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7日,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科學院《“率先行動”計劃暨全面深化改革綱要》(以下簡稱“率先行動”計劃)。8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對中科院“率先行動”計劃作出重要批示,認為有目標、有思路、有舉措、有部署,要求中科院抓好落實,早日使構想變為現實,為把我國建成世界科技強國作出貢獻。李克強總理、張高麗副總理、劉延東副總理分別作出重要批示,對中科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組織實施“率先行動”計劃、全面深化改革等,提出明確要求。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制定“率先行動”計劃組織實施方案,包括總體安排、任務分工、分類改革組織實施共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 總體安排
一、指導思想與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堅持民主辦院、開放興院、人才強院,立足當前,著眼未來,既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做出創新貢獻,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追求學術卓越,以深化改革促進創新發展,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跨越,發揮集科研院所、學部和教育機構于一體的優勢,實施“兩步走”發展戰略,到2030年率先實現科學技術跨越發展、率先建成國家創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國家高水平科技智庫、率先建設國際一流科研機構。
(二)總體思路
1、深化改革,促進跨越。實現“四個率先”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中科院的中心任務,全面深化改革是實現“四個率先”目標的必由之路。要把深化改革作為創新發展的內生動力和自覺行動,深刻認識深化改革的艱巨性和復雜性,不斷增強深化改革的主動性和創造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統籌科研院所、學部、教育機構,精心設計和大力推進改革,充分發揮綜合和建制化優勢,從根本上突破體制機制壁障,清除各種有形無形的柵欄,打破各種院內院外的圍墻,讓機構、人才、裝置、資金、項目都充分活躍起來,形成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強大合力,實現中科院科技創新的整體跨越和引領發展。
2、頂層設計,有序推進。“率先行動”計劃的組織實施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從全面實現“四個率先”目標出發,緊緊圍繞全局性、根本性、關鍵性的重大問題,頂層設計、系統安排、分階段推進。要把“率先行動”計劃轉化為可實現、可測度、可考核的各階段目標任務,提出針對性的可執行、可檢查的政策措施,明確任務分工、路線圖和時間表。要明確各項改革任務的總體要求、思路舉措、操作程序、政策安排和標志性進展,落實承擔部門和任務分工,積極穩妥推進改革。
3、試點先行,重點突破。實施“率先行動”計劃,要針對制約發展的深層次問題,抓住關鍵點,突出重點,突破難點,以推進研究所分類改革為突破口,帶動各項改革舉措的全面推進。遵循不同性質科技創新活動的特點和規律,按照“成熟一個、實施一個”和“試點先行,標桿引領”的原則,結合實際進行個性化定制、分類分模式探索,開辟體制機制改革的“政策特區”和“試驗田”,創新科研活動的組織體制和管理機制,高起點、高標準試點四類機構建設。不斷總結試點和研究所實踐中的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體制機制模式和政策安排,逐步建立健全符合不同類型科研活動特點和規律的新體制、新機制。要充分調動科研機構、學部、教育機構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大膽改革實踐,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具體實踐中不斷充實和豐富、改進和完善。
4、統籌兼顧,協同創新。實施“率先行動”計劃各項改革舉措,要與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相關改革舉措相銜接,與國家各類規劃、重點計劃實施相銜接。要統籌分類改革試點與各項改革舉措實施,統籌規劃、執行、資源配置和評價全鏈條的科研活動管理,統籌承擔國家任務、落實國家支持和調整資源配置、盤活存量資源,統籌人才資源布局和人事制度改革,使各項舉措相互銜接、各項政策相互協調。各部門、各單位、各方面要按照任務分工,積極落實承擔的任務,加強協同,使各項改革舉措穩步高效推進。
5、加強組織,務求實效。實施“率先行動”計劃,要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以是否促進發展、是否取得實效作為檢驗改革是否成功的標準。方向和思路想清楚了的,要創造條件先行啟動;暫時還沒想清楚的,要積極研究、適時推動。要強化政策引導和激勵機制,先改革的先支持,先啟動的先發展。要充分聽取科技人員的訴求,著力解決科技人員的切身實際問題,進一步吸引、穩定和凝聚優秀人才。要通過改革,解決創新能力不夠強、科研工作低水平重復、同質化競爭、碎片化管理等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充分發揮中科院綜合優勢,大幅提升中科院的創新主體活力、科技創新能力和支撐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二、階段劃分與目標
按照“率先行動”計劃明確的“兩步走”發展戰略,結合“創新2020”有關部署,將“率先行動”計劃分為三個階段組織實施,2014年至2015年為重點突破階段,2016年至2020年為跨越發展階段,2021年至2030年為引領發展階段。
(一)重點突破階段(2014-2015年)
做好“率先行動”計劃總體布局,著力開展四類機構分類改革試點,體制機制創新取得突破性進展,奠定“率先行動”計劃深入實施的基礎。
完成“率先行動”計劃總體部署。確定“率先行動”計劃組織實施的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實施步驟、路線圖和時間表,為“率先行動”計劃組織實施奠定組織基礎、制度準備和良好布局。
四類機構分類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試點啟動建設若干四類機構,形成頂層制度設計、配套政策支持,完成優勢隊伍整合調整,初步構建發揮綜合和建制化優勢、集中力量辦大事的體制機制,為全面推進四類機構分類改革、建設現代院所制度積累經驗。
完成“十三五”規劃布局。全面完成院所兩個層面的“十二五”重大突破目標,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實施取得重大成果產出。聚焦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急迫需求和現代科學技術的尖端、前沿領域,形成戰略必爭領域、基礎科學和交叉前沿、國防科技創新、戰略性新興產業、民生科技與可持續發展等5大板塊科技布局,完成院所“十三五”規劃制定。
重大改革發展舉措取得初步成效。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建設、新百人計劃實施、院士制度改革、科技服務網絡和技術創新與產業化聯盟建設、國際化推進戰略實施等重大改革發展舉措取得明顯進展,形成各方面工作有序推進、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跨越發展階段(2016-2020年)
到2020年左右,即建黨100年時,高質量完成“創新2020”各項任務,基本實現“四個率先”目標,在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中發揮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應有的骨干引領作用。
在率先實現科學技術跨越發展方面,聚焦重點領域和方向,在一些戰略必爭領域搶占制高點,在若干新興前沿交叉領域成為領跑者和開拓者,在國家重大科技任務中發揮骨干、引領和關鍵作用,取得一批具有重大科學意義或應用價值的原創性成果,突破一批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有效解決一批事關現代化全局的戰略性科技問題,為提升我國的社會生產力、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在率先建成國家創新人才高地方面,堅持立足創新實踐、培養與引進相結合,建設一支素質優良、規模適度、結構合理、適應需求、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隊伍,努力實現“十百千萬”隊伍建設目標,形成一支由數十位有世界影響的科技大家、數百位戰略科學家和領軍人才、數千名拔尖科技人才、萬余名骨干人才組成的創新隊伍。向社會輸送十萬余名研究生和一批高素質創新創業人才。
在率先建成國家高水平科技智庫方面,建成高水平科技智庫的研究系統和管理平臺,不斷出創新思想,形成系列產出和學術品牌,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提出科學前瞻的建設性建議,在國家科技規劃、科學政策、科技決策等方面發揮權威性影響,成為國家倚重、社會信任、特色鮮明、國際知名的科技智庫。
