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三期”疊加形勢下的戰略選擇,既是充分激發億萬群眾智慧和創造力的重大改革舉措,也是實現國家強盛、人民富裕的重要途徑;既是提高生產要素時空重新配置效率,促使人們以物質富足帶動精神富足的科學抉擇,也是由經濟大國向經濟強國邁進的必然選擇。然而,大眾創業是一個系統工程,在全社會掀起大眾創業浪潮,需要具備和解決如下4個關鍵因素:
一是人的因素。要形成大眾創業的局面,人作為創業主體要滿足兩個條件:要具有強烈的創業意愿;要有足夠的創業能力。創業意愿的激發需要在全社會形成濃郁的創業、創新的文化氛圍,尊重創新、崇尚創業,尊重人才、保障人才權益、寬容創業失敗。鼓勵人們講道德、重誠信、循法治、守契約,使創新創業成為人們普遍的生活方式,使大眾關注創業、思考創業并愿意實踐創業。要加大對創業典型的宣傳和表彰,發揮示范帶動作用。而且,創業能力的培養需要從教育抓起,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變,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創業教育,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支持大學畢業生到新興產業創業。各級政府要鼓勵支持創業輔導、培訓機構大力發展,使更多的有意愿創業者提高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的幾率。
二是資本的因素。大眾創業尤其是“草根創業”,往往以自有資金或向親友籌措為主,但創業風險相對較高,一旦創業失敗,創業者及其家庭將陷入生活困境。因此,創業資金的外部融資渠道是否暢通成為大眾創業浪潮形成的關鍵因素。首先,政府可設立“大眾創業的風險基金”,確保創業后續發展資金的不斷鏈,真正做到扶上馬,還要送一程。國家今年計劃拿出400億的新興產業創業引導資金,如何良好經營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值得我們思考。其次,進行金融結構改革。現有金融結構具有趨高趨重現象,建議金融結構中應有一部分專門為創業者服務,如,可成立更多的規范化中小銀行服務創業者。國家管理的大額基金應該加大對創新創業投資比例。此外,要鼓勵和支持創業者采取股權融資,促使社會資金從虛擬經濟流向實體經濟。
三是創業機會的因素。對于創業機會的尋找和把握,一方面取決于創業者對創業信息、機會的搜尋和認知能力,另一方面取決于政府創業機會的供給能力。從政府角度而言至少有4個方面工作要做到位:其一,加大對現有創新創業政策的宣傳和解讀,讓創業者更多地了解創新創業所能獲得的培育和扶持,增強創業成功的幾率和信心。其二,打通科技成果轉化通道,關鍵是加快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使科技人員愿意創新、愿意創業、愿意轉化,鼓勵各式各樣的創新,直接用于創業,合作參與創業,轉讓促進創業。萬眾創新必然會帶動大眾創業。其三,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變更多“特惠”政策為“普惠”政策,破除一些行業壟斷,降低市場準入、取消非必要的行業限制。對于一些新型業態、商業模式的創新,要給與法治保障,對其保護、規范、監管,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第四,加快社會創新,引導和支持創辦社會企業,實現政府、企業和公益組織、媒體等跨界合作,解決青年教育、養老護理、婦女就業困難、維護殘障人權等社會問題,同時為大眾創業提供更多的渠道和機會。
四是政策體制因素。政策體制是大眾創業的條件因素和保障因素,要為大眾創業創造條件和環境,掃清創業障礙而非設置障礙。其一,政府放權讓利做“減法”,推進簡政放權,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推進投資創業便利化。其二,制定分類引導的創業政策體系。目前通常將創新與創業概念模糊不分,其實,即使創新也不等同于高科技產業,創新亦包括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模式創新、業態創新、市場創新等,當前政策支持或資金供給均傾向于高科技產業的創新創業,而忽視其他行業和群體。大眾創業更多是“草根”創業,缺乏高新技術支撐,也多與傳統行業相關,但這些創業可能涉及業態創新、模式創新,尤其是對“互聯網+”的運用,類似創業對于增加就業、擴大內需具有重要貢獻和意義,因此制定分類引導的創業政策體系,能夠更好地激發大眾創業熱情。其三,進一步推進融資體制、稅收、流通體制改革,增加服務行業的創業機會,同時為其他行業創業提供便利條件。完善法律環境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懲治違法行為,保護知識產權,建立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健全利于大眾創業的政策體系,落實和完善鼓勵大眾創業的稅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培育扶植政策,形成政府扶持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大眾樂于創業和敢于創業的新機制。
摘自《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