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明確工程假設各方安全管理哲人,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一、凡在我市從事軌道交通建設活動及實施對軌道交通建設按的監督管理,必須認真執行規定。
二、軌道交通建設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防控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設計、質量、技術等方面出現問題導致建設項目周邊環境出現沉降或坍塌,引起社會環境和公眾安全無保證或造成事故,同時也包括在施工過程中安全防護措施不健全和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引發的傷亡事故。
三、軌道交通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照“管超前、嚴注漿、短進尺、強支護、快封閉、勤測量”的底下施工原則,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建設安全。
四、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1、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2、必須通過公開招標,由有施工資質和與工程項目相符的項目經理承擔工程施工建設。
3、必須通過公開招標,由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進行工程施工和對工程施工進行監理。
4、在工程施工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運輸、廣播電視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災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善。
5、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費用計劃和付款計劃。
6、負責工程沿線地面的監控測量工作,施工前應根據工程埋深,地質情況,地面建筑物、構筑物等環境情況,開挖斷面、施工方法,制定監控測量方案。監控測量項目應包括:地表、地面建筑、地下管線及構筑物變化。
7、應根據工程特點編制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五、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
1、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轉項施工方向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標準。
2、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要求暫時停工,并報告建設單位。
3、在工程施工中應按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實施監理,對施工關鍵部位進行旁站監理。
六、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1、建立健全針對軌道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2、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個專業管理人員和項目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經室建委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3、明確對分包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的管理要求,做到凡有人在現場施工作業,管理人員必須在現場。
4、制定對安定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勞保用品的供應單位的控制要求和規定,杜絕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
5、分析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重大危險源,并逐個制定防護措施。
6、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及規程、標準,制定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應有保證周邊社會環境安全和工程質量、技術及安全防范措施的內容,并符合編制審批的程序。
7、有完善的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要求,并認真履行簽字手續。
8、落實對施工機具的使用管理要求,機具設備各種防護設施齊全有效,無違章操作。
9、做好地下的監控量測工作,施工前應制定監控量測方案。監控量測的項目包括:圍巖及支護狀態;拱頂下沉;周邊凈空收斂位移等。監控量測數據要求準確可靠,并及時測繪時態曲線, 出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報告建設單位。
10、各施工單位要結合本施工標段實際情況編制本單位軌道交通建設施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配備必須的器材、材料及人員組織,做到發生突發事件立即上報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
七、監督管理
1、監督管理部門為:市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2、監管的范圍是本規定中四、五、六中各單位的工作落實情況。 2、在實施對工程項目監督檢查是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責成施工單位給予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時,要責令施工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
4、施工過程中,工程項目周邊出現嚴重超過控制沉降范圍的隱患險情時,應立即組織專家和建設、施工等單位研究并制定防控方案。
5、編制全市交通軌道建設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6、組織落實建委系統搶險機構,做到隨時應對軌道交通建設突發事件的搶險工作,并負責將搶險和事故情況上報市政府。
7、負責對軌道交通建設施工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并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情況上報市政府。
八、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一、凡在我市從事軌道交通建設活動及實施對軌道交通建設按的監督管理,必須認真執行規定。
二、軌道交通建設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防控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設計、質量、技術等方面出現問題導致建設項目周邊環境出現沉降或坍塌,引起社會環境和公眾安全無保證或造成事故,同時也包括在施工過程中安全防護措施不健全和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引發的傷亡事故。
三、軌道交通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照“管超前、嚴注漿、短進尺、強支護、快封閉、勤測量”的底下施工原則,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建設安全。
四、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1、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2、必須通過公開招標,由有施工資質和與工程項目相符的項目經理承擔工程施工建設。
3、必須通過公開招標,由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進行工程施工和對工程施工進行監理。
4、在工程施工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運輸、廣播電視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災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善。
5、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費用計劃和付款計劃。
6、負責工程沿線地面的監控測量工作,施工前應根據工程埋深,地質情況,地面建筑物、構筑物等環境情況,開挖斷面、施工方法,制定監控測量方案。監控測量項目應包括:地表、地面建筑、地下管線及構筑物變化。
7、應根據工程特點編制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五、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
1、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轉項施工方向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標準。
2、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要求暫時停工,并報告建設單位。
3、在工程施工中應按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實施監理,對施工關鍵部位進行旁站監理。
六、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1、建立健全針對軌道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2、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個專業管理人員和項目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經室建委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3、明確對分包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的管理要求,做到凡有人在現場施工作業,管理人員必須在現場。
4、制定對安定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勞保用品的供應單位的控制要求和規定,杜絕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
5、分析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重大危險源,并逐個制定防護措施。
6、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及規程、標準,制定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應有保證周邊社會環境安全和工程質量、技術及安全防范措施的內容,并符合編制審批的程序。
7、有完善的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要求,并認真履行簽字手續。
8、落實對施工機具的使用管理要求,機具設備各種防護設施齊全有效,無違章操作。
9、做好地下的監控量測工作,施工前應制定監控量測方案。監控量測的項目包括:圍巖及支護狀態;拱頂下沉;周邊凈空收斂位移等。監控量測數據要求準確可靠,并及時測繪時態曲線, 出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報告建設單位。
10、各施工單位要結合本施工標段實際情況編制本單位軌道交通建設施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配備必須的器材、材料及人員組織,做到發生突發事件立即上報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
七、監督管理
1、監督管理部門為:市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2、監管的范圍是本規定中四、五、六中各單位的工作落實情況。 2、在實施對工程項目監督檢查是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責成施工單位給予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時,要責令施工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
4、施工過程中,工程項目周邊出現嚴重超過控制沉降范圍的隱患險情時,應立即組織專家和建設、施工等單位研究并制定防控方案。
5、編制全市交通軌道建設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6、組織落實建委系統搶險機構,做到隨時應對軌道交通建設突發事件的搶險工作,并負責將搶險和事故情況上報市政府。
7、負責對軌道交通建設施工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并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情況上報市政府。
八、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