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環境保護部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環境保護部日前出臺《關于積極發揮環境保護作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圍繞環境保護在供給側改革中可以發揮積極作用的“去產能、降成本、補短板”三項重點任務,提出了落實措施。
《意見》從強 化約束、嚴格準入、深化治理、創新驅動等四個方面,提出環境保護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思路,重點部署推進去除落后和過剩產能、促進提高新增產能質 量、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完善政策支持等四個方面共18項具體工作任務,并提出具體落實措施和要求。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強化環境硬約束,推動去除落后和過剩產能。提出加快清理整頓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推進取締“十小”等嚴重污染企業、加速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等三項工作任務。
二是嚴格環境準入,促進提高新增產能質量。提出優化新增產能布局和結構、促進企業加快升級改造、嚴格監督劣質煤炭的生產使用等三項工作任務。
三是落實環境治理任務,推動環保產業發展。提出擴大有效市場需求、積極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鼓勵發展環境服務業、規范環境服務市場、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推動治污工程生態化等六項工作任務。
四是推進創新驅動,完善支持政策。提出推行環保領跑者制度、推進以綠色采購和綠色消費為主的綠色供應鏈環境管理、實施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加強企業環境守法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環境執法監管機制、嚴格監督檢查等六項工作任務。
為促進《意見》的貫徹落實,環境保護部對各項工作任務進行了分解,建立了調度制度,加強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對文件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好的典型和經驗進行宣傳推廣。