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多位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國家發改委近日下發了一則與陸上風電、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政策變動有關的討論稿。陸上風電的上網電價,于未來5年中 可能下調。其中,2016年的調整幅度或在0.02元每千瓦時~0.03元每千瓦時之間。不過目前調整方案并未確定,記者也未從發改委網站上看到該消息。
《第一財經日報》從相關人士處獲得的消息顯示,風力發電分為四個資源區:一類資源區可能從現有的0.49元每千瓦時(下同),于2016年至 2020年逐步下調至0.47元、0.45元、0.43元、0.41元和0.38元。該資源區包括了內蒙古自治區除赤峰市、通遼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以 外其他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州、克拉瑪依市和石河子市。
陸上風電的二類資源區電價,可能從0.52元,下調至0.49元、0.47元、0.45元、0.43元和0.4元。這類資源區包括了河北張家口市、承德市;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通遼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甘肅省嘉峪關市和酒泉市。
三類資源區或從現行的0.56元,繼續下降至0.54元、0.52元、0.5元、0.48元和0.45元。這部分資源區包括了吉林白城、松原; 黑龍江省的雞西市、雙鴨山市、七臺河市、綏化市、伊春市,大興安嶺地區;甘肅省除嘉峪關市、酒泉市以外其他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除烏魯木齊市、伊犁哈薩 克族自治州、克拉瑪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地區,以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四類資源區(除一到三類)或從現行的0.61元,降低至0.59元、0.58元、 0.57元、0.56元以及0.52元。前述調價尚未向有關部門確認。
根據記者掌握的消息,此次通知的全稱為《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討論稿),目的是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4年 發布的《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關于“到2020年風電發電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光伏發電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的目標要求,長期合 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推動各地新能源平衡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效率,依據《可再生能源法》, 做的調價政策。
就在10月29日,本報也曾獨家報道了光伏電價可能會于明年下調的消息。相比風電,光伏上網電價的下調力度(討論稿)則更大一些,一類(最佳發 電)區域的降幅或為0.05元(至0.85元);二類、三類資源區的降幅則是0.03元每千瓦時、0.02元每千瓦時。一位光伏行業內部管理層告訴本報記 者,目前上述文件仍有待于業內進行探討。而據稱,就在今日,有關部門也組織了多家能源公司、國家電網就上網電價政策進行了商議,但這一說法未得到發改委及 相關部門的最終證實。
附政策:
一、實行陸上風電、光伏發電(光伏地面電站或按地面電站管理的分布式光伏電站,下同)上網標桿電價隨發展規模逐步降低的價格政策。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自投運起執行標桿上網電價或電價補貼標準,期限原則上為20年。今后經營期內出現運行成本大幅降低,相關新能源項目 整體收益水平明顯偏高的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研究適當降低上述標桿電價。
二、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午那個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負擔;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 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其中,完成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確定的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80%的省份,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超低排放環保電價。
三、鼓勵各地通過招標等市場湖方式確定相關新能源項目業主和上網電價,但通過競爭方式形成的上網電價不得高于國家過頂的當地陸上風電、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水平。
四、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相關發電項目上網交易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督促相關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五、上述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今后,每年1月1日以后備案(核準)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以及當年1月1日以前備案(核準)但 于第二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陸上風電項目和當年1月1日以前備案(核準)但于當年4月1日以后投運的光伏發電項目執行當年的上網標桿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