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民意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已實施26年。如今,我國的產業結構和科技創新體系都發生了巨大變化,這一法律已明顯不能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產業轉型升級、科技創新驅動的需要。建議立即著手修訂新的《標準化法》。
現行的《標準化法》存在如下弊端:一是該法調整范圍過窄,現行標準中70%以上都針對工業產品;二是現行的“以政府主導標準供給”的單一形式,越來越不適應產業發展需求和科技進步的步伐;三是標準層級種類眾多導致產業規則混亂;四是對各部門推進標準實施的職責分工和協調機制責任不明確,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弱、可操作性差。
應實行標準化與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政策的有效銜接,在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等領域均應制定出相應的技術標準。在科技創新驅動戰略的引導下,鼓勵具有資質的專業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等社會組織和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按照市場需要可以制定發布標準解決科技成果如何轉化的問題。同時,設立權威、高效的標準化協調機制,加強對產業發展重要標準的協調,推動相關標準的及時出臺和有效實施,對實施情況定期組織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結果應當作為企業質量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 (光明日報記者陳建強整理)
摘自《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