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據工信部網站消息,工信部今日發布了關于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對充電基礎設施包括充換電站、充電樁等的安全狀況進行全面調查,包括設施、人員、管理制度等方面是否健全,重點關注預防過充與火災處置等有關問題。
通知要求,各示范城市政府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牽頭部門要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加強組織領導,會同相關部門成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組,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組織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1.對本城市自2009年以來推廣應用的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運行狀況,包括回收報廢車輛的處理情 況,進行全面、徹底的調查。重點要加強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的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的運行情況檢查,確保核查到每一輛車及配套的電池系統。對于發現問題的 車輛,需立即督促汽車生產企業盡快采取改進措施,消除隱患。
2.對充電基礎設施包括充換電站、充電樁等的安全狀況進行全面調查,包括設施、人員、管理制度等方面是否健全,重點關注預防過充與火災處置等有關問題。對于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3.對公共領域推廣應用的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的安全運行監控系統的功能與實際運行情況進行調查,對于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4.對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停放及電池箱的存放場地及配套管理措施進行調查,對應發現的問題應采取改進措施。
5.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加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運行安全和產品質量宣傳報道,營造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生產、運營單位重視安全、質量、服務的社會氛圍。
通知還要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作為產品質量的責任主體,要牢固樹立質量安全責任意識,不斷完善售后服務保障體系,確保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1.要按照示范城市政府部門要求,會同動力電池企業做好已推廣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對已銷售的、準備銷售的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產品做進一步的安全設計審查,重點加強客車產品及其電池管理系統審查,發現潛在隱患的應及時整改。
3.對已發生過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產品進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與產品缺陷,對同類產品采取改進措施,如需要召回的應積極主動實施召回。
通知強調,各有關地方政府、汽車生產企業于9月底前完成上述排查治理工作,形成書面報告,如實匯報包括安全隱患排查的組織情況、實施情況、存在問題及問題處理情況等內容,于10月20日前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通知還強調,如發現在排查治理工作中有弄虛作假、瞞報、虛報行為的,將視情采取通報批評、暫停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資格等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