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報
2015年1月26日,國家能源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改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改委,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陜西地方電力公司,水電規劃總院、電力規劃總院下發《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征求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意見的函》。
根據全國光伏發電中長期規劃、各省(區、市)太陽能資源、電力市場消納和2014年光伏發電年度計劃執行情況,提出了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征求以上各單位意見,并要求于2015年2月6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至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根據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全國光伏發電發展規劃、各地區2014年度建設情況,編制了2015年度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
一、為穩定擴大光伏發電應用市場,2015年全國新增光伏發電并網容量目標為1500萬千萬(15GW)左右,其中集中式光伏電站800萬千萬,分布式光伏700萬千萬。綜合考慮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特點和各地區的建設條件,對各地區提出最低任務指標,但不設年度規模上限。
二、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新增并網規模是指本年度當年完成的新增光伏發電并網容量,包括上年度結轉在建項目本年度新備案開工項目。并網的標志以電網公司出具的并網驗收報告為準。各地區應結合上年度結轉項目情況合理指導新增開工項目。新增備案開工的光伏電站項目規模不得超過年度實施方案中集中式光伏電站并網規模指標;分布式光伏應優先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新增備案開工的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不得超過年度實施方案中分布式光伏并網規模指標。
三、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加強年度實施方案執行的管理。在2015年一季度內應確定當年光伏發電新開工項目名單,連同上年度結轉的在建項目名單以及與電網企業銜接電網接入條件的情況報國家能源局,作為本地區年度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并通過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http://www.renewable.com.org.cn,下稱信息管理平臺)填報信息,同時抄送派出機構和所在省電網企業(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可暫緩報送和填報信息),項目名單應包括項目容量、投資主體及建設進度計劃安排等內容。
四、鼓勵地方能源主管部門采取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接入條件好、具備市場消納的空間、能夠盡快開工建設以及采用新技術新產品的項目,優先納入新增開工建設規模。鼓勵地方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性方式進行項目資源配置,促進光伏發電上網電價下降。對上網電價降低幅度10%以上的項目,國家能源局將按擴大1倍調增規模指標;上網電價降低幅度10%以內的,按比例相應擴大規模。
五、各級電網企業要配合做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對各地年度光伏發電計劃實施方案內的項目及時出具項目接網意見并開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設,按月銜接光伏電站和配套電網建設進度,報送所在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同時抄送相關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具體報送內容及格式見附件。電網企業要簡化內部審批程序,縮短內部管理流程,簡化項目并網接入前置性條件,確保項目建成后及時并網。
六、建立按月檢測、按季調整、年度考核的動態管理機制。各級項目備案機關和電網企業應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光伏發電項目信息統計及報送工作的通知》(國能綜新能[2014]389號)要求,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第一季度末,對各地區未落實到具體項目的規模指標將調整給落實情況好的地區。第二季度末,根據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向國家能源局報告項目建設信息情況,對工作進度快的地區適度追加規模指標。第三季度末,對年度計劃完成情況進行預考核,開工未及80%或者建成并網規模未達50%的,將以此為依據調減下一年度規模指標。第四季度,向各地區下達下一年度預安排規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提前開展下一年度計劃的編制工作。
七、各派出機構要加強項目建設運行情況的監管,及時通過信息管理平臺,跟蹤了解各地年度計劃執行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核實信息及現場檢查等手段,對電網企業辦理電網接入各環節的服務以及全額保障性收購情況進行監督。國家太陽能發電技術歸口管理單位負責信息管理平臺的運行維護,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臺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行情況的監測和信息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