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下水和自來水為噴泉、人造湖泊等城市水景補水將被禁止。昨天,記者從市法制辦了解到,《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送審稿)》已在網上公示,市民可在10月9日前就該送審稿發表意見。
鼓勵使用再生水,是該條例的一大亮點。依據條例,本市生態環境用水應當優先使用雨水和再生水,禁止使用地下水和自來水為城市景觀水體補水。為了鼓勵使用再生水,各級政府將制定政策,采取措施,發展工業再生水用戶,擴大農業再生水灌溉范圍。條例還規定,在再生水輸配管網覆蓋范圍內,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工程施工等用水必須使用再生水。
地表飲用水水源,也將得到更好的保護。條例規定,保護區內禁止裝載有毒有害物質的車輛駛入;禁止從事網箱養殖;禁止從事水上旅游、游泳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動。在水源保護區組織水上旅游的,或從事網箱養殖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將被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該條例還明確建立了上下游區縣的補償機制。如果未完成跨界斷面水質指標,責任地區人民政府將向下游相鄰地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
本市還將通過實行用水總量控制,逐步實現用水量與水資源量的平衡,最終恢復水生態環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