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風力發電、光伏發電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的通知》(國能安全[2016]102號),正式頒布實施風電、光伏發電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
風電、光伏發電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是《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系列規范中的兩冊。本次頒布實施的兩冊大綱,是在原《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典型大綱》風電冊和光伏發電工程冊的基礎上,適應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新形勢和新要求,結合風電、光伏發電技術發展情況,由中電聯質監總站組織修編而成的。本次修編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則是:堅持依法依規的總體要求,嚴格落實“簡化程序、重視實體”的指導思想,以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為依據,質量管理行為監督和實體質量監督并重,突出檢測驗證,強化節點檢查、轉序檢查和程序規范化。修編工作自2015年1月國家能源局批準立項至2016年1月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審查通過,共歷時一年時間。
本次頒布實施的風電大綱在內容上共包括4部分,分別是首次監督檢查、風力發電機組工程(地基處理檢查、塔筒吊裝前檢查、分批機組啟動前檢查)、升壓站工程(地基處理檢查、建筑物主體結構施工前檢查、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檢查、升壓站受電前檢查)、商業運行前監督檢查。光伏發電大綱共包括5部分,分別是首次監督檢查、光伏發電單元組(光伏電池板安裝前檢查、光伏發電單元啟動前檢查)、獨立蓄能工程(地基處理檢查、蓄能電池組安裝前檢查、蓄能設施投運前檢查)、升壓站工程(地基處理檢查、建筑物主體結構施工前監督檢查、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檢查、升壓站受電前檢查)、商業運行前監督檢查。
與原典型大綱及傳統監督檢查模式相比,兩冊大綱均取消了企業自檢和預監檢,刪除了企業自檢評價環節,進一步簡化了監督檢查程序。在工作內容上,兩冊大綱均強化了對工程質量驗收環節的復核檢查,使監督檢查的職責定位更加準確,同時增加了“質量檢測”內容,強化了對工程內在質量的檢查驗證,使工作重點更加突出。
兩冊大綱的頒布實施,將對電力行業進一步強化和規范規范風電、光伏發電工程質量管控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