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互聯網+’戰略的實施,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正呈現出跨界融合的發展態勢。一直以來,工業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并力促知識產權優勢切實轉化為市場競爭優勢。”在日前舉行的第四屆ICT產業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論壇上,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副司長盧希表示。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深入,知識產權已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近年來,專利大戰在喚醒各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同時,也炒熱了一種叫做NPE的專利經營模式。
業界尚存爭議
現實生活中有這樣一個群體,他們在悄無聲息中尋找機會,伺機向著意向目標出手,并在不經意間,以自己獨特的方式攫取高額利潤。這些非專利實施主體運用專利價值的能力絲毫不亞于許多科技巨頭,只是這種“坐收漁翁之利”的營利方式備受質疑。這就是NPE,英文全稱為Non-practising entities。
長期以來,人們習慣將NPE稱為“專利流氓”、“專利蟑螂”,即本身并不制造專利產品或者提供專利服務,而是從其他公司、研究機構或個體發明人手中購買專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然后專門通過專利訴訟賺取巨額利潤的公司或團體。
“一些專門從事專利經營行業的NPE機構會伺機以很低的價格購買中小企業的專利,然后尋找市面上運用此項技術的企業進行賠償訴訟。”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國有單位專利中心工作人員介紹,通常情況下,NPE并不是實體企業,不搞生產研發,一般是購買自己所看好的方向的專利,然后尋找市場上運用該技術成果的企業,通過訴訟或者跟對方談判的方式加以解決。期間,市面上很多所謂的“侵權”企業往往并不想涉足訴訟的泥潭,而是選擇采取與NPE機構“私了”的方式,賠償一筆高額的專利賠償款。這也圓了這部分NPE的初衷。由此看來,這種乘人之危的專利經營模式,是犧牲一部分中小企業為代價的。“更有甚者,這樣的專利商戰經常接二連三,擾亂了正常的企業經營,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從這個角度來講,NPE無疑是充滿歧義的。”
但是這樣的解釋在中科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中科院知識產權研究與培訓中心副主任宋河發看來并不貼切:專利流氓,英文叫做Patent Troll ,含有收費的意思。為這種模式貼上“專利流氓”、“專利海盜”的標簽,是不準確的。
“有人會指責這些NPE機構不做研發、不做生產經營,只是通過買賣專利、集中專利的方式起訴獲利。實際上,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公民擁有行使制造、使用、銷售、許可等或者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合法權利,社會不應該戴著有色眼鏡看待這種行為。”宋河發認為,關于NPE專利經營模式,國內并沒有明確禁止NPE的法律條文,只要從事的不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內規范的范疇,市場上的NPE機構包括買賣專利、集中經營等行為,都應該是被允許的。但是,如果有些機構利用專利集中的優勢地位去抬高專利許可價格,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就會成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避整治的對象。
趨利避害是趨勢
成立于2000年的高智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憑借強大的資源在NPE群體中迅速崛起,業務遍布全球,并于2008年進入中國市場。盡管高智公司創始人內森?梅爾沃德在多個場合宣稱:“高智公司并非‘專利流氓’,只是希望為發明者建立一個類似風險投資與創業公司關系的資本市場”,但這樣的表態仍然難以平息公眾對NPE的議論。
即便如此,對NPE這種商業模式業內并不缺乏支持者。他們認為,NPE的介入,激活了專利技術交易市場的內在潛力,促進了知識產權應用多元化的發展,對于推動專利技術轉化、交易有著深遠的意義。
“從現有的NPE運營模式來看,我們可以通過其所要達到的目的和經營方式來分辨它的角色定位”,同樣從事專利工作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NPE的角色定位具有雙面性,市場上存在著一種是類似于中介的NPE機構,他們最核心的工作是把市場上的專利分門別類地進行搜集,為企業和高校、科研機構之間牽線搭橋。因為在龐大的專利群中,企業往往難以找到適合自己需要的專利,他們會聯系一些NPE機構尋求相關服務。也有甚者,會利用這些NPE機構提供的服務,為打擊同行業競爭者提供便利。這樣的NPE主要盈利來源是收取中介費用。”
七星天(北京)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總裁龍翔認為,事實上,很多生產型企業也會使用訴訟手段,只是他們的著眼點不是獲得賠償,而是為了爭奪市場份額或者打擊競爭對手。因此,如果僅僅把對抗“專利流氓”的行動集中在少數不良NPE身上,可能會漏掉一些“大魚”。
“現在中國正在尋求通過市場進行科技資源的配置整合,而在知識產權市場上NPE是一個必不可少的市場參與者。這些持有專利但并不投入實際生產的NPE,扮演著知識產權市場上的價值發現者、供需匹配者以及價值實現和維護者的角色,他們的作用類似金融市場之中的‘做市商’,是知識產權市場上的有機組成部分,在功能上保證了知識產權這種特殊的商品能在市場上進行有效的交易和運營。”龍翔表示,我們不能因為存在少數從事“專利流氓”行為的NPE,而全盤否定知識產權中介機構對于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的作用。如何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當下利弊之間尋求權衡,需要我們對此問題有著更深刻的認識。
頂層設計漸完善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量達92.8萬件,同比增長12.5%,連續4年居世界第一。業內人士認為,隨著知識產權地位的日益攀升,各種知識產權特別是以專利為主要經營業務的運用實體發展方興未艾。具體表現在:一是高校、科研院所設立大量專利技術轉移服務組織,如高校技術轉移辦公室、科研院所技術轉移中心;二是在各級政府扶持下,各地設立或將要設立一大批具有服務平臺性質、不針對特定服務對象的技術交易、專利開發服務或信息服務組織等;三是民營知識產權運營企業,如七星天(北京)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致力于幫助中國在美國專利市場實現最大價值為目的,立足于中國一流大學、聚焦全球最活躍的美國專利市場,提供專利咨詢及專利資本化服務業務;四是產業聯盟成立專利運營公司。
伴隨著新興專利運作實體的興盛,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問題勢必會受到反壟斷執法機構的關注。據了解,2015年4月,國家工商總局深入開展調研,系統研究國內外有關實踐和法律規定,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關于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規定明確禁止經營者之間利用行使知識產權的方式達成壟斷協議。
“我國高校、科研機構是屬于公益性質的,科研人員拿著國家撥款的科研經費所完成的科技成果,應當支持制度創新、支持相關產業發展。如果把轉化不出去的科技成果變相賣給相關的私人機構,最終淪為攻擊同行企業發展、謀取不正當收益的工具,就違背了科研工作公益性。這就需要加強國內高校、科研機構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宋河發表示,國內的高校、科研機構以轉讓、許可、投資入股的方式把科技成果轉化給企業進行產業化,這是一個常用的技術轉移的方法。我國并不限制以這樣的方式從事國際間的技術轉移,但是,目前國內存在的很大一個問題在于,我國在國外的專利布局較少,且普遍沒有獲得國外專利權的保護,技術轉移工作就會很難實現其價值。
摘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