在率先建設國際一流科研機構方面,基本形成定位準確、管理科學的現代科研院所體制機制,將三分之一左右研究所建成具有重要影響力、吸引力和競爭力的國際一流科研機構,在部分優勢學科領域形成5至10個具有鮮明學術特色的世界級科學研究中心,成為我國科學技術跨越發展和創新型國家建設的標志性成果。
(三)引領發展階段(2021-2030年)
全面實現“四個率先”目標,為在新中國成立100年,也是中科院成立100年時,把我國建成世界科技強國奠定堅實基礎,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支撐。
率先實現科學技術跨越發展。積極搶占科技競爭和未來發展制高點,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在重要科技領域成為領跑者,在新興前沿交叉領域成為開拓者,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國防安全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率先建成國家創新人才高地。發揮緊密結合科研實踐培養人才的特色和優勢,凝聚海內外一流人才,造就世界級科技大師,培養高素質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將中國科學院辦成大師云集、英才輩出的大學校。
率先建成國家高水平科技智庫。從科學技術影響和作用的角度研究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從科技規律出發前瞻思考世界科技發展走勢,提出咨詢建議,開展科學評估,進行預測預見,在國家宏觀決策中發揮建設性作用。
率先建設國際一流科研機構。發揮骨干引領和示范帶動作用,發揮集科研院所、學部、教育機構于一體的優勢,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率先建設在國際科技領域具有重要影響力、吸引力、競爭力的一流科研機構。
三、工作任務
“率先行動”計劃明確了五個方面25項任務和所需的9項支持政策,本實施方案細化為63項重點工作任務,并明確每項任務的要求、達到目標和部門分工。各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要求,各司其職,加強工作推動與指導,統籌安排,切實把分工負責的各項任務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工作任務的責任部門要對相關任務貫徹實施負總責,會同參加部門按照任務分工要求,研究提出“率先行動”計劃實施的三個階段相關工作任務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加強協作、各負其責,共同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
所有工作任務,都要提出階段性時間進度要求,保證貫徹實施工作按時間進度推進。各部門、各單位要將工作任務具體落實到“十三五”規劃及各類重點規劃、專門規劃中,落實到隊伍、項目、體制機制和資源配置,并作為年度工作計劃的重點任務認真實施。
每年年底,院將組織對“率先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通報。對重大政策措施實施情況,及時組織開展事中事后監督檢查和評估。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組織多方力量研究貫徹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有效解決方案,確保“率先行動”計劃有效、有序實施。
重點突破階段,各部門要研究提出具體目標和改革舉措,著力突破制約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積極主動開展試點。試點機構要主動開展改革探索,及時總結個性經驗,歸納形成共性問題,積極向院里提出推進改革舉措的建議。各研究所要按照“率先行動”計劃的要求和部署,積極主動推進改革,不斷明晰定位,突出特色,提升核心競爭力。對試點機構和各研究所在改革實踐中的新探索、新經驗,要認真總結、積極推廣并及時制度化,在一些共性政策問題上提出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模式,增強試點方案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使改革不斷深入。
第二部分 任務分工
一、推進研究所分類改革,構建適應國家發展要求、有利于重大成果產出的現代科研院所治理體系
(一)面向國家重大需求,組建若干科研任務與國家戰略緊密結合、創新鏈與產業鏈有機銜接的創新研究院
1、建設創新研究院。堅持需求牽引和目標導向,選擇若干戰略必爭領域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整合相關科研機構或科技資源,加強政產學研結合,提升頂層設計、協同攻關和系統集成能力,在牽頭承擔重大科技任務、突破關鍵共性核心技術、提供系統解決方案、解決重大科技問題上,做出關鍵性、引領性、系統性重大創新貢獻。2020年前,選擇國家急需和具備條件的重點領域,組建5至10個創新研究院;2030年前,再組建10至20個創新研究院。(重大任務局、科發局負責)
(二)面向基礎科學前沿,建設一批國內領先、國際上有重要影響的卓越創新中心
2、建設卓越創新中心。瞄準基礎科學的前沿方向和重大問題,堅持高起點、高標準,擇優支持一批有望5至10年達到國際一流的創新團隊或研究所,集學科、人才、項目、平臺建設于一體,組織開展多學科協同創新,致力于實現重大科學突破、提出重大原創理論、開辟重要學科方向、建成國家創新高地。同時與人才培養有機結合,促進科教融合。2020年前,建設20個左右卓越創新中心;2030年前,在動態調整的基礎上,建成30個左右卓越創新中心。(前沿局負責)
(三)依托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一批具有國際一流水平、面向國內外開放的大科學研究中心
3、建設大科學研究中心。依托中科院已建成運行、在建和規劃建設的一批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高效率開放共享、高水平國際合作、高質量創新服務的大科學研究中心,有效集聚國內外科研院所、大學、企業,開展跨學科、跨領域、跨部門協同創新。開展若干下一代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預研工作。2020年前,建設5至10個大科學研究中心;2030年前,建成15個左右大科學研究中心,其中依托大科學裝置集群,建成若干國家科學中心,成為我國科技綜合實力的重要標志之一。(條財局負責建設運行,相關業務局按照業務管理分工負責相關科研任務)
(四)依托具有鮮明特色的優勢學科,建設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特色研究所
4、建設特色研究所。面向部分行業、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獨特需求及特殊學科領域,做強一批學科特色鮮明、隊伍規模適度的研究所,通過院內外科教融合、與地方政府和行業共建等方式,鞏固和發展特色優勢,增強核心競爭力,服務經濟和社會發展。(科發局、重大任務局負責)
5、適時對研究所進行調整。對因推進研究所分類改革需要,或對特色優勢和成果產出不明顯、長期缺乏核心競爭力的研究所,進行撤并重組和結構調整。(前沿局、重大任務局、科發局、規劃局、條財局、人事局負責)
(五)依據四類科研機構的不同定位,建立分類管理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
6、建立創新研究院管理制度。創新研究院以滿足國家戰略和產業發展重大需求為主要價值導向,實行政產學研共同參與的理事會治理結構,以國家任務和市場為主配置資源,以應用部門和市場評價為主要評價方式。(重大任務局、科發局負責,規劃局、條財局、人事局參加)
7、建立卓越創新中心管理制度。卓越創新中心以學術水平為主要價值導向,實行行政系統與學術委員會相結合的治理結構,以擇優穩定支持為主配置資源,以國際同行評價為主要評價方式。(前沿局負責,規劃局、條財局、人事局參加)
8、建立大科學研究中心管理制度。大科學研究中心以服務科研為主要價值導向,實行行政系統和用戶委員會相結合的治理結構,以國家專項經費支持為主配置資源,以用戶和專家等相關第三方評價為主要評價方式。(條財局、相關業務局負責,規劃局、人事局參加)
9、建立特色研究所管理制度。特色研究所以服務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主要價值導向,實行相應的治理結構,以按機構支持和項目支持相結合配置資源,以同行評價和相關行業部門、地方政府評價為主要評價方式。(科發局、重大任務局負責,規劃局、條財局、人事局參加)
10、推進若干研究所與院屬大學深度融合。鼓勵以學科建設和基礎研究為主的研究所,與院屬大學深度融合,形成科研與教育緊密結合的創新模式。(前沿局負責,規劃局、條財局、人事局參加)
11、建立四類機構調整轉換機制。建立健全四類科研機構之間及與大學、高技術企業等其他創新單元相互聯系和銜接、緊密合作、動態轉換的機制。(前沿局、重大任務局、科發局負責,規劃局、條財局、人事局參加)
二、調整優化科研布局,進一步把重點科研力量集中到國家戰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
(六)瞄準若干戰略必爭領域,占領國際科技制高點
12、承擔國家重大航天工程任務。在載人航天與探月工程、衛星導航等國家重大科技任務中保持國際先進科技水平,在國家太空實驗室建設和空間站應用工程中發揮主導作用,繼續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形成高水平集成創新和應用能力。2020年前,力爭在載人航天與月球探測工程、空間飛行器在軌服務與維護系統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重大任務局負責)
