉價的物業、便利的行政服務和較完備的基礎設施。政府的補貼和服務吸引了大量科技型中小企業入駐,同時也吸引了一批創新中介服務機構進入,形成了有利于創新的小氣候,孵化器也成為我國科技企業的重要源頭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基地。
其二,市場主導的能力型孵化發展迅速。近幾年,隨著我國市場化的深入發展和企業家的快速成長,民間資本參與科技創新的積極性不斷提高,市場主導的能力型孵化迅速成長起來。與基地型孵化器主要為初創企業提供物業等基礎設施不同,能力型孵化器按市場化的方式運作,一般擁有高水平的管理團隊、較強的專業顧問輔導能力,既能為重大關鍵技術轉化提供種子資金,又能幫助科技創新企業提升創業能力,為其配置更多社會優質資源。
能力型孵化器借助自身的專業投資和服務能力,大大提高了科技創業的發生率和成功率。能力型孵化器目前在國內主要創新區非常活躍,既培育了一批科技創新創業帶頭人,投資了一批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還孵化了一批優秀的科技創新企業,如聯想之星孵化了中科潤美、天津微納芯等制造業企業,創新工場孵化了“點心”、“行云”等互聯網企業等等。
二、兩類科技孵化機構比較
綜合來看,基地型孵化器與能力型孵化器具有不同的特點和作用。
從特點來看,一是創辦主體不同。基地型孵化器大多由地方政府投資創辦。能力型孵化器一般由成功企業或企業家創辦,如北京的聯想之星、創新工場、車庫咖啡等多家能力型孵化器,其設立者都是IT行業成功的企業家。二是業務不同。基地型孵化器主要圍繞場地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物業、基礎設施、信息系統等基本要素服務,并吸引創新中介服務機構入駐為孵化企業提供商務、投融資、法律等服務。如蘇州創業園主要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物業服務、網絡服務和公共平臺服務等。能力型孵化機構主要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各種專業服務,包括創業培訓、顧問服務、獵頭服務、市場信息、天使投資等,具有服務范圍廣、專業能力強、不受場地制約等特征,以天使投資收入和專業服務收入為商業模式。三是運行機制不同。基地型孵化器的創新資源主要來自于政府部門,運營經費多來自物業租金和政府補貼。能力型孵化器是市場主導的模式,由企業家依據市場信息自主投資、自主經營,充分發揮自身的能力優勢培育創新企業,分享創新企業的價值增量。
從作用來看,根據世界先進國家的經驗,孵化器主要發揮兩類作用,一是發揮催生作用,通過為創業者提供一定的優惠條件,降低創業者的門檻,幫助創業者將企業辦起來;二是發揮培育作用,為創業者提供資金、知識、商業網絡等方面的支持,提高初創企業的成活率和促進初創企業的成長。前者相當于“生孩子”,后者相當于“育孩子”。
基地型孵化器主要作用是幫助“生孩子”,但在“育孩子”方面能力不足。基地型孵化器利用基礎設施資源優勢,為初創企業提供免費或低成本的場地和辦公設施,提供企業注冊、優惠政策申請等服務,降低初創企業的創業難度和創業成本。但是基地型孵化器受機構性質、人力資源等因素約束,一般難以為初創企業提供能力提升型服務。能力型孵化以市場為導向,解決了科技孵化“育孩子”的問題。能力型孵化注重創業者和初創企業的能力培養,解決了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項目識別難、前期資金短缺、創業人員能力不完備、創業資源不充分等深層次問題,以市場力量撬動了更多社會資源投入到科技創新創業中。
三、明確政府與市場的不同作用
當前,面對科技孵化的新趨勢,應重新認識政府在科技孵化中的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力量,進一步激發民間資本參與創新的活力。
第一,重新認識政府在科技孵化中的作用。隨著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壓力日益增加,全國各地更加重視科技成果轉化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政府主導的科技孵化較好地解決了“生孩子”的問題,但“育孩子”的矛盾日益突出。另外,由于形勢的變化,政府職能在科技孵化中的錯位和缺位的問題也亟待解決。錯位現象主要表現是:政府直接入股投資初創企業,但缺乏風險投資管理的相應機制;政府通過獎勵、貼息、補助等,給入駐企業提供“撒胡椒面”式的補貼,既存在不公平競爭嫌疑,又降低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缺位現象主要表現是:產業創新的共性服務不足,如中試、檢驗檢測等技術平臺不足,成為科技成果轉化的瓶頸;創新的中介服務不足,大量初創企業和中小企業缺乏技術服務等。在新的形勢下,應逐步調整政府職能,從部分市場可以解決的領域中退出,集中力量解決市場不能解決的問題。
第二,調整科技孵化的政策思路。明確政府與市場在科技孵化中的不同角色,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充分利用市場力量解決科技孵化中的各種問題,把可以交給市場的盡量交給市場來完成;在市場不能解決的領域,繼續完善政府主導的基地型孵化器,加強公益型、普適性服務。
一是調整科技孵化支持政策,推動和鼓勵能力型孵化加快發展。比如,可考慮調整孵化器認定標準,強化服務能力要求,并基于孵化器的服務績效來確定對孵化器的支持力度;調整對孵化器的稅收優惠政策;發揮成功大企業的資金優勢、產業優勢和創業經驗,引導成功大企業開展能力型孵化,培育一批聚焦不同行業、不同技術領域的能力型孵化器。
二是加強能力型孵化與基地型孵化的合作,將更多科技孵化工作交給市場完成。基地型孵化與能力型孵化目標相同,各具特點、各有優勢,兩者聯合發展,可以彌補基地孵化對創業企業服務能力不足的問題,為初創企業提供更有價值、更加專業的創新創業資源,也可以為能力型孵化提供項目落地空間,使其享受基礎性、普適性服務。
三是依托能力型孵化器進行創新創業的引導投資。各地都設有大量的產業引導資金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考慮借鑒發達國家經驗,依托能力型孵化器進行創新創業的引導投資,比如按照一定比例參股符合政策的天使投資基金;設立引導基金以一定的優惠條件鼓勵設立特定領域的天使基金等等。
四是強化基地型孵化器的共性技術服務。基地型孵化器應繼續發揮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天然優勢,集中資源解決產業創新共性服務不足的問題,如結合重點產業設立中試平臺,培養一批中試專業人才,降低科技創業的中試門檻,為重大關鍵技術的產業化創造條件;設立技術檢驗檢測機構,為行業內所有企業提供基礎服務;設立技術推廣機構,組織技術交流和培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