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據工信部官網消息,日前工信部修訂并公告《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規范條件》稱,工信部將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制造項目,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為深入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進一步推動光伏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持續加強行業管理,提高行業發展水平,經商有關部門,工信部對《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
《規范條件》從生產布局與項目設立、生產規模和工藝技術、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環境保護、質量管理、安全、衛生和社會責任、監督與管理等幾大方面對光伏產業明確提出要求。
《規范條件》指出,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制造項目。對加強技術創新、降低生產成本等確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報行業主管部門及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
光伏制造企業應采用工藝先進、節能環保、產品質量好、生產成本低的生產技術和設備。具有省級以上獨立研發機構、技術中心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每年用于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于總銷售額的3%且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在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方面,《規范條件》稱,現有多晶硅項目還原電耗小于65千瓦時/千克,綜合電耗小于120千瓦時/千克;新建和改擴建項目還原電耗小于55千瓦時/千克,綜合電耗小于100千瓦時/千克。
《規范條件》明確,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光伏制造企業應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組件使用壽命不低于25年,質保期不少于10年,逆變器質保期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