13、加強“上天入地下海”裝備研發與創新平臺建設。發射系列空間科學衛星,建成海底觀測網絡和高端深海探測裝備,研發一批先進的深部探礦設備等,全面提升我國“上天、入地、下海”的能力,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2020年前,力爭在空間科學衛星、深海科學探測裝備關鍵技術研發與海試、深部資源探測核心技術研發與應用示范等方面取得重大產出。(重大任務局負責)
14、加強關系國家戰略利益的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在關系國家戰略利益的“大智移云”(大數據、智慧地球、移動互聯網、云計算)、自主可控的系統軟硬件、網絡和信息安全、信息內容技術、量子通信技術實用化、新原理大推重比發動機、先進核能等領域,實現重大創新突破。2020年前,力爭在面向感知中國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大數據研究、量子通信技術實用化、機器人、航空發動機和燃氣輪機、聚變等離子體物理前沿研究、未來先進核裂變能、國家公共安全治理關鍵系統與技術裝備研發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重大任務局、科發局負責)
(七)立足重要基礎科學和交叉前沿領域,躋身世界領先行列
15、加強基礎科學重要方向原始創新。準確把握世界科技前沿,在新強子結構、量子反常霍爾效應、復雜體系的量子模擬、拓撲絕緣體、高溫超導、中微子、腦科學、青藏高原、深海科學研究等重要方向,取得一批具有重大科學意義和重要應用價值的原創成果,成為相關領域方向的國際領跑者。2020年前,力爭在高溫超導材料和機理探索、拓撲超導體和量子自旋霍爾效應、新粒子的發現與研究、單分子光譜與單分子器件、Langlands綱領和千禧數學問題、特定腦功能聯結圖譜、生物適應策略與種群關系、青藏高原多圈層相互作用、早期生命與古脊椎動物的起源與演化、華北克拉通破壞、超導電子器件應用基礎研究、海斗深淵前沿科技問題研究與攻關、能源相關基元與催化基礎科學問題、江門中微子實驗、熱帶西太平洋海洋系統物質能量交換及其影響等重要方向取得重大突破。(前沿局、重大任務局負責)
16、培育新興交叉前沿領域。在量子計算、人工合成生命體、全腦仿真和腦機互聯、3D與4D打印等新興前沿,前瞻部署前沿探索和跨學科研究,培育和開辟新的學科方向,為我國在相關領域的科學發展提供戰略儲備。2020年前,力爭在量子通信、重要超大分子復合體結構、動物復雜性狀的進化解析與調控、介尺度科學等重要方向取得重大突破。(前沿局負責)
(八)加強國防科技創新,著力解決制約我國武器裝備發展的技術瓶頸
17、加強國防科技創新。適應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新要求,發揮國防科技重要戰略方面軍的優勢和作用,集中力量重點突破戰略性、前沿性關鍵核心技術,研發若干新概念武器裝備,為保障我國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提供有力科技支撐。2020年前,力爭在若干關鍵領域方向取得重大突破。(重大任務局負責)
(九)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組織開展技術研發和協同創新,顯著提升相關產業國際競爭力
18、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研發。圍繞新一代移動通信、集成電路、先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研發市場競爭前關鍵核心技術和產業技術標準,形成一批自主知識產權,為產業發展提供系統解決方案,推動相關產業向全球價值鏈高端躍升,并不斷催生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引領未來產業發展。2020年前,力爭在新一代機器人與智能制造系統,高端基礎材料,高性能元器件、部件和基礎軟件,非常規油氣的成藏機理及評價體系,氫能利用技術,結構和功能納米材料,變革性納米產業制造技術聚焦,面向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的規模化物聯網示范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科發局、重大任務局負責)
19、自主研制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高端科研儀器裝備。成為國家科研裝備研制創新高地,逐步改變我國科研儀器裝備嚴重依賴國外的局面。(條財局、前沿局、重大任務局、科發局負責)
20、推進技術示范和產業化。組建若干技術創新與產業化聯盟,探索企業主導創新資源配置的新途徑,在先進制造與智能裝備、可再生清潔能源、高性能計算、現代農業等領域,再培育出聯想式高科技企業。2020年前,力爭在低階煤清潔高效梯級利用關鍵技術與示范、鐵基漿態床高溫費托合成油技術的推廣應用、蒸發冷卻技術大型發電機組的推廣應用、納米綠色印刷技術的推廣應用、攀西釩鈦磁鐵礦高效清潔綜合利用、稀土異戊橡膠的大規模產業化、生物基合成材料產業鏈突破、氨基酸工業菌種改造與產業升級、資源共享平臺建設與服務等方面取得重大進展。(科發局、重大任務局負責)
(十)面向人口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急迫需求,推動科技創新和成果更多惠及民生
21、加強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加強新型生物技術研發與推廣應用,研發主要農作物新品種,開展“渤海糧倉”、“東北現代農業示范”等科技示范和推廣工程,促進現代農業產業技術升級,保障國家糧食安全。2020年前,力爭在分子模塊設計育種創新體系、“渤海糧倉”科技示范、東北現代農業發展模式示范、科技增地1億畝——策劃啟動全國鹽堿地改造計劃、典型縣域特色經濟產業鏈示范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科發局、重大任務局負責)
22、加強人口健康相關科技創新。研發食品安全檢測技術,研制新型藥物和高質量低成本醫療器械,為健康產業發展提供關鍵核心技術。2020年前,力爭在干細胞與再生醫學研究、重大疾病發生發展機理、重大慢性病防控、藥物研發、普惠醫療技術集成與應用體系建設、一批天然活性產物藥物的臨床試驗與產業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科發局、重大任務局負責)
23、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開展大氣灰霾等典型區域環境污染和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問題研究,研發和推廣面向生態環境治理、修復、保護、建設與改善的新技術,提供系統集成解決方案。2020年前,力爭在大氣灰霾追因與控制、應對氣候變化的碳收支認證及相關問題、國家生存環境模擬系統、有機廢物能高效清潔利用、流域污染控制與飲用水安全保障、全國生態環境變化長期跟蹤遙感調查評估與應用、三峽庫區環境保護與地質災害綜合防治技術集成與應用、青藏高原地形急變帶特大地質災害防治關鍵技術與示范、河網密集區農村分散型污水治理技術與示范、湘贛桂黔尾礦區農田污染修復技術示范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科發局、前沿局、重大任務局負責)
(十一)圍繞五大板塊和主攻方向,組織實施“一三五”規劃和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等國家重大任務
24、全面深入實施“一三五”規劃。根據“率先行動”計劃和“創新2020”,組織多方力量加強預研,深入分析國家戰略需求和國際科技前沿,凝煉中科院科技發展的目標、方向和重點,研究制定院“十三五”規劃綱要和各類重點規劃、專門規劃,2015年底前發布。研究所根據院“十三五”規劃,結合“一三五”規劃總結、專家診斷評估和“重大突破”驗收情況推動研究所進一步明確發展定位,凝煉一批有望在5年左右取得創新突破的重大任務,研究制訂研究所“十三五”規劃。(前沿局、重大任務局、科發局、規劃局負責,相關局參加)
25、深入實施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緊密結合四類機構建設,加快實施并持續部署先導專項。健全先導專項決策、執行、評價相對分開、互相監督的管理體制,加強過程管理,動態調整、不斷聚焦,促進重大成果產出。2015年前,完成“十二五”期間30項左右先導專項布局。持續跟蹤國家重大科技需求、新科技革命可能發生的方向和發展迅速的新興交叉前沿方向,結合創新研究院、卓越創新中心和特色研究所建設,前瞻部署一批新的先導專項。(前沿局、重大任務局、規劃局、條財局負責)
26、積極建議和承擔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密切關注國家科技計劃體系改革進展,向國家及有關部門提出重大科技任務遴選的建議,積極爭取國家在策劃部署重大項目和重大工程項目時優先考慮在先導專項中遴選。積極推薦優秀科技專家參與國家科技規劃組織實施工作。組織跨學科、跨所科技隊伍,聯合院外研究力量,積極承擔并高質量完成國家各類重大科技任務和地方、行業、企業的重要科技項目。(前沿局、重大任務局、科發局、規劃局負責)
27、建立集中力量辦大事的體制機制。圍繞重點任務,組織開展跨所跨領域科技攻關,健全績效考核和動態調整機制,確保產出一批重大原創成果,突破一批核心關鍵技術,顯著提升相關領域的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前沿局、重大任務局、科發局負責)
(十二)探索建立新的資源統籌配置模式,促進科研布局調整優化
28、建立重大產出導向的資源配置體系。進一步強化重大成果產出導向,突出重點科研領域和重大科技任務,建立科學高效的人財物協同投入機制,克服資源配置的碎片化和效率不高等現象,提高投入產出效益。適應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新要求,加強可持續發展的資源保障體系建設。(條財局負責)
