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動力,是國家和民族興盛的源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黨中央、國務院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作為新常態下經濟增長的“雙引擎”之一,并提出制定“互聯網+”行動計劃,推動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與現代制造業結合,促進電子商務、工業互聯網和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引導互聯網企業拓展國際市場。
“互聯網+”是信息技術在經濟和社會各領域、各部門的滲透、擴散和應用的過程。“互聯網+”通過云、網、端等信息基礎設施,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處理技術和方法,將被固化于某一部門或某一企業內部的信息資源釋放出來,增強信息的流動性,使人人都可能成為創業主體和創新單元,促進互聯網共享共治,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對“+”的理解
“+”是演進。互聯網從單純的信息傳遞向價值傳遞、價值創造演進。互聯網的發展從20年前的新聞門戶網站、娛樂游戲網站等以“看”為主的形式逐步向今天的消費領域、生產領域滲透。從“眼球”互聯網向消費互聯網、生產互聯網方向發展是互聯網自身優化升級的過程。這個過程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進而改變社會的生產方式。
“+”是融合。互聯網作為通用目的技術融入到經濟社會全領域。互聯網融入政府管理,電子政務支撐服務政府、法治政府建設;互聯網融入醫療衛生,遠程診斷、在線醫療減緩人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互聯網融入教育科技,在線教育、大規模在線開放研究提高了教育和科研效率;互聯網融入金融業,網絡眾籌、小微借貸降低了融資成本;互聯網融入零售業,涌現出一大批在線商城;互聯網融入傳統工業,為研發設計、加工制造、經營管理等生產經營活動提供資源支撐和服務保障,使傳統工業煥發新的活力。
“+”是延伸。互聯網將人類活動從線上向線下、從虛擬空間向實體空間延伸。社交APP促進線上論壇結合線下活動;O2O應用將虛擬網店和實體店鋪連接。此外,互聯網使要素在國別之間、區域之間、城鄉之間自由流動,甚至突破傳統產業布局空間限制,形成新的產業空間和創新空間。跨境電商、網上自貿區、農村電子商務蓬勃發展。截至2014年年底,我國已形成19個淘寶鎮、212個淘寶村,電子商務為農村發展注入新活力。
驅動創業創新
“互聯網+”推動產業創新。互聯網突破了地域、組織、技術的界限,整合政府、企業、協會、院所等優勢資源,形成跨區域、多領域、網絡化的協同創新平臺,打破信息壟斷,降低創業門檻,優化創新環境,使大批小微企業成為創新的生力軍,催生了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業態,并逐漸成長壯大為新的主導產業,實現主導產業更替演進,帶動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升級。
“互聯網+”推動模式創新。互聯網融入到企業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物流配送、銷售服務的各個環節,促進企業產品模式、服務模式、運營模式、商業模式等不斷創新。網絡眾包、創客、生產消費者、大規模個性化定制、透明供應鏈等新模式不斷涌現,全生命周期管理、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零邊際成本等新理念加速重構產業價值鏈體系。
“互聯網+”推動管理創新。在微觀層面,“互聯網+”使協同制造成為企業重要的生產組織方式,只有運營總部而沒有生產車間的網絡企業或虛擬企業出現。新的組織形式表現為扁平化、網絡化管理模式。在宏觀層面,“互聯網+”深刻改變了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領域的發展理念和模式。在線審批推動政務服務模式由多門向一門、由網下分散服務向網上集中服務轉變。此外,“互聯網+”推動交通運輸、城市運營等向高效化、精細化、智慧化方向發展,提高了城市運行管理水平。
對“互聯網+”
創新創業的政策建議
加快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縮小城鄉差距。信息基礎設施是“互聯網+”發展的必要條件。據統計,截至2014年底,中國網民規模達6.49億人,全年共計新增網民3117萬人,增幅明顯收窄,互聯網普及率城鄉差異達34個百分點。網民增速放緩和城鄉數字鴻溝較大,除農村人口缺乏網絡知識和應用技能的原因外,更主要是因為農村信息基礎設施比較落后。因此,政府應加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將網絡建設投入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傾斜,加快“互聯網+”縱深推進,激活落后地區創新創業潛力。
樹立“互聯網+”思維,縮短政策適配期。互聯網融入經濟社會各個領域,催生新業態、新模式。人們對新生事物的認識往往需要一個過程,這就對政府政策制定提出新挑戰。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就經歷了一個政策適配的過程,從高速發展到暫停業務,再到政策規范。商務專車服務也遇到了監管壓力,面臨尷尬困境。面對一些新興領域出現政策真空的情況,政府應采取開放包容的心態,以卓越遠見的戰略思維,制定出臺與“互聯網+”發展相匹配的政策,著力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環境。
完善法律體系,規范市場秩序。由阿里巴巴、騰訊、百度等一批優秀的民營企業帶動的互聯網產業發展主要依靠市場力量,總體發展態勢良好,但也存在惡性競爭和違約現象。淘寶假貨飽受詬病,小型互聯網金融公司破產跑路事件時有發生。市場在發揮優化創新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時,政府應起到引導監管作用。例如,應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規范管理,從展業規范、防范誤導、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禁止規定。應積極推進網絡信息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加強基礎信息資源和個人信息保護,強化互聯網信息安全管控,為“互聯網+”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確保創新創業有序開展。
摘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