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流域水環境保護,確保黔中水利樞紐工程水環境安全,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最近下發通知,決定在全省首先對貴州省三岔河流域實施環境保護“河長制”。
貴州省政府要求,三岔河流域所及的六盤水市、安順市人民政府和畢節地區行政公署的市長、專員,以及流域涉及的各縣、區、特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將分別擔任轄區內主要河流和各自轄區內河流的“河長”。
“河長”必須對本轄區內河流水環境質量負責,主要職責為:負責完成省下達的水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任務;組織制定并實施所負責河流年度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計劃,確保計劃、項目、資金和責任“四落實”;協調解決河流環境保護工作中的有關矛盾和問題。
通知規定,貴州省環保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下達三岔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年度目標和任務,并會同貴州省監察廳、貴州省水利廳于每年第一季度對各“河長”上一年度河流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考核結果報貴州省政府,同時通報當地黨委,并向社會公布。
據了解,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實績將作為“河長”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河流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任務完成不好地區的“河長”,實行評優創先“一票否決”,并對該地區新建項目實行“區域限批”。
三岔河是烏江上游主要支流,三岔河支流有大河、平橋河、白水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