29、改革科研項目和科研經費管理。強化預算管理、過程管理、績效管理,引進第三方和社會公眾監督機制,提高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提高科研資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條財局負責)
三、深化人才人事制度改革,建設國家創新人才高地
(十三)深入實施人才培養引進系統工程,進一步提高吸引和凝聚優秀人才的國際競爭力
30、實施人才培養引進系統工程。系統整合與完善中科院現行各類人才計劃,精簡調整人才項目,實施“新百人計劃”,重點支持科技帥才、技術英才和青年俊才的引進培養,形成與國家人才計劃有機結合的人才引進新局面。建立“特聘研究員”制度,探索按需擇優、因人而異地穩定支持和激勵領軍科技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新機制。面向全球公開招聘學術所級領導(無行政級別)和四類機構核心骨干。加大人才引進宣傳力度,面向全球招聘優秀創新人才,對特優者突破年齡、國籍限制,凝聚一批學術潛力大、創新能力突出的杰出青年創新人才。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各類人才項目的招聘數量和支持強度,確保人才引進質量。對于考核不合格或無法全職在崗的入選者,嚴格執行退出制度。(人事局負責)
(十四)積極推進院士遴選和管理制度改革,維護院士稱號的學術性和榮譽性
31、推進院士遴選和管理制度改革。修訂《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細則》,完善增選工作流程,做好2015年院士增選工作。與相關部委共同制定有關學術團體推薦候選人的程序和規范,發揮相關單位、部門對候選人在政治、法律、道德等方面的把關作用,建立對候選人投訴的分類調查機制,研究制定《中國科學院院士行為規范》和相應的處理辦法。改進院士候選人推薦(提名)方式,完善院士增選機制,強化推薦者責任,加強學術界內部評議。進一步優化院士隊伍的學科布局,逐步提高中青年院士比例。健全院士退出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行院士退休制度,規范院士兼職和相關待遇。進一步發揮院士群體明德楷模的作用,有效發揮院士在決策咨詢、評審評估、科學普及和知識傳播等方面的作用。(學部局負責)
(十五)健全開放流動、競爭合作的用人機制,提升隊伍的整體水平和能力
32、實行多樣化的用人制度模式。加大人才合理流動力度,推行“有限期聘用”制度,健全機制、暢通渠道,調整和優化隊伍結構。集成資源,充分利用四類機構、重大科教活動造就“十百千萬”人才隊伍。在四類機構實行末位淘汰制度。加強青年科技人才培養,為優秀青年人才提供更多機會和更大支持;提升技術支撐和管理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加強和改進博士后隊伍建設,從目前的4300人發展到2020年的1萬人。(人事局負責)
33、加強外籍人才引進。實施“中國科學院國際人才計劃”。建立健全外籍人才用人制度,提升創新隊伍國際化水平,外籍聘用人員占科研人員的比例從目前的1%提高到2020年的3%,其中基礎前沿領域達到6%。(國際合作局負責)
(十六)發揮科技資源優勢,探索科教融合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之路
34、加強教育機構建設。建立知識學習、創新和傳播相互促進的新模式,加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建設世界一流大學步伐,支持上海科技大學建設。(前沿局負責,國科大、中科大、上科大參加)
35、加強研究所與院內外大學人才培養合作。提升研究所培養創新人才能力,深入實施“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劃”。(前沿局負責)
(十七)優化創新生態系統,為科研人員安心致研、施展才干創造良好環境
36、深入推進創新文化建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踐行創新科技、服務國家、造福人民的價值理念,倡導科學精神,樹立優良科研道德和學術風氣。(京區黨委負責,傳播局、監審局參加)
37、改進科技評價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產出導向的科技評價體系,注重學術水平和實質貢獻,強化薪酬制度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改變重數輕質、重物輕人、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等不良現象,營造激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政策環境。積極發揮科研人員主體作用,充分激發創新活力、釋放創新潛力,使各類人才脫穎而出、人盡其才、才盡其用。(規劃局負責)
38、深入實施“3H工程”。建設后勤支撐體系,爭取多方支持幫助解決科技骨干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條財局負責,各分院參加)
(十八)創造條件,積極探索,逐步推進研究所去行政化改革
39、推進研究所去行政化改革。選擇若干不同類型研究所進行試點,堅持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制度,完善和強化學術管理職能與機制,進一步發揮學術委員會在科研布局、資源配置和科技評價等方面的作用。充分發揮職代會的作用,推進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通過試點探索,改革管理模式,提升制度文化,并在機構運行、干部人事管理、國際學術交流等方面研究提出配套政策,使其更加符合科研活動的規律。總結分析試點工作的經驗和問題,為國家事業單位去行政化改革提出政策建議。(人事局負責,規劃局、條財局、學部局、國際合作局參加)
四、探索智庫建設的新體制,強化產出導向,建設國家高水平科技智庫
(十九)統籌相關研究力量和資源,建立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
40、建立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發揮學部的主導作用,集成院思想庫相關研究力量,有效吸納國內外高端智力資源。研究院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理事會由國家有關部門、學部及院內外科技、戰略和管理專家組成。建立研究系統和管理平臺,統籌相關研究隊伍、項目、數據等資源,發揮“三位一體”深度融合和學科交叉、專家云集的特色與優勢,健全統分結合、規范有序、科學高效、富有活力的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規劃局、學部局負責)
(二十)完善重大課題選題機制,提升戰略研究和咨詢的綜合性、系統性和針對性
41、完善重大課題選題機制。根據問題導向與趨勢導向相結合的原則,聚焦科技促進發展(Science for Policy)和促進科技發展(Policy for Science),從科技規律出發前瞻思考世界科技發展走勢,從科學技術影響和作用的角度研究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咨詢、學科戰略、重要領域戰略、科技政策與文化等研究。(學部局、規劃局負責)
(二十一)以重大產出為導向,持續推出高影響力的品牌產品
42、構建科技智庫產品序列。統籌思想庫產品品牌管理,形成咨詢報告、月度快報、科技內參、年度報告和專題報告、有關學術刊物及數據庫等向中央、全國、乃至全世界定期發布的系列產出。(學部局、規劃局負責)
43、承擔國家交辦的戰略研究與決策咨詢任務。組織多學科交叉的高水平專家隊伍,承擔并高質量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和有關部門委托的戰略研究、重大決策研究、第三方評估與決策咨詢任務。(學部局、規劃局負責)
44、統籌思想庫產品品牌管理。明確思想庫成果評議和發布規則,建立研究成果質量把關和統一發布制度,規范成果管理與傳播。(學部局、規劃局負責)
五、深入實施開放興院戰略,全面擴大開放合作,提升科技服務和支撐能力
(二十二)建設科技服務網絡(STS Network),促進知識和技術成果的轉移與轉化、輻射與擴散
45、建設科技服務網絡。聚焦新興產業培育、支柱產業升級、現代農業發展、自然資源與生態保育、城鎮化與城市環境治理等5個領域的市場需求,整合現有科技資源和轉移轉化平臺,建設成套技術示范與轉移、專項研發與聯合攻關、委托研究與專項咨詢、公共檢測與平臺試驗、知識產權運營與管理等5個科技服務系統及不同類型服務平臺。(科發局負責)
46、推進技術創新與產業化聯盟建設。聚焦新興產業發展及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由院所投資企業牽頭,整合中科院相關資源,選擇智能制造與機器人、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等若干重點產業,組建“技術創新與產業化聯盟”,實現創新鏈與產業鏈的有效嫁接,形成中科院科技產業創新集群,培育中科院“聯想式企業”及若干細分領域的“隱形冠軍企業”。(國科控股負責,科發局、條財局、相關分院參加)
47、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示范應用。組織開展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完善激勵支持政策,引導科研人員帶著成果、結合社會資源在市場競爭中創新創業。強化和革新現有產業,培育和創建新興產業,到2020年實現為社會創造年產值逾萬億元的目標。(科發局負責)
