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及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關于印發<配電變壓器能效提升計劃(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15〕269號)、《關于組織實施電機能效提升計劃(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13〕226號)要求,為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結合工業節能減排工作實際,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了《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第四批)》。本目錄涉及3大類127項設備(產品),包括三相配電變壓器52項、電動機58項、電弧焊機17項。
一、本目錄所列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需要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
二、各生產和使用單位應抓緊落實本目錄中所列設備(產品)的淘汰工作,生產單位應立即停止生產,使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停止使用并更換高效節能設備(產品)。
三、各級節能監察機構應加強對本目錄中所列設備(產品)淘汰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鼓勵各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制定更加嚴格的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
特此公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