(二十三)圍繞國家區域發展重大戰略,促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48、促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結合科研布局調整和研究所分類改革,在天津、河北規劃建設新的研發園區和創新平臺,加快北京懷柔科教園區建設。推動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創新高地建設。圍繞國家中西部和東北等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積極發揮引領、帶動和示范作用。(科發局負責,條財局、相關分院、國科大參加)
(二十四)實施國際化推進戰略,提升我國科技創新水平和國際影響力
49、實施國際化推進戰略。圍繞重大任務,突出重點領域,深化拓展與發達國家一流科研機構的實質性、戰略性科技合作,共同設立若干科研基金。充分利用發展中國家科學院(TWAS)平臺,配合國家“一帶一路”等發展戰略,扎實推進“發展中國家科教合作拓展工程”,加強與發展中國家的科教合作,發揮中科院在我國科技援外中的主力軍作用。加快科教“走出去”步伐,統籌國際國內科教資源,建設若干海外分支機構。圍繞全球共性挑戰和熱點問題,積極參與和發起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工程,支持科學家在國際科學組織中任職。適時發起成立“全球科研機構網絡”,推動全球科技發展和合作。(國際合作局負責)
(二十五)建設國際一流的國家科技資源公共平臺,面向社會全面開放共享
50、健全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機制。健全科技資源向全社會開放共享的制度和運行服務管理模式,向社會全面開放中科院大科學裝置、科考船、野外臺站網絡、植物園、標本館、生物遺傳種質資源庫、科研儀器設備、科技文獻與信息服務系統等科技基礎設施,提升服務和保障水平。(條財局負責,科發局、規劃局參加)
51、建立科技報告制度。推動公共資助科研項目數據、論文等成果開放共享。(規劃局負責)
52、實施“高端科研資源科普化”計劃。服務全民科學素養的提升和青少年科學教育工作,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文化。(傳播局負責)
六、在“創新2020”政策支持的基礎上,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進一步溝通爭取落實相關政策支持
第53—63項重點工作任務(略)。
第三部分 分類改革的組織實施
一、四類機構分類改革的總體目標、要求和共性政策
(一)分類改革的總體目標
針對不同類型科研活動的特點和規律,改革科研組織模式和管理體制,在集成研究所優勢的基礎上,建設創新研究院、卓越創新中心、大科學研究中心和特色研究所等四類新型機構,作為院機關分類進行業務布局、業務管理、資源配置和考核評價的主體,破除跨所的法人壁障,克服分散封閉、交叉重復等碎片化和孤島現象,將中科院綜合優勢建制化,形成新型院所治理體系。推進以學科建設和基礎研究為主的研究所與院屬大學深度融合,形成科研與教育緊密結合的創新模式。
2015年前,試點啟動建設若干四類機構,樹立標桿,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和模式,逐步推廣。到2020年,基本形成四類機構布局,逐步完善四類機構分類定位、分類管理的體制機制。到2030年,形成相對成熟定型、動態調整優化的中國特色現代科研院所治理體系。院層面重點對四類機構進行業務管理,強化調控能力,抓重大、抓集成、抓綜合。四類機構按研究性質分類,院資源給予重點支持,實行重大產出導向、重大任務牽引、協同創新管理。通過四類機構建設對現有研究所相關方面的力量進行統一組織、綜合交叉、優勢集成,發揮對研究所科研工作聚焦、提升和促進的作用。
(二)分類改革的總體思路
按照“整體設計、分類謀劃,試點先行、標桿引領,先易后難、循序漸進,政策保障、完善制度”的原則,推進分類改革。重點突破階段,按照分類標準和程序要求,充分論證,嚴格把關,科學決策,成熟一個啟動一個,高起點、高標準開展試點工作。采取個性化定制,鼓勵多模式探索,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分類設計體制機制和配套政策,統籌事、人、財、物等管理權責和運行模式。
四類機構建設過程中,對需要且有條件形成獨立法人的,應采取獨立法人模式,依托現有核心或骨干研究所,調整整合、做強做大;對目前暫不具備獨立法人條件的,可采取非法人研究單元方式,依托核心研究所,集成相關研究所的優勢力量加以發展,并創造條件逐步發展成為獨立法人機構;對沒有必要形成獨立法人的,也可以長期采取非法人研究單元的模式,但要有創新的體制機制設計,克服以往非法人中心在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形成新型法人研究機構的四類機構,按照新的管理體制機制運行;未形成法人研究機構的四類機構,相關研究所作為基本研究單元支持其建設,負責有關人事和行政管理。原則上,一個研究所只能作為主要依托單位負責籌建一個新型機構。
(三)四類機構的啟動程序
1、業務局提出各類機構組建的建議。業務局要根據“率先行動計劃”總體要求和四類機構的標準,提出相關機構組建的建議書,明確重大產出目標。
2、院長辦公會議定擬啟動的各類機構候選名單和實施方案制定的依托單位(或牽頭單位)、牽頭人和責任部門。
3、組織制定實施方案,制定過程中要充分聽取院內外相關方的意見;院機關各部門互動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4、規劃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實施方案的咨詢論證。根據不同機構的特點,組織不同的專家進行咨詢論證,充分發揮院學術委員會的作用。
5、秘書長辦公會協調實施方案的相關事項,決定是否提請院長辦公會審議。
6、院長辦公會審議決策,批準實施方案,正式啟動籌建。
7、籌建組負責籌建工作,相關業務局指導督促。若籌建期較長可組織中期評估。
8、規劃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照實施方案,組織評估驗收。
9、院長辦公會審議批準驗收結果,正式任命管理團隊。
10、院長與管理團隊的主要負責人簽訂目標任務書。
(四)四類機構的宏觀共性政策
1、四類機構的宏觀管理
院機關對四類機構實行分類管理,主要是戰略重點布局、人財物資源組合配置、考核評價與制度建設等。根據四類機構建設需要,院機關下放或相關研究所“讓渡”部分管理權給四類機構,以保障其在科技任務實施、人員管理、研究方向設置與經費調控、績效激勵等方面的自主權。相關研究所對四類機構的人員基本人事關系、資產財務進行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保障。四類機構所產生的知識產權,由主要貢獻者所在法人單位所有,其收益由參與單位及個人依法共同享有。
2、四類機構的經濟資源配置
按照“定位準確、規模合理、標準清晰、綜合預算”的原則,根據任務要求,分類支持四類機構的人員經費、運行經費、科研經費、條件建設經費等。
一是人員經費,統籌現有資源和增量資源,加大人員經費穩定支持力度,按照核心骨干人員規模核定人員經費,并與院特聘研究員計劃等統籌考慮。
二是運行經費,結合四類機構的隊伍、資產規模和科研特點,確定不同定額標準,給予基本運行費的支持。
三是科研任務經費,穩定支持與對外爭取相結合,穩定支持部分主要用于整合資源、集成隊伍、前瞻部署項目,先導專項的立項與四類機構的科研任務緊密結合。
四是條件建設經費,在基礎設施建設和修購專項經費等方面,對四類機構給予相應的傾斜支持,并與相關研究所的建設統籌考慮,避免重復浪費。
3、四類機構的人事政策
一是人力資源配置。非法人四類機構原則上不新增編制,新設法人機構的編制從原單位劃轉,需要從院外招聘人員的,新增編制根據四類機構建設實際需要核定。單獨核定四類機構核心骨干人員的崗位職數。從研究所選聘的人員,崗位晉升時,新崗位不占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的同級崗位職數。新招聘人員不占依托單位崗位職數。新百人計劃、交叉團隊等人才計劃和研究生招生指標對四類機構予以傾斜支持,試行院特聘研究員計劃。
二是人員聘用與晉升。四類機構是相對獨立的單元,工作人員與四類機構是工作關系,與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是聘用關系,通過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各自的責權利。四類機構從院外新招聘人員,要聽取依托單位的意見,其人事關系由依托單位管理。核心骨干人員不應在2個以上機構中同時任職,但可以參與項目合作。四類機構獨立組織開展崗位競聘工作,晉升后,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確認競聘結果,并計入個人人事檔案。
三是考核與薪酬。四類機構獨立組織開展對工作人員的相關考核,考核結果由工作人員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確認并計入個人人事檔案。績效評價以四類機構為主,依據此評價結果,由四類機構和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協商確定薪酬發放辦法及標準。四類機構新增的工資總額和績效工資總量單獨核定。
四是流動與日常管理。依據考核結果,對工作人員實行有限期聘用(Tenure-track)及“末位淘汰”制度。鼓勵科研人員在四類機構之間和從研究所向四類機構所依托的法人機構流動。新招聘人員離開四類機構后(個人辭職除外)流動相關事宜,由三方協商確定;其他人員離開四類機構后一般應回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其崗位職級應予保留并按本單位人事管理辦法執行。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醫療、休假等福利和退休待遇,以及人事檔案、各類人事手續由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管理。
4、四類機構的業務管理
四類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分工是:卓越創新中心由前沿局負責;創新研究院由重大任務局和科發局負責;大科學研究中心的建設運行由條財局負責,相關科研任務部署按照業務管理分工由相關業務局負責;特色研究所由科發局和重大任務局負責。
業務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提出機構組建的建議并指導籌建;參加理事會,協調與有關方面的關系,推動有關政策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根據目標任務書進行定期檢查,對研究方向、科研任務、資源配置等的動態調整提出意見;協助聚集創新資源,優先在四類機構部署院重大科技任務,協助爭取國家和地方重大科技任務。
根據四類機構建設需要,充分匯聚國家重點實驗室、院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中心等的優勢力量,適當調整相關國家重點實驗室的方向和隊伍,相關院重點實驗室可融入四類機構,相關工程實驗室/工程中心可融入創新研究院或特色研究所,具備條件的相關院非法人單元應融入四類機構。
5、四類機構的考核評價
依據四類機構目標任務書,院對四類機構進行考核評價,包括年度報告、中期診斷、五年周期性評估。年度報告側重態勢監測與交流評議,以自評為主。中期診斷側重了解進展、分析問題、改進工作,自評和專家現場評估相結合。五年周期性評估側重重大成果產出情況,采用第三方評估,評估結果為四類機構存續、負責人變更、資源配置調整提供決策依據。相關研究所參與對四類機構的評估,其對四類機構的支持和貢獻情況作為院對研究所評價的核心或重要內容。
二、建設面向國家戰略需求的創新研究院
(一)定位與目標
堅持面向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戰略需求,堅持需求牽引和目標導向,選擇若干戰略必爭領域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整合相關科研機構或科技資源,組建若干創新研究院。通過牽頭承擔重大科技任務,加強政產學研緊密結合,提升頂層設計、協同攻關和系統集成能力,在突破關鍵共性核心技術、解決重大科技問題、提供系統解決方案上做出關鍵性、引領性、系統性的重大創新貢獻。
(二)遴選標準與要求
1、遴選原則
研究方向。緊緊圍繞國家發展戰略,以國家重大需求為導向,國家急需發展的能夠帶動產業升級、突破瓶頸制約、影響或制約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和技術方向,戰略性、先導性、難度大、市場競爭前的技術前沿領域方向。
研究水平。中科院有能力有優勢,關鍵技術具有國際競爭力、國內領先,且能夠引領相關產業技術發展的方向,在創新鏈中上游具有核心優勢。可形成中科院特色和水平,在國家層面可起到不可替代作用。
資源情況。資源經費有保障,主要承擔國家委托的重大科技任務和院組織的重大科技任務,如A類先導專項、國家重大專項等。
研究隊伍。有視野寬、善于把握技術方向和組織攻關的戰略科學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由科研、技術、工程和產業化人才構成的結構合理的骨干隊伍。
2、重大產出形式
創新研究院的重大產出必須可量化、可考核、用的上、有影響,且最終由用戶和市場檢驗,主要產出形式包括:(1)突破重大關鍵核心技術;(2)提供系統集成解決方案;(3)形成新工藝、新標準;(4)培育新產業、孵化新企業;(5)技術輻射產生重大經濟效益;(6)針對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重要原始創新;(7)造就一流戰略科技專家和工程技術專才等。
3、體制機制
治理結構。(1)建立政產學研共同參與理事會的治理結構,由院機關、院外利益相關方和主要參加單位代表等構成的理事會,推進政產學研用更緊密地結合;(2)設立將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重大需求轉化為科技任務的戰略研究組織。
資源配置模式。以國家任務和市場為主配置資源,院內資源采取與院外競爭經費以一定比例掛鉤匹配的方式。
科研組織模式。(1)以滿足國家戰略和產業發展重大需求為主要價值導向,圍繞產業鏈構建部署創新鏈,明確技術路線圖;(2)以重大任務牽引、集中分散結合、組織團隊協同攻關的研發模式,有力發揮中科院學科、隊伍、平臺、技術及建制化管理優勢;(3)圍繞創新鏈,與企業及研究機構形成相互耦合研發機制。
人事制度。實行Tenure track式的崗位聘用制度,末位淘汰。對項目負責人和核心骨干實行協議薪酬制,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動態調整;對其他人員實行以績效為主的績效工資制。同時,按國家法規,給予相關科技人員股權激勵。
評價制度。建立以同行、用戶和市場評價為主要評價方式的考評體系,充分調動各級各類人員的積極性,重在評價目標完成和應用情況。
(三)工作安排
2014年試點培育微小衛星、信息工程、空間科學、海洋信息技術、藥物等5個創新研究院。組織每個擬建創新研究院編制實施方案,重點明確治理結構和人財物等方面的管理運行機制與配套政策。按程序通過咨詢論證并報院長辦公會審議后,啟動籌建工作。同步細化創新研究院的制度設計,按照法人型和非法人型兩種類型,分別完善體制機制和管理模式,細化制度設計,制定大致推進建設規劃。
2015年籌建第一批創新研究院,推動相關制度政策的落實;對完成籌建工作的,經相關程序驗收后,報院長辦公會批準轉入正式運行,給予配套支持。
2016年至2020年加強對第一批創新研究院正式運行后的過程管理和動態調整,推進重大成果產出。同時,圍繞國家重大需求,不斷凝煉重大科技問題,加強頂層設計,啟動對第二批和第三批擬組建的創新研究院進行遴選、籌建工作。2020年前,選擇國家急需和具備條件的重點領域,組建5至10個創新研究院;2030年前,再組建10至20個創新研究院。
三、建設致力于科學和技術原創的卓越創新中心
(一)定位與目標
致力于科學和技術原創,以明確且具有本質性意義的重大科學問題為導向,遴選建設卓越創新中心,凝聚和造就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優秀人才,組成代表國家最高水平的精干研究隊伍,通過爭取重大任務等方式,獲得相對穩定強化的經費支持,形成團隊攻關的體制機制,不斷產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重大成果,建成一批中科院最具代表性的學術高地,達到國內同領域領先地位,成為同領域具有重要國際影響、特色鮮明、獨樹一幟的世界級研究中心,在事關我國全局和長遠發展的戰略必爭領域成為領跑者,在可能發生新科技革命的新興交叉前沿方向上成為開拓者。
(二)遴選標準與要求
1、遴選標準
研究方向。在基礎與前沿科學領域,以重大科學問題為導向,明確科學問題及難題,需要長期持續協作攻關的研究方向,是國際主流研究領域、國內經濟社會發展急需領域、國際前沿新興交叉方向或具有變革性的方向。
研究水平。中科院研究基礎好、有望產出重大成果,屬于國內同領域最好或絕對領先,獲得國際同行公認,或居于國際第一方陣,或有望進入世界領先行列,形成同領域世界級科學研究中心。
資源情況。主要承擔院部署基礎和前沿的重大任務,或已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并在其中發揮核心作用,或長期持續承擔國家其他重大科技任務,任務來源穩定并已獲得充足的科研資源和穩定的經費支持,核心隊伍有較強的外部資源競爭力,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實驗平臺。
研究隊伍。擁有該領域國際或國內公認的領軍科學家;在主要研究方向上有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和學術骨干;研究隊伍國內一流、有較大國際影響,創新思想活躍、創新能力強、創新潛力大、知識和年齡結構合理,有協同創新的基礎,有根據科學目標研發新工具的能力。
建設方案。提出完整的卓越創新中心建設規劃和制度設計。
2、重大產出形式
卓越創新中心要不斷產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重大成果,主要產出形式包括:(1)解決重大科學問題;(2)開辟新的研究方向;(3)重大科學儀器發明;(4)重大實驗方法創新;(5)造就國際一流科學家;(6)提出產生重要影響的前瞻科學思想。
3、體制機制
治理結構。(1)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或首席科學家)負責制,理事會由院機關和主要參加單位代表等構成;(2)建立由國內外同領域高水平專家構成的學術委員會;(3)系統布局主要研究方向,在不同研究方向上可設立領銜科學家領導下的研究團隊;(4)每個中心的研究骨干一般控制在50-100人之間,由核心骨干、科研骨干和青年優秀人才組成,以中青年科研人員為主體,其中核心骨干一般不超過20人;(5)在掛靠單位內設立綜合管理部門。
資源配置模式。主要承擔院部署的基礎交叉前沿布局重大任務,如B類先導專項。保障科研骨干和科研活動60%的經費需求。
科研組織模式。建立以定向性、整合性研究為主的科研組織方式,通過爭取重大任務等方式,通過必要的經費、平臺、人力資源以及科教融合等保障措施,獲得相對穩定強化的經費支持,形成團隊攻關的體制機制。卓越創新中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統籌管理相關科研任務,新申請的科研任務應重點圍繞該中心的研究方向。
卓越創新中心的運行機制。(1)卓越創新中心要具有高度的開放性、流動性、國際化,開展活躍的國內外交流合作;(2)卓越創新中心是科教融合的重要隊伍;(3)參加單位共建共享。
人事制度。實行Tenure track式的崗位聘用制度,末位淘汰。對核心骨干人員實行協議薪酬制,根據周期性評估結果動態調整。
評價制度。建立以國際同行評議為主要評價方式的考評體系,重在評價研究的質量和影響。?
(三)工作安排
在追求科學卓越的總體要求下,完善試點,提前培育,嚴格遴選,擇優支持,穩步推進卓越創新中心的建設,大致分優中選優、兼顧布局和完善布局三個階段推進卓越創新中心建設。
1、2014-2017年優中選優。依據條件成熟程度在已處在國際“領跑者”或“同行者”中遴選建設10個左右卓越創新中心,同時安排5-10個“培育單元”,期間基本不考慮學科布局。重點包括:
——2014年底前完成制度設計并完善已啟動卓越創新中心的運行制度。探索完善卓越創新中心的制度設計,重點完成“卓越創新中心章程”、“中心目標任務書”、共建共享單位間協議和三方人才協議書的參考文本,中心考核評價辦法,院強化支持中心的政策等的研制。同步組織首批已啟動的量子信息與量子科技前沿等5個卓越創新中心分解科學目標和核心任務,完善能促進重大成果產出的科研組織、責任體系及各項重要運行制度,完成相關協議的簽訂等。
——至2015年上半年重點遴選和培育“前期培育單元”。
遴選工作:承擔A類和B類先導專項中基礎、前沿領域的團隊,由專項負責同志凝煉其中核心問題或適當外擴,對照遴選條件,組織做好策劃并提出文字申請。由前沿局和規劃局組織遴選,并將10-15個“前期培育單元”的建議書提交2015年夏季黨組會審議。
培育工作:院幫助“前期培育單元”完善體制機制設計,給予人才政策支持,穩定優秀人才,為正式啟動卓越創新中心奠定基礎、做好組織。
——2015年下半年啟動中心建設工作。根據“前期培育單元”的成熟程度,按照啟動程序,成熟一個、啟動一個。其中,論證采取院內同行評審和國際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考察:現有人才的影響力及引領性;研究領域及科學問題的重要程度;學科建設、前期成果、平臺質等方面的前期工作基礎;內部運行的協調性,特別是不同團隊間的協作和經費統籌使用的情況;內部制度體系的完備性;國內外、院內外高水平合作的協同創新體系;人才隊伍的開放性。
2、2017-2020年遴選優秀、兼顧布局。在穩定、優化10-15個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卓越創新中心基礎上,同時兼顧中科院18個大的研究領域的布局。到2020年,建設達20個左右卓越創新中心,同時遴選培育5-10個“培育單元”。
3、2020-2030年完善布局、全面建成。在動態調整和優化的基礎上,到2030年建成30個左右卓越創新中心,其中一部分條件成熟的中心從非法人單元轉成法人單位。整體上,布局合理,具有國際一流水平,成為我國在基礎、前沿領域中最具代表性的學術高地。
四、建設綜合性、專業化、平臺型的大科學研究中心
(一)定位與目標
致力于建設公共大型科技創新平臺,依托中科院已建成運行、在建和規劃建設的一批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具有國際一流水平、面向國內外開放、提供高質量創新服務的大科學研究中心,有效集聚國內外科研院所、大學、企業,開展跨學科、跨領域、跨部門協同創新,建成國家大型科技創新公共平臺和中科院綜合交叉前沿研究、新技術研發基地。
總體規劃到2030年建設包括3個左右綜合類中心和12個左右專業類中心在內的15個大科學研究中心。綜合類中心是在同一地域,以公用型設施為核心,整合和布局其它設施,發揮設施群的聚集、輻射和平臺優勢,形成國際上重要影響的、具有強大前沿科學和技術突破能力及產業推動能力的大型綜合研究創新基地。專業類中心是以單一或同類設施為依托,圍繞設施最有顯示度的科學方向組建核心單元和支撐服務系統,針對重大問題,開展長期的系統研究和科技服務,促進重大成果產出,形成國際一流的專業型研究創新基地。
(二)遴選標準與要求
1、遴選標準
中心定位。中心的特色鮮明、目標明確、邊界清晰。
設施要求。擁有國際先進的,在國內具有不可替代性、主導性的大型科技基礎設施。
研究方向。國際先進的大科學裝置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的研究方向,和依托大科學裝置的綜合交叉前沿研究。研發布局符合中心目標,聚焦重大科技問題,產出明確。
資源配置。存量資源與增量資源配置方案合理。
隊伍組織。中心工作包括設計建設、運行維護和科學研究。設計建設應有高水平的方案設計、技術研發和工程組織團隊,技術研發團隊國際水平、國內一流;有專業化的技術支撐和運行維護團隊,能滿足設施穩定運行及開放服務需求;科學研究團隊應由國際知名科學家領銜,是國內外高水平的多學科研究團隊。
管理模式。根據不同類型中心的特點,以推動大科學裝置面向國內外開放共享、提升服務創新能力和促進重大成果產出為目標,突破現有體制約束,建立開放聯合的組織體系和管理機制。
2、重大產出形式
(1)開放共享、運行高效、用戶滿意的科技服務;(2)依托大科學裝置形成的重大科技突破;(3)造就一流科學家和工程師;(4)提出為國家采納的大科學裝置規劃建議。
3、體制機制
治理結構。(1)試點期間以組建非法人單元為主,主要采取理事會領導下的中心主任負責制的管理模式,理事會由院機關和主要參加單位代表等構成,后續根據發展需要可以組建成獨立法人機構;(2)設立由科學家、用戶代表組成的用戶委員會,負責監督設施運行和利用情況;(3)設立科技委員會,負責科技目標、發展方向咨詢以及運行計劃評審。
資源配置模式。以國家專項經費支持為主配置資源,大科學裝置的建設、運維經費由國家投資。院保障技術支撐人員的經費需求,技術研發和功能開發費用;核心科研骨干和科研活動50%的經費需求。
科研組織模式。建立完善一整套規范化、標準化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制度體系。同時圍繞大科學裝置開展高水平、國際化的合作研究,高度開放共享。
隊伍組建。由技術研發團隊、技術支撐團隊和科學研究團隊組成,分為核心骨干和骨干人員。其中,技術研發團隊從事設施建設和功能改進、設施預研、配合重大突破的專門技術研發;技術支撐團隊支持設施高效運行和開放服務,按需設崗;科學研究團隊依托重大設施、瞄準重大科學問題開展科學研究,由核心骨干和骨干人員組成。
人事制度。(1)核心科研和工程技術骨干實行Tenure track式的崗位聘用制度,末位淘汰;(2)運維人員以用戶滿意度的績效評價為依據的績效工資制;(3)核心科研和工程技術骨干實行協議薪酬制,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動態調整。
評價制度。以服務科研為主要價值導向,建立以用戶和同行專家等相關第三方評價為主要評價方式的評價制度,重在評價建設目標完成情況和運行效率、重大產出。
(三)工作安排
大科學研究中心建設堅持成熟一項,啟動一項,分步實施,逐步完善。每個中心建設都分為方案編制及籌建的培育階段、建設及運行過程階段、評估完善發展階段等三個階段,逐步完善,穩步提升。
1、啟動首批試點培育工作(2014-2015年底)
第一批重點啟動2-3個中心建設,綜合考慮綜合類中心和專業類中心,形成示范,并培育和引導后續中心建設。
——2014年底前完成方案細化。建立協調機制,按照綜合、專業兩種類型,分別完善體制機制和管理模式,細化制度設計,制定大致推進建設規劃,推動大科學裝置面向國內外開放共享,提升服務創新能力。
——2014年至2015年試點培育首批大科學研究中心。組織第一批中心的培育工作,重點推動合肥、上海2個綜合研究中心的試點工作,整合現有資源,做好可行性研究,組織每個中心編制實施方案,經相關程序通過咨詢論證并報院長辦公會審議后,啟動籌建工作。
2、首批建設運行和第二批遴選培育(2016年至2020年)
——第一批中心籌建完成,按程序驗收后,報院長辦公會批準轉入正式運行,給予配套支持。
——第二批試點培育。于2016年開始遴選培育,確定候選中心,協助其進行方案設計,確定管理模式,以及人、財、物配置,開展籌建工作,至2020年啟動建設5-10個左右。重點整合資源,組建中科院科學考察船隊,統籌提高海洋科學研究平臺的開放共享水平和利用效率;推動天文臺統籌提高各類天文望遠鏡的利用效率。
3、第三批遴選培育與建設(2018年至2030年)
第三批中心于2018年開始遴選培育。經過多批培育推進和動態調整,2020年前建設5-10個,到2030年建成15個左右大科學研究中心,其中依托大科學裝置集群,建成若干國家科學中心,成為我國科技綜合實力和競爭力的重要標志之一。
五、建設服務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特色研究所
(一)定位與目標
以側重滿足服務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需求為基本功能定位,圍繞社會可持續發展不可或缺的特色優勢學科領域,依托特色優勢學科,圍繞“一三五”規劃,突出重點領域和重要方向,擇優擇重給予支持,組建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特色研究所,有效集聚相關領域優勢科研力量,加強政產學研合作,提升頂層設計、協同攻關和系統集成能力,開展跨學科、跨領域協同創新,不斷夯實特色科學基礎,提升對國家重大宏觀決策和可持續發展的支持力度,在滿足國家、地方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做出引領和支撐性貢獻,成為我國可持續發展方面一直不可替代的堅實的科技支撐力量。
(二)遴選標準與要求
1、遴選標準
研究方向。社會可持續發展不可或缺的特殊需求領域;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交叉研究;長期觀測、持續積累的基礎性工作。
研究水平。在國際上有重要影響,在國內行業或區域相關領域具有核心優勢。
團隊組織。凝聚在國際上有重要影響、國內相關領域具有核心優勢的團隊。擁有善于把握國家需求、本領域國內最高水平、具有國際影響的科技專家,且有學科綜合、善于集成的研究團隊。
資源情況。主要承擔國家、地方委托的科技任務和院組織的科技任務。
2、成果產出形式
(1)為宏觀決策和可持續發展提供科學建議和建設性解決方案;(2)在本領域里形成新理論、新方法、新標準和新工具;(3)為相關特色學科提供長期積累的基礎數據和開放共享的分析技術平臺;(4)造就一流科學家、戰略科技專家和技術專才。
3、體制機制
治理結構。(1)特色研究所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理事會由院機關、政府部門、主要參加單位代表等構成;(2)設立將可持續發展重大需求轉化為科技任務的戰略研究組織。
科研組織模式。以滿足國家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需求為主要價值導向,特色研究所以重大問題牽引,多學科交叉,建立綜合性、網絡化的研究模式。加強與政府、公眾、科學界交流互動。
資源配置模式。特色研究所采取國家任務、穩定支持和市場競爭相結合的配置資源模式。(1)主要承擔國家、地方委托的科技任務和院組織的科技任務;(2)院保障植物園、野外臺站、觀測網絡、資源與信息基礎設施等的運行經費;(3)承擔其他科技任務,院資源配置采取與院外競爭經費以一定比例掛鉤匹配的方式。
人事制度。實行Tenure track式的崗位聘用制度,末位淘汰。對項目負責人和核心骨干實行協議薪酬制,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動態調整;對其他人員實行以績效為主的績效工資制。
評價制度。建立以同行評價和應用部門、地方政府評價為主要評價方式的評價制度,重在評價研究質量、效益和影響。
(三)工作安排
堅持系統規劃、提前培育、務求實效的原則穩步推進特色研究所建設。
1、2014年底前完成方案制定
圍繞國家可持續發展方面的重大需求,凝煉重大科技問題,結合中科院特色優勢學科,加強頂層設計,制定特色研究所建設規劃,并且系統設計適合特色研究所的體制機制和管理模式,細化制度設計,制定大致推進建設步驟。
2、2015年試點培育
開展特色研究所建設試點,做好可行性研究,編制實施方案,經相關程序通過咨詢論證并報院長辦公會審議后,啟動籌建工作。
3、2016年至2020年建設及運行
完成試點特色研究所的籌建,按程序驗收后,報院長辦公會批準轉入正式運行,給予配套支持。期間,啟動對后續擬組建的特色研究所進行遴選,確定候選特色研究所,組織制定實施方案,確定科研組織和人、財、物配置模式,開展籌建工作。
力爭到2030年,完成特色研究所的整體布局與建設。
六、推進若干研究所與院屬大學的科教融合
(一)定位與目標
發揮科技資源優勢,建立健全研究所、四類科研機構與院屬大學等教育機構間相互聯系和銜接、緊密合作、動態轉換的機制,建立知識學習、創新和傳播相互促進的新模式,探索科教融合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新機制。總體規劃,系統布局,分類推進,通過科研與教育緊密融合,打造世界一流的科研教育型研究機構。
(二)工作安排
1、至2015年6月完成總體規劃
加強教育機構建設,加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建設世界一流大學步伐,支持上海科技大學建設。在系統梳理中科院教育資源和科研科學領域布局的基礎上,系統謀劃科教融合的思路,形成總體規劃,細化推進步驟,并設計緊密融合、順暢運行、動態轉換的機制。
2、2014-2015年底試點建設基礎學院
根據學科布局規劃,結合卓越創新中心、特色研究所建設,選擇條件成熟的、以學科建設和基礎研究為主的研究所,與國科大深度融合,試點建設“基礎學院”,探索科研與教育緊密結合的創新模式。形成以奠定學科基礎、自由探索和人才培養為主要模式的“基礎學院”與重大科研問題導向、定向研究為主要模式的卓越創新中心和特色研究所有機融合、動態調整轉化的模式。
3、2016年開始試點建設技術學院
根據領域布局,結合創新研究院、特色研究所的建設,選擇條件成熟的、技術研發特征明顯的研究所,與國科大深度融合,試點建設“技術學院”,形成以相關領域全創新鏈研究和人才培養為主要模式的“技術學院”與重大需求導向、重大任務牽引的聯合攻關為主要模式的創新研究院和特色研究所有機融合、動態調整轉化的模式。
4、系統推進科教融合
在試點基礎上,不斷總結經驗,深入實施“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劃”,加強與院內外大學人才培養合作,不斷完善科教融合的運行機制,整體提升中科院培養創新人才的能力、組織隊伍開展跨學科跨領域協同創新的能力。
七、建設服務決策、科學前瞻的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
(一)定位與目標
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是支撐學部和全院戰略研究工作的研究和管理執行機構。發揮學部的主導作用,集成院思想庫相關研究力量,有效吸納國內外高端智力資源,形成整體合力,凸顯特色和優勢,成為科技界和政府的科技信息源和思想庫。
其主要任務是:(1)及時準確把握科技發展大勢,引導學科交叉和技術融合,開展經濟社會領域科技相關重大問題決策咨詢評議,研究科技健康發展的方針、政策、環境和科學管理模式。(2)統籌布局科研院所、學部、教育機構有關出思想的各研究單元,統籌協調院相關人才、隊伍和經費,院戰略研究和咨詢研究重大任務選題立項和過程管理,思想庫品牌產品的管理、發布和傳播。
其總體目標是:發揮多學科交叉、科學前瞻和技術預見的特色和優勢,建設有效支持高水平科技智庫的研究系統和管理平臺,形成重大問題咨詢報告、月度科技動態、年度科技報告、五年科技預測預見報告等系列品牌產品,不斷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提出科學前瞻的咨詢意見和建議,在國家科技規劃、科學政策、科技決策等方面發揮權威性影響,同時為院改革發展提供決策支持,成為國家倚重、社會信任、特色鮮明、國際知名的科技智庫。
(二)研究布局
聚焦促進科技發展(Policy for Science)和科技促進發展(Science for Policy),從科技規律出發前瞻思考世界科技發展走勢,從科學技術影響和作用的角度研究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重點研究方向:
在促進科技發展方面:(1)科學前瞻,技術預見,科學自身發展規律研究;(2)重要領域科技路線圖研究和新科技革命可能方向研究;(3)中國科學院發展戰略與規劃前期研究。
在科技促進發展方面:(1)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研究;(2)生態文明與可持續發展研究;(3)科技體制與政策研究;(4)科學文化與科技倫理研究。
(三)體制機制
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構建領域方向和重大任務交叉的兩維組織模式,依托相關研究所分別建立研究部和學部研究支撐中心,橫向按照學部四個專門委員會職能布局若干學部研究支撐中心,縱向按照領域方向和管理職能布局若干研究部和管理部,組織全院乃至全國相關力量,形成矩陣式網絡化結構。
院部學部下放或相關研究所“讓渡”部分管理權給研究院研究(管理)部和學部研究支撐中心,以保障其在研究任務實施、人員管理、研究方向設置與經費調控、績效激勵等方面的自主權。研究院以重大任務為牽引,優化資源配置;爭取國家增量支持,用于研究院建設和重大戰略研究與咨詢任務;其運行經費、人員經費、研究任務經費,研究活動組織、人事管理、考核評價等,執行四類機構共性政策。
(四)工作安排
2014-2015年,完成研究院組建和核心隊伍招聘,建立選題立項、組織執行、評審批準發布的管理制度。圍繞全面深化改革、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開展決策研究,面向“十三五”開展科技戰略研究,辨識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可能的方向,支撐國家和中科院規劃制定。制定中科院思想庫建設發展規劃,明確2020年、2030年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建設步驟與重要舉措。
2016-2020年,研究院有序運行,有效支撐學部發揮國家科學技術方面最高咨詢機構的作用,持續開展重大咨詢研究、學科戰略研究、重要領域戰略研究、科技政策與文化研究,積極承擔國家委托開展的決策研究、第三方評估等任務,構建預測、定量分析和政策模擬工具和平臺。完善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選題相結合的機制,統一全院出思想相關研究與產出的標準、平臺和品牌。與國際知名科技智庫開展深入合作,人員互訪和成果交流常態化。
摘自 